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江南官网app2022-07-29 09:16编辑:贾荷233阅读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如果违反了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批准等程序的规定,系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为的规范,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课以的义务,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上述规定均属规范内部程序的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国有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产品买卖合同是否构成合同无效?

如果该销售者与购买者订立合同,约定出现一切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损害和销售商、生产商无关,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
  有缺陷的产品,不得销售,违者可以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给予处罚,并没收全部的产品。
  如果给用户造成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标准合同,哪些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具有上述有关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款项性质为预售定金和预收购房款的办证联无效"是什么意思谁能解答下?谢谢!

意思就是定金、预收款只是成交的一种意愿表示,并不代表成交已经确定了,也有可能日后并没有发生真实的买卖交易,所以这两种款项当然不能作为合同在交易所等确权机构登记的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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