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检查准备材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江南官网app 2023-09-28 13:59 编辑:jing 240阅读

1.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浙江省环保类事业单位有: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等。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技术支撑、科技研发等相关职责。

    (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牌子,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职责。

    (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职责。

    (四)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浙江省舟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工作地址在舟山市新城。主要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等相关职责。

2.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第六条【科技进步与表彰】

国家支持生态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开展新型污染物、应对新兴环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涉及污染

3.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有哪些

海洋污染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检测和监测:1. 实地采样:在海洋环境中进行采样,例如收集水样、海底泥沙样品等。2. 远程遥感:利用卫星、飞机等遥感技术,获取海洋污染信息,例如探测海水颜色、表面温度、叶绿素a浓度等。3. 水质监测站:在海洋中设置监测站点,监测不同区域的水质参数,例如PH值、溶解氧、氨氮、硝酸盐等。4. 生物监测:通过对海洋生物的研究,分析生物体内可能富集的污染物,例如鱼类、贝类等。5. 化学分析:通过实验室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检测污染物含量,例如利用质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进行分析。在进行海洋污染物检测时,需要注意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处理等环节,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外,还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因为不同的污染物有不同的特性和毒性。

4.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集成技术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山东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产业,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思路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关键。面向省重大区域战略和“卡脖子”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制约,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科学布局,突出特色。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特色,以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引领”为重点,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带动其他城市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格局。

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围绕省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强化分类管理与指导,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有机衔接、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总体布局。

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融合支撑,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探索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新型体制机制,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跨越高校院所“不愿干”、企业“干不了”的成果转化“死亡谷”。

(三)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布局建设3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提升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等学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更聚焦技术前沿、更贴近产业需求,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的问题,为产业领域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提升关键领域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和省经济发展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技术创新原始能力。

2.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推动形成行业技术标准。

3.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面向行业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解决产业和企业实际技术难题。

4.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孵化细分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打造开放合作的省级平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等方式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协同创新水平。

6.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人才来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建设布局

 ——面向产业技术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量子通信、新药创新技术、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精准医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新一代通信网络与终端、先进交通装备、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绿色合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医用食品技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与制品、港口海岸生态修复、油气勘探与开发、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境综合治理等。

 ——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核心电子器件、核电、深海装备、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等。

 ——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围绕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领域,统筹考虑区域布局,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包括传统产业升级装备、精准农业、设施农业等。

(二)组建模式

建立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库,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数量控制在400家左右。每年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入库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达到省技术创新中心标准的,支持其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结果为“不合格”的,移出培育库。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般应为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组建单位。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含5例)以上。

四、建设程序

(一)提出意向。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和“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定向组织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对由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科技厅组建由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直接对牵头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科技厅先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方案先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进行现场考察。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现场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

(四)监督和评估。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建设单位每年1 月底前在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中编写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重点考核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对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指标和内容。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将以定向组织重大项目形式给予奖励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紧紧围绕省八大发展战略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发展产业,省科技厅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省市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统筹布局和分类指导,共同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技术创新中心获得批复后,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相应的启动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其实施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于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利用社会捐赠、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省市联动、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三)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探索省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项目由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和组织实施的模式,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试点等方面加大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科学、健全、透明的运行和管理制度。牵头建设单位要授予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开放运行机制

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理事会(董事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由地方政府、共建单位代表组成,指导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心主要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的运行管理团队,在研究方向、团队引进(组建)、成果归属、人事管理、经费使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突出自主性。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的衔接与融合,形成开放共享的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5. 海洋环境监测设备

公司简介

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国内唯一综合性海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青岛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检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是青岛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位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海检集团公司初期建设6个实验室,分别为材料分析、环境与可靠性、电磁兼容、海洋电缆、水下设备、海洋电器实验室,经营范围主要是:检测认证及围绕其开展的研发、制造、咨询、资产管理等。海检集团公司成立至今,针对海洋设备产业,不断完善强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蓝色、高端、新兴”的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助力蓝色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

6.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流程

您好,1. 阅读相关文献和资料:了解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开发以及海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 进行实地调研:到海洋相关的机构或场地实地考察,了解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海洋资源开发情况以及海洋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3.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研目的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区域、调查方法等。

4. 进行调查实施:根据调查计划,实施调查工作,采集相关数据、样本和图像等信息。

5. 数据分析和总结: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并撰写报告或论文。

6. 推广宣传:将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宣传,向公众普及海洋知识,提高人们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7. 参与相关活动:积极参与一些海洋保护、海洋科普等相关的活动,为推动海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7.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设备

经过进一步的搜索和了解,我认为“胜界WZB"可能指的是一种名为“胜界WZB-11型超深多参数水下声呐"的设备。该设备是由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开发的,用于进行海洋勘测、海底地形测量以及海洋环境监测等应用。它具有多参数测量能力、高精度定位和成像功能,适用于各种海洋环境和地形条件。

8.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英文缩写

语译的话是 An ocean/ sea of stars

不过很容易让人误会是马尔代夫瓦度岛的星海(蓝眼泪)。

通常可以用银河Milky Way代指星辰。

星辰大海的英语名词是stars and sea。

例句:

我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My journey is stars and seas。

star用法

①star的名词用法。

star作名词时意思是恒星。恒星是由非固态、液态、气态的第四态等离子体组成的,是能自己发光的球状或类球状天体。

例句:

The night was dark, the stars hidden behind cloud.

夜很黑,星星都躲在云的后面。

②star的动词用法。

star作动词,表示“主演”,它是不及物动词,后面接介系词in,即star in,表示“领衔主演”

9. 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能检测核污染物吗

核污染水全部进入太平洋后,恢复的过程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尽管太平洋是一个广阔的海洋,但核污染对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恢复的时间取决于核污染的程度、海洋环境的自净能力以及人类采取的措施。

科学家和环保组织需要密切监测和评估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进一步的污染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然而,恢复的过程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核污染水进入太平洋。

10. 生态环境辐射环境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组织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确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监测以及辐射设施退役、废物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规定了监测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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