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海洋重防腐涂料(海洋工程防腐涂料)

江南官网app 2023-07-23 03:07 编辑:jing 256阅读

1. 海洋工程防腐涂料

您好,铁管防腐施工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表面处理:首先需要对铁管表面进行处理,包括清洁和除锈。可以使用钢丝刷或砂纸将锈迹和污垢清除掉,确保表面干净。

2. 底漆涂刷:在铁管表面涂刷一层底漆,可以选择底漆的类型根据具体的防腐要求和环境条件。底漆的作用是增加附着力和防腐性能。

3. 防腐涂刷:在底漆干燥后,可以涂刷防腐涂料。根据具体的防腐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进行施工。防腐涂料可以涂刷多层,确保防腐效果。

4. 粘贴防腐胶带:如果需要更高的防腐性能,可以在涂刷防腐涂料后,再粘贴防腐胶带。防腐胶带具有很好的防腐性能,可以有效地保护铁管表面。

5. 检查和修复:在施工完成后,需要对防腐层进行检查,确保涂刷均匀且没有破损。如果有破损或缺陷,需要及时修复,以确保防腐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铁管防腐施工时,应该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防腐材料和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和防腐效果。

2. 海洋防腐材料

是指分子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氧基团的一类聚合物,在与固化剂搭配使用后,是具有高硬度、高附着力、高化学稳定性、高耐腐蚀性的涂层。海洋卡涂层因其具有的耐腐蚀性、耐化学品性、耐酸碱性以及高强度、高硬度、耐磨损的特点,称为海洋防腐涂料中的佼佼者。

3. 海洋防腐涂层

盐雾c3是指在盐雾状态下的防腐等级为c3级。在化工大气和海洋环境里重防腐涂料一般可使用10年或15年以上,在酸、碱、盐和溶剂介质里,并在一定温度的腐蚀条件下,一般能使用5年以上。

C3 中等 城市和工业大气,中等的二氧化硫污染以及低盐度沿海区域,高湿度和有些空气污染的生产厂房内,如食品加工厂、洗衣场、酒厂、乳制品工厂等。港口区的钢结构,如水闸、锁具、防波堤、码头;海上结构。

4. 海洋工程防腐涂料有哪些

按防腐对象材质和腐蚀机理,海洋防腐涂料可分为海洋钢结构防腐涂料和非钢结构防腐涂料。海洋钢结构防腐涂料主要指运输船舶、集装箱、海上桥梁、港口机械、输油管线、海上采油平台等大型设施的防腐涂料,非钢结构海洋防腐涂料主要指海洋混凝土构造物防腐涂料。海洋防腐涂料主要有无机富锌、有机富锌、有机硅、环氧、丙烯酸、聚氨酯、氟碳、聚硅氧烷类涂料,可根据不同海洋环境腐蚀特点和防腐年限选用不同的涂料和涂层体系。

海洋防腐涂料一般要求具有如下性能:

①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对腐蚀介质抗渗性好,对钢材表面附着力好;

②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海水冲刷、耐海冰碰撞、耐船舶停靠的磨损;

③具有优异的化学性能。耐海水、耐盐雾、耐油、耐化学品、耐紫外线等的侵蚀;

④与电化学保护系统相容性好。飞溅区和全浸区涂料要具有耐阴极剥离性;

⑤具有良好施工性能。可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对不同结构进行高质量涂装施工;

⑥符合健康、环保、安全的要求。要求涂料固含量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要求;

⑦其他特殊要求。如:淡水舱涂料要求无毒性并符合国家卫生认证要求;用于不锈钢表面的涂层中可滤去氯含量不能超过200mg/kg,涂层中不含锌;船舶压载舱涂料要符合国际海事局(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要求;船舶水线以下部位涂料要求防止海生物附着等。

常用的海洋重防腐涂料主要相关国际标准有:

①ISO12944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

②NORSOKM501表面处理和保护涂料;

③ISO20340近海及相关结构防护涂层体系的性能要求;

④NACESPO108防护涂层对近海结构的腐蚀控制;

⑤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海洋防腐涂料及其涂层配套通常要满足ISO12944、NORSOKM501、NACESPO108和ISO20340相关防腐标准的要求。一般都要预先通过严格的腐蚀试验和认证,试验项目主要有:

①耐盐雾(盐水)试验4000h;

②耐阴极剥离试验;

③耐湿热试验4000h;

④循环腐蚀试验4200h。

5. 海洋防腐涂料生产工艺

  船舶漆是一种可以涂装在船舶表面的一种油漆。船舶涂抹船舶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以及满足船舶的各种需求。船舶漆包括船底防污漆、饮水舱漆、干货舱漆等油漆。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船舶漆的特点及涂装工艺。      船舶漆的历史: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造船工业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折。以承接建造各种类型的出口船舶为契机,国外先进的造船技术和造船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得到引进、消化、吸收,中国的造船工业开始了腾飞。这对我国的船舶漆和船舶涂装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船舶漆方面,国外各种新型高性能油漆不断得到应用,国内相应的油漆也相继诞生,国产船舶漆在档次、质量、产量以及销售服务等方面有巨大的长进。在船舶涂装方面,各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的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地改造和取代陈旧、落后的旧事物、旧习惯,是国产船舶在涂装技术和涂装质量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但是由于科学管理和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我国船舶涂装的生产效率和成本同世界先进造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船舶漆的特性:   由于船舶涂装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船舶漆也应具有一定的特性。   船舶的庞大决定了船舶漆必须能在常温下干燥。需要加热烘干的油漆就不适合作为船舶漆。   船舶漆的施工面积大,因此油漆应当适合于高压无气喷涂作业。船舶的某些区域施工比较困难,因此希望一次涂装能达到较高的膜厚,故往往需要厚膜型油漆。   船舶的水下部位往往需要进行阴极保护,因此,用于船体水下部位的油漆需要有较好的耐电位性、耐碱性。以油为原料或以油改性的油漆易产生皂化作用,不适合制造水线以下用的油漆。   船舶从防火安全角度出发,要求机舱内部、上层建筑内部的油漆不易燃烧,且一旦燃烧时也不会放出过量的烟。因此,硝基漆、氯化橡胶漆均不适宜作为船舶舱内装饰油漆。      船舶漆的特点:   1、具有良好的附着力、较好的耐水性、耐化学品性和耐磨性,性能卓越。船舶防腐漆能在苛刻条件下使用,并具有长效防腐寿命,福熙防腐漆在化工大气和海洋环境里,一般可使用10年或15年以上,即使在酸、碱、盐和溶剂介质里,并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也能使用5年以上。   2、厚膜化,质量好,价位合理是船舶防腐漆的重要标志。   3、船舶漆附着力强:涂层与基体结合力强。   4、船舶漆高效方便,施工简便。      船舶漆的涂装   一般船舶漆涂装工艺要求:   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简称一次处理)   1. 船体外板、甲板板、舱壁板、舷墙板、上层建筑外板,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2. 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3. 表面处理后,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再涂装。   二次处理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简称第二处理)   1. 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   2.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在进一步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其等级标准应符合(CB*3230-85)的标准。      船舶漆的选用:   1. 选用的涂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许用于施工。   2. 开罐前,应首先检查油漆品种、牌号、颜色和贮存期限等是否与使用要求相符,稀释剂是否配套。一旦开罐,就应立即使用。   3. 油漆开罐后应充分搅拌均匀,环氧漆要加固化剂,彻底搅拌,注意混合时间,方可施工。   4. 施工时,油漆如需稀释,应按油漆厂家的说明加入合适的稀释剂,加入量一般不超过涂料量的5%。   对涂装环境的要求:   1. 不得在下雨、下雪、重雾、潮湿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室外涂装作业。   2. 不得在潮湿表面涂装。   3. 湿度在85%以上,室外温度高于30℃、低于-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4. 不得在灰尘较多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施工。      涂装施工的工艺要求:   1. 船体涂装的施工方法按下列要求进行:a. 船体外板、甲板、甲板室外板、舷墙内外、机舱舵桨花钢板以上部位采用喷涂方法进行。b. 对手工焊缝、角焊缝、型材背面、自由边先行预涂,方可喷漆。c. 其他部位采用刷涂和辊涂方法进行。   2. 应严格按照《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涂层数、干膜厚度一览表》进行施工。   3. 涂漆必须在涂装表面清理符合要求,经专门人员检查,船东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   4. 涂漆工具的类型应与所选用的涂料相适应,当改用他种涂料时,应对全套工具彻底清洗。   5. 涂刷后一道油漆时,应保持前一道表面清洁干燥,其干燥时间通常不少于生产厂规定的最短涂装间隔时间。   6. 为减少二次表面清理的工作量,凡焊缝、割口、自由边(自由边要求倒角)和火工烧损部位(不包括水密试验焊缝),应在焊割加工后,立即清理干净,用相应的车间底漆补漆。   7. 对表面美观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避免涂层产生流挂、积聚等缺陷。      船舶用油漆保养的目的:   营运中的船舶用油漆进行维修保养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延长船舶内部、外部和各种设备的使用寿命。并尽可能减少船底海生物。   以减少船舶阻力。因此营运中的船舶应制定并全面实施一套长期的、预防性的维修保养计划,这包括定时冲洗、补涂和一段时间后的通油。   油漆施工前对构件表面的处理:   (1)、在船厂进坞修理时,首先用高压淡水冲洗掉船体上因海水而沾上的盐分,然后再用喷砂法 (或称抛丸法,俗称"打砂"),将锈皮和已剥离的漆皮打掉,经油漆代表、船舶机务代表或船方验收,认为符合要求后才能对船体表面进行油漆;   (2)、在无法喷砂或不值得喷砂 (小面积)的地方,可采用打磨和敲铲方法除锈。敲铲采用除锈锤、铲刀刷钢丝刷用人工方法进,而机械打磨则通常用风动工具,如风动榔头、砂轮和旋转金属件等进行构件表面除锈,除锈完毕后要用压缩空气吹净表面粉尘,用淡水冲洗一遍则更好。   (3)、对于双组份的油漆,在涂漆前也要求将表面打磨粗糙,以增加油漆表面的附着力。      我们在选用船舶漆时一定要注意船舶漆的各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不符合时不允许进行涂装施工的。在使用船舶漆时,应先将船舶漆进行搅拌直至均匀,才能使用,同时应该加入合适的稀释剂,但要注意稀释剂不能大于船舶漆量的5%。

6. 海洋防腐蚀新材料 公司

喷涂聚脲弹性体(SPUA)是继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光固化涂料、粉末涂料等低(无)污染涂料之后,为适应环保需求而开发的一种新型无溶剂、无污染涂料,聚脲弹性体是由多异氰酸酯(MDI),聚醚多元醇(R-OH),端氨基聚醚和扩链剂组成的嵌段聚合物。

中文名

聚脲防水材料

外文名

SPUA

属性

新型无溶剂

适用范围

桥面、涵洞框架结构

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

a)桥面、涵洞框架结构、建筑及地下工程防水;

b)混凝土承台、桥墩、无碴轨道现浇混凝土道床板、混凝土底座及其它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防护;

c)海洋及化工等重腐蚀环境下的钢结构及混凝土结构的防腐。

聚脲弹性体在主要适用领域内的技术优势:

1.建筑及桥面防水

目前建筑和桥面防水大多采用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相结合的方法,尽管能起到一定的防水效果,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之间的附着力不好、防水材料与混凝土表面的附着力不好、边角等处容易出现漏涂、卷材连接处不密实等,使得防水层在使用中经常出现漏水现象。采用聚脲喷涂弹性体取代其它传统的桥面防水层,不仅解决聚氨酯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之间粘结不好、卷材之间的搭接、防水涂料的封边以及施工周期长和防水涂料在施工中的对环境污染等技术难题,而且环境适应性好、施工速度快,可使整个防水层成为一个整体,完全防止有害介质的浸入,极大地延长桥梁结构的使用寿命。

2.工业重防腐

聚脲弹性体材料涂层连续、致密、无针孔、无接缝,一次成膜厚度大,因而在酸、碱、盐、地下和海洋等恶劣环境条件下,表现出优异的重防腐性能。配合先进的施工工艺,使得该材料在化工储罐衬里、隧道、海洋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3.混凝土耐久性防护

聚脲弹性体具有优异的耐盐雾、耐海水、耐老化、耐介质腐蚀性能,且强度高、延伸性率大,与混凝土附着性好。有试验证明,喷涂过聚脲弹性体的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开裂、破碎后,聚脲材料不但自身不会断裂,而且还能将混凝土紧紧“抓住”。所以在欧洲和北美地区,聚脲弹性体已开始在混凝土桥梁的耐久性防护工程中逐步得到使用。在日本新干线、台湾高铁和欧洲部分高速铁路上,聚脲弹性体也已开始用于无碴轨道的混凝土防水和防护。我国目前正在修建的许多客运专线都处在沿海或酸雨地区,所以聚脲弹性体用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防护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7. 海洋工程防腐涂料需要进口

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各类化学品: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前款各类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四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

严禁在未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第七条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在开工生产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监控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指定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应当委托被指定单位代理进口或者出口。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

第十五条

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非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不得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接受委托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产品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第十六条

接受委托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进口的化学品、生产技术或者专用设备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

接受委托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进口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化学品仅用于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和不转口第三国的保证书;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接受委托出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进口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化学品、生产技术、专用设备不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三国的保证书;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

第十九条

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使用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报告消耗此类监控化学品的数量和使用此类监控化学品生产最终产品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监控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海洋工程防腐涂料厂家

海建涂料品牌。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洋涂料、飞机涂料、重防腐涂料、环保涂料、功能材料、民用装饰涂料、胶粘剂及有关助剂的应用开发研究、生产和经营,拥有年产15000吨各类涂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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