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采购(浙江海洋大学院系机构)

江南官网app 2023-07-17 05:33 编辑:jing 96阅读

1. 浙江海洋大学院系机构

浙江海洋大学拥有海洋科学、水产养殖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渔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等多个专业。

这些专业涵盖了海洋科技、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为服务于国家的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作出了贡献。

同时,学校注重学科交叉,多专业联合培养,培养出了很多兼具不同领域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2. 浙江海洋大学百度贴吧

浙江海洋大学(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简称“浙海大”,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浙江省教育厅与舟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重点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单位,中国-中东欧“16+1”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学校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培养资格单位、港澳台地区本科生招生和培养单位、设有省内唯一的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俄语等级考试点。

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之一,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油化工学校和舟山商业学校等单位相继并(进)入,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2016年更为现名。海洋科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第5,水产学科位列第8,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新城和定海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0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亩),校舍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超4.8亿元;设有10个学院,开设4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189人,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2119人。[6]

中文名

浙江海洋大学

外文名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简称

浙海大(ZJOU)

创办时间

1958年

办学性质

公办大学

3. 浙江海洋大学学院设置

该大学专业代码是10340。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有新城和定海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08亩。

4. 浙江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

细则

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品德优良; 

2.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经学校确认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由按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为按第一批次录取专业,但本人高考分未达到当年所在省份第一批分数线; 

5.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或高职二年级(含)以上;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 

8.应予退学; 

9.专升本; 

10.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 

11.无正当理由。 

第三条 学生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全校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高职生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四条 学生经过两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相同二级类中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五条 因成绩不符合同级转专业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5. 浙江海洋大学海洋技术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有水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等九个专业5个专业学位的招生。

6. 浙江海洋大学院校

是本科学校。

浙江海洋大学层次为本科,性质为公办,类型是普通本科,学校地址为: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7. 浙江海洋大学各学院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省重点专业)、海洋科学、生物技术、环境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海洋工程类、海洋工程与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轮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航海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数理与信息学院: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海洋油气工程、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8. 浙江海洋大学信息公开

是的,浙江省有实施优秀教师支持计划,即浙江省“优秀教师支持计划”,也被称为“优师计划”。该计划旨在选拔、培养和支持优秀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浙江省的优师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培养计划:通过公开选拔,选拔一批具有优秀教学能力和潜力的教师,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2. 优秀教师奖励: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形式,以激励和鼓励教师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育科研支持:为优秀教师提供科研项目资助和支持,鼓励他们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4. 教师交流合作:鼓励优秀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的分享和传承。

具体的优师计划政策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浙江省教育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浏览浙江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9. 浙江海洋大学主管部门

浙江海洋大学有两个校区,分别是舟山校区和温州校区。舟山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定海路1号,温州校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1号。关于哪个校区最好,这是一个主观问题,因为每个人对于"最好"的定义可能不同。

舟山校区位于海边,环境优美,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温州校区位于温州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所以,选择哪个校区最好取决于个人的喜好和需求。

10. 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五条 报考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对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海南省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11. 浙江海洋大学海洋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今年共有毕业生2713人,其中本科生2388人,研究生325人。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学校成立就业帮扶、考研帮扶和创业帮扶等三个帮扶工作组,各学院也相应成立院级各类帮扶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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