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材质适合海洋环境(海洋环保材料有哪些)

江南官网app 2023-07-14 22:28 编辑:jing 89阅读

1. 海洋环保材料有哪些

1、海洋化学资源:工业用冷却水源、食盐等各种盐类、淡水、溴等。

2、海洋生物资源:鱼、虾、贝、藻等。

3、海洋矿产资源: 大陆架:石油、天然气、煤、硫、磷; 滨海砂矿:富含砂、贝壳等建筑材料,金属矿产; 海盆:深海锰结核。

4、海洋能源:潮汐发电、波浪发电。

5、空间资源: 交通运输:海港码头、海底隧道、海上桥梁、海底管道、海上机场 生产空间:海上电站、工业人工岛、海上石油城、海洋牧场 通讯电力输送空间:海底电缆、海底光缆 储藏空间:海底货场、海底仓库、海上油库、海洋废物处理场 文化娱乐设施空间:海洋公园、海滨浴场、海上运动区

2. 海洋环保材料有哪些图片

荷兰环保组织采用的一种名为“拦截器”(Interceptor)的太阳能船,这种船被称作是清除水域塑料的新型“武器”,有望助力实现全球海洋垃圾的清洁。

美国海洋保护协会(Ocean Conservancy)的数据称显示,全球每年约有800万吨塑料进入海洋。荷兰非盈利性组织“海洋清理”(The Ocean Cleanup)想出一种以“拦截”方式解决污染的新方案。

这一秘密“武器”便是24米长的太阳能船,它使用弯曲的屏障来捕捉漂浮在下游的废物。大部分的塑料垃圾会经过船的“嘴”,卷入传送带,最后进入垃圾箱。这种船只每天可收集多达50吨的废物。

据悉,每艘船的造价为7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36万元)。预计随着产量的增加,船只的价格将会有所下降。

除了驻扎在马来西亚的船只,还有一艘驻扎在邻国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另外两艘将被派往越南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据悉,泰国已签署协议,将在曼谷附近安放一艘,另外一艘将安放在洛杉矶的船只也正在谈判中。

3. 海洋 环保

一、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同样的问题。虽然海洋产业的发展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步,但是海洋环境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所以如果不能处理好海洋环境保护的问题,海洋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再间接地影响到海洋经济和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也就是说海洋环境保护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 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保证人的生存和发展

1、 保障人类食物来源安全

从生物进化的角度分析,是海洋孕育了地球上的生命,是生命之母。人类也是水生生物不断进化的产物,海洋是地球上所以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2、 为人类提供宜居的环境

海洋对气候具有强大的调节作用,沿海地区是地球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区域,自古以来人类都会有意识的选择靠近海洋的地区定居,如今沿海地区的人口数量更是爆炸式的增长,有些地区的人口数量已经超出了当地的人口承载极限。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给海洋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造成了海洋环境的破坏,这种结果反过来也影响了沿海居民的居住环境。因此海洋环境保护的另一重要内容便是通过各种手段解决沿海地区的人口压力,这样才能在人类和海洋之间建立起友好的关系,对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要严厉处罚,珍惜海洋为我们提供的宝贵的环境资源。

4. 关于海洋环保的分类

环保币是一种传销骗局。环保生态币以公益的名义借机敛财,骗取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的钱财。在世界环保船业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中并没有环保币的任何信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基金会组织是不能从事盈利产业的,但是可以通过基金理财的方式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是环保币并不属于其中。

5. 海洋环保材料有哪些种类

海洋是一个蕴含丰富资源的地方,主要的海洋资源包括:

1. 石油和天然气:海洋中存在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海底油田和天然气田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2. 鱼类和海产品:海洋是重要的渔业资源来源,提供了各种种类的鱼类、贝类、虾类等海产品。人类依赖海洋捕捞食物和提供的营养价值。

3. 矿产资源:海洋底部富含各种矿产资源,包括锌、铜、镍、钴等金属矿产,以及磷、钾和硫等化学元素。

4. 盐和海水淡化:海洋中的盐水可以用来生产盐,同时海水中还可以提取淡化水供人们使用。

5. 海洋能源:海洋还有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如海洋风能、潮汐能和海洋温差能等。

6. 珊瑚礁和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珊瑚礁和丰富的海洋生物是宝贵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旅游资源。

此外,海洋还具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资源,包括海洋矿泉水、海洋药物和化学品、海洋纤维和海底地热能等。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平衡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6. 海洋环保的重要性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行动方案,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有利利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目标方案、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对各部门和沿海各地区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主要措施等内容。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确立,是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即根据不同海域的功能来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重点海城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根据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特殊的、专门的内容,但其内容的确立,也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

7. 海洋环保有哪些产品

是DCexport品牌

据报道,DC叶海洋卖的化妆品主要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大型商场、专柜、电商平台和小型美容店等销售渠道。

其中,大型商场和专柜是其主要销售渠道,其产品被广泛地展示在各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上,并且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和好评。此外,DC叶海洋的化妆品也在各大电商平台上销售,包括淘宝、天猫、京东等,以及一些小型美容店和私人美容院。

这些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因此DC叶海洋的产品销售非常成功,成为了化妆品市场的佼佼者。

8. 海洋环保技术

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融入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以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为引领,中国如今已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参与国际立法;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主动构建国际海洋合作平台。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提供资金支持。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起并成立了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二是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提供多种专业服务,广泛参与全球海洋污染防治、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全球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相关工作。三是培育海洋新业态。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园区、促进海洋技术转移等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球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为: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等项目;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海洋科技、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开展海岸垃圾清理活动、践行绿色生活与消费方式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9. 海洋环保设备

海上风电:海上风电是指在海洋上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利用海上的风能来发电。它具有以下地理意义:利用海洋资源:海洋拥有广阔的面积和强劲的风力资源,海上风电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能源供应提供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节约土地资源:相比陆地风电场,海上风电可以避免占用大量宝贵的陆地资源,尤其对于土地有限的地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减少环境影响:由于海上风电场位于海洋上,对陆地生态系统和人类居住区的影响较小,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海洋牧场:海洋牧场是指在海洋中养殖和培育海洋生物的区域,如海水养殖场、海藻养殖场等。它具有以下地理意义:提供食物资源:海洋牧场可以为人类提供丰富的海洋食物资源,如海鲜、海藻等,满足人们的食物需求。保护海洋生态系统:通过科学的养殖和管理,海洋牧场可以促进海洋生物的繁殖和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经济发展:海洋牧场可以为沿海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在地理意义上都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它们利用海洋资源,为能源供应和食物安全做出贡献,同时减少对陆地资源的压力。

10. 海洋环保概念

防止生态破坏、保护鱼类资源、合理开发海洋

海洋环境保护是针对造成中国管辖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参照的法律为《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在中国的有效举措有“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已建成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4个,这些保护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地等。

11. 海洋环保元素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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