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治理的参与度(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江南官网app 2023-07-14 18:28 编辑:jing 144阅读

1.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全球海洋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是推进全球海洋治理进程的重要保障。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冲破海洋霸权主义的重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海洋治理观,打造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海洋孕育生命,联通世界,促进发展。海洋治理影响人类福祉,关乎人类安危,维系人类命运。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全球海洋问题日益突出。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海洋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等已严重威胁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全球海洋治理势在必行。

2.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是什么

“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世界大势,着眼人类和平与发展,深刻阐述了共建“一带一路”的世界意义,高度评价了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作用。5年实践表明,共建“一带一路”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作出的新贡献,对于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开辟了更加光明的前景。当今世界,仅凭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独善其身,也无法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只有对接各国彼此政策,在全球更大范围内整合经济要素和发展资源,才能形成合力,促进世界和平安宁和共同发展。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长远发展出发提出来的,也符合中华民族历来秉持的天下大同理念,符合中国人怀柔远人、和谐万邦的天下观,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5年实践表明,“一带一路”参与各国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了参与各国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

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共建“一带一路”反映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促和平、谋发展的共同愿望。今天,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而实现经济独立和民族振兴正方兴未艾。“一带一路”倡议之所以得到广泛支持,正在于它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重要时期,敏锐地把握了历史机遇,根植于历史,但面向未来;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明,5年实践表明,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合作,而且是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是各方共同打造的全球公共产品,有力地推动了政治互信、经济互融、人文互通。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充分挖掘各方潜力,不断造福沿线各国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共建“一带一路”是经济合作倡议,不是搞地缘政治联盟或军事同盟;是开放包容进程,不是要关起门来搞小圈子或者“中国俱乐部”;是不以意识形态划界,不搞零和游戏,只要各国有意愿,我们都欢迎。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各国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共同致力于把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落到实处,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使“一带一路”惠及更多的国家和人民。实践充分证明,“一带一路”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

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点点星光点亮银河。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更多智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3. 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包括来自陆地和船舶的污染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犯罪罪名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是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引起的,能在人间、动物间或者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一种疾病,是一种流行性危害比较严重的疾病,其种类繁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有甲、乙、丙三类。

       各类传染病不同程度地侵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传染病流行地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将传染病防治管理法律化。 

      我国于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管理办法》,并于1956年和1957年先后加以补充。1989年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后于2004年予以重新发布。总结了多年来传染病防治的经验,标志着我国关于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已纳入法律轨道。

        它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可引起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严重危险。因此,依法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很有必要

4. 全球海洋治理制度体系核心的国际法是什么

可持续发展目标14(水下生物)于2015年获得通过,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17个变革性目标的组成部分,强调必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

目标14在一系列关注海洋问题的具体目标的指导下得到推进,这些具体目标包括: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尽量减少海洋酸化,终止非法和过度捕捞,增加对科学知识和海洋技术的投入,以及遵守要求安全、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国际法。

海洋及其资源为人类福祉和生计提供了大力支持,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至关重要。但是,人类活动继续威胁着海洋及其资源的福祉。

这些威胁包括不可持续的捕鱼行为和有害的渔业补贴,以及废物管理不善,导致各种海洋污染,例如塑料污染和营养物污染。可持续发展目标14及其十个目标尤其旨在应对海洋面临的上述挑战。

5. 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

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融入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以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为引领,中国如今已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参与国际立法;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主动构建国际海洋合作平台。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提供资金支持。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起并成立了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二是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提供多种专业服务,广泛参与全球海洋污染防治、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全球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相关工作。三是培育海洋新业态。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园区、促进海洋技术转移等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球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为: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等项目;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海洋科技、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开展海岸垃圾清理活动、践行绿色生活与消费方式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6. 全球海洋治理制度体系核心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7.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包括哪些

世界上每年向海洋中倾倒的废弃物多达1200万吨,每年都有1200万吨的垃圾最终流入了海洋,预计至2040年将会增加两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在水里,但是问题在陆地。一定要严控陆源塑料的排放,通过减量、回收、再利用的路径来推进陆源塑料垃圾治理,其中,加强垃圾分类能起到非常核心的作用。

8. 全球海洋治理的课题包括

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在于采取综合性措施。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水体污染的监测与治理,减少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应加强海洋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性捕鱼方式。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可持续性的海洋产业发展,鼓励海洋科技创新,减少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

最重要的是,国际间需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海洋保护政策和规则,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9.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包括

中国以更积极态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体现,展示了中国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推进全球治理创新的信心。已从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的中国,将继续通过理念支持、政策引导、体系创新及行动引领,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

理念支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基于自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倡导在全球治理中的“普惠包容”、“共享共赢”,反对以邻为壑,倡导各国寻求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目标,构建以合作共赢为基础的全球伙伴关系。

政策引导: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引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不断提升话语权。此外,中国加入WTO十几年来,已逐渐从参与者向重要的领导者转变。通过积极推进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发挥了具有国际担当的重要贸易大国的引领作用。

体系创新:二十国集团(G20)已逐步发展为全球治理的体系中心,中国在G20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赞扬。中国在G20中经历了被动参与、积极参与到2013年至今的主导和引领三个阶段。2016年G20杭州峰会有利地促进了G20由短期应对机制向长期治理机制转变,实现了G20框架下的贸易投资合作的突破。首次设置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批准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达成首个多边投资协定《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推进国际金融治理改革、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提升全球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并完成G20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

行动引领:中国通过倡导成立亚投行、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构建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区,引领和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一带一路”倡导共商、共建与共享。在中国提出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中,明确了共建原则、框架、合作重点与机制等。中国通过加速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逐步构建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促进了亚太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10. 全球海洋治理客体

1、中国: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2、日本:一是无主地先占,二是“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

3、明显日本的观点站不住脚:首先,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

其次,日本的另一依据是所谓“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通过所谓“时效”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国际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肯定过“时效”是一种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至于“足够长的一个时期”究竟有多长,国际法并无50年或100年的定论.再就是日本的“实效取得”是不合法的。

11. 全球海洋治理机制

实行休鱼期,清理海洋垃圾,禁止滥捕滥杀海洋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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