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时机(海洋法基础)

江南官网app 2023-07-05 02:52 编辑:jing 136阅读

1. 海洋法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 海洋法基础知识

一、国际法先占原则

  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国内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3. 海洋法课程

海洋法系最早发始于英格兰,当时已经形成了领主封领地的制度,但是权利很分散,国王权利较小,而且立法系统和行政体系都很属地化。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为了维护统治力,他同意将维持爱德华国王时期各个地方的习惯法,在此之上,威廉一世还创立了巡回审判法庭,用来解决纠纷。

后来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普通法得以更广泛发展,他还设立了中央法院系统,并任命专业法官、将巡回法院定期化,还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后来随着英国的扩张,这一套法律体系也被传播到世界各地,尤其是英国的殖民地当中。

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而不承认判例法。它本身拥有法典体系,崇尚理性主义,重视逻辑和抽象化概念。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要求法官需要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推理模式。强调公、私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主要以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皇帝编写的《民法大全》为来源。此后欧洲近代第一所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对《民法大全》展开了注释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比欧洲其他国家法律都要先进和全面,因此也开展了研究《民法大全》的热潮。目前大陆法系在世界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在全球化大潮中和海洋法系也有很多融合和交流。

海洋法系又被称为英美法系,它的本意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也就是普遍通行的意思。普通法的得名最早起源于1066年诺曼人征服后几个世纪的英国国王的法院惯例,目前世界1/3的人口生活在海洋法系的民法系统中。海洋法系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也就是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的约定成俗的法律。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Civil law),主要受罗马法影响的法律体系,是和海洋法系并列为世纪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之一。

4. 海洋法基本概念

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5. 海洋法基础论文

评分90分以上的是优秀。优秀的人不超过20%。1选题为本学科的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6. 海洋法重点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7. 海洋法基本原则

1)海洋权益管理。运用法律对国管辖海域实行有效管理,防止外来力量的侵犯、侵占、损害和破坏,维护海洋权益。

 (2)海洋资源管理。通过海洋功能区划和开发规划,指导、推动、约束海岸带、海岛、近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使海洋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3)海洋执法监察管理。通过建立适应海洋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海洋巡航执法业务体系,全面监视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活动及突发事件,

及时查处海上违法活动。

 (4)海洋科技与调查管理。通过组织海洋科技重大项目,加强海洋基础科学和高新技术研究,建立海洋知识创新体系。搞好军事海洋环境调查和其他海洋战略资源环境调查。积极推进海洋科技产业化进程,大力开展"科技兴海"工作。

(5)海洋环境管理。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目标,划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海水水质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监测与监视规范、标准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控制陆源、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船舶、海洋倾废等污染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有害影响,防止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受人类活动的过度损害。

 (6)海洋保护区管理。把需要保护的环境、资源和遗迹等对象,连同分布的海域和陆域,依法划为海洋自然保护区。

 (7)海洋公益服务管理。海洋公共基础设施和海上活动的公共服务系统,是认识海洋、减灾防灾、保障海上安全的必备条件。建设和管理这类公益事业,也是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任务

8. 海洋法概论

涉外法治方向是指在国际法律、外交实践、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等领域,运用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推进中国法治化和国际化进程,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保护国家安全和国民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深入学习贯彻国际法律原则:积极参与国际法律的制定和实践活动,完善与国际社会的法律沟通机制,推动国际法律的发展和创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 推进涉外司法体系建设:完善基于国际法律原则的涉外司法体系,建立负责涉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国民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3. 推进我国与外国司法体系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法律援助和司法协助力度,增强国际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体系建设和规则制定。

4. 加强涉外法律意识宣传:加强对与涉外法律相关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涉外法律意识,提高涉外执法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涉外法治方向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重要保障,需要不断努力完善。

9. 海洋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第五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和数量实行分级管理。

  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七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批准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之前,必须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倾倒区的使用,组织倾倒区的环境监测。对经确认不宜继续使用的倾倒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封闭,终止在该倾倒区的一切倾倒活动,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九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当予以核实。

  第六十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必须向驶出港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十一条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

  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废弃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的豁免浓度由国务院制定。

10. 海洋法常识

不是法律专业,学习法律法规时,模糊知道了一点儿,谈下我个人的认识。

1.首先,回答第二个问题:

中国的法律来源于大陆法系,为什么呢?因为新中国沿用了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国法律的先驱们大都是海归派,留学的国家主要是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深受其影响,归国后受政府邀请制定了大陆法系的国民政府法律体系;

2.其次,回答第一个问题:

以《合同法》为例,大陆法系订立合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能生效。海洋法系与之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即生效。其他不同我不了解。

3.最后,转载网上找到有关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区别的知识点,请辩证吸收: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基于以上: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举制,明确规定什么能做或不能做。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没列举的,就是法律的漏洞。要看制度修复程度了,依据法不既往,应该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除非更改法律,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

所以,我们现行法律并不能与一些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律相比较。一些东西在中国很难实行的通。例如沉默权。英美法系对于犯罪实行的是判例对照,而我们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必须主客观条件构成。这从而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反映其行为的主观思维。按照现行的法律,如果实行沉默权,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思维就无从反映,大部分犯罪也就无法构成。所以,要修改现行的刑诉法,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先改变法律体系。

海洋法系其显著特征是使用民众随机陪审团,法律程序的维护是由法官完成。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的。而大陆法系是由法官来同时完成维护程序正义和判断罪犯是否有罪。也就是说法官是按照法律来断案的。英美等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而中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11. 海洋法讲义

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推荐人 | 顾培东

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美]罗·庞德

译者 | 沈宗灵

商务印书馆 2010 年

【推荐语】我愿意推荐美国社会法学派创始人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用一句话概括推荐的理由:它能带你认识和理解复杂、但更趋于真实的法律世界。每一个法学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观,特别是每一个法学流派都有自己一整套有一定体系性、自洽性的关于法律的理解和解说。《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即是庞德关于法律基本问题的理解和解说(商务印书馆最初的版本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与《法律的任务》放在同一册中,两者共同体现了庞德的基本法律观),内含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四部分标题都朴实到素面朝天,但又深入根本,直达法学人或法律人心际。

2.《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推荐人 | 王利明

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王泽鉴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推荐语】我在这里推荐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这本书以请求权基础为线索,提供了基础的民法知识,搭建了民法学习的框架。更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在方法论上给读者以指引,引领读者透过请求权基础的手段掌握研习民法的基本方法。本书中还有大量的民法案例,将理论的学习和法律实践联系起来,帮助读者在案例中学习知识和运用知识分析案例的方法。这样,既可以加深读者对理论的理解,也可以促使读者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良好互动是本书的最大特色,我期望读者可以通过研读本书走上通往民法殿堂的阶梯。(延伸阅读:王利明:法律人如何读书 | 麦读荐书)

3.《国际法》

推荐人|黄进

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周鲠生

商务印书馆1976年

【推荐语】周鲠生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现代国际法学的开拓者和学术泰斗,我国国际法学者大多直接或间接受过他的教益和影响。他晚年写就的鸿篇巨制《国际法》,融合了近现代国际法理论和新中国的外交实践,是我国最权威的国际法著作之一。每个中国人都要有国际法常识,而每个法律人更需要具备国际法专业知识。读周鲠生教授这部《国际法》经典名著对于我们科学掌握国际规则、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善于处理国际事务、主导国际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环境法故事》

推荐人|曹明德

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美]理查德·拉撒路斯

[美]奥利弗·哈克

译者|曹明德、李兆玉、赵鑫鑫、王婉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推荐语】环境法是一个迅速发展并不断变化的学科,描述一个运动着的目标并非易事,故事的作者们以优美的文笔和高超的叙事技巧把一个个关于反抗和执著的非同寻常的精彩故事呈现出给读者。

相较其他冗长枯燥的环境法教材,本书以案例为引导、附有或戏剧性或神秘或恐怖的故事情节的讲述,更加生动易懂,无论对环境法学这一领域是否熟悉,读者都可以通过本书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些判例故事。

5.《国际法引论》

推荐人|何志鹏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王铁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推荐语】王铁崖先生的这本《国际法引论》是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国际法实证研究方法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一项伟大工程的奠基。我们说这本书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实际上意味着这本书在国际法的一些基本理论方面,不仅对前人的学术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地继承和总结归纳,而且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观点。

6.《法律篇》

推荐人|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柏拉图

译者|张智仁 何勤华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推荐语】本书展现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全貌,是了解西方法治源头的经典性读本。《法律篇》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其中最早地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7.《论犯罪与刑罚》

推荐人 | 陈兴良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 | [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译者 | 黄风

商务印书馆 2017 年

【推荐语】如果要我在刑事法学科推荐,而且只能推荐一本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推荐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出版于1764年,全书只有7万字,作者当年才26岁。该书如同横空出世,震惊了整个欧洲思想界。即使距离该书面世过去了250年,它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思想魅力。举凡当代刑事法治理念,例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无不在书中有着精辟而隽永的阐述,闪耀着理性的光芒。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值得反复阅读,深刻领会,是刑事法的初学者的进阶宝典。延伸阅读:陈兴良:推荐一部时过百年也未过时的刑事法宝典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推荐人 | 韩大元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 | 许崇德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推荐语】基于对共和国精神的坚守与人民的爱,许崇德宪法学自然成为「历史宪法学」。学界同仁都公认,许老师对本国宪法历史的诠释是精到的,熟悉宪法历史脉络,擅长于从历史中寻求宪法正当性,并将其价值引向现实。许老师一生中撰写了大量的宪法学论文、教材与专著,其中像红线一样贯穿的学术脉络就是历史宪法学价值,始终把历史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其传世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许老师历史宪法学思想的集中体现。

9.《违约金论》

推荐人 | 崔建远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 | 姚明斌

麦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

【推荐语】明斌博士是在2010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由我指导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期间,他始终保持着专注、认真的学习态度,专业成绩在同级博士生中位列第一名,还获得了法学院的“学术新秀”称号。入学后经过和我的几次讨论,明斌博士确定以违约金制度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为了掌握重要的原始文献,还专程到德国访学。最终提交的论文得到了外审专家和答辩专家的好评,并代表法学院获得了当年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毕业后,明斌博士在教学工作之余,继续完善自己的研究,经过几年的耕耘,完成了这部作品。(延伸阅读:王泽鉴、朱庆育力荐,85后法律学人代表作首发)

10.《刑法总论讲义》(第6版)

推荐人 | 张明楷

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作者 | [日]前田雅英

译者 | 曾文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推荐语】前田雅英教授无比热爱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刑法学的教学、研究以及相关社会活动与学术活动中,他基本上每年都出版一部新著,每两周写一篇论文。这本《刑法总论讲义》虽然比第5版减少了1/3的篇幅,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领略前田刑法学的风格。我也相信,本书的出版会对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延伸阅读:张明楷 | 没有高尚的人品就不可能做好学问)

11.《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

推荐人|谭世贵

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王利明

法律出版社2000年

【推荐语】王利明教授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司法改革问题的学者之一,早在1997年,他和姚辉博士就合作撰写了题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的论文并在《中国法学》上发表。1998年8月,王利明教授受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委派到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将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收集相关的中外文资料和撰写《司法改革研究》一书上。2000年1月,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成为我国研究司法改革的第一本学术专著。该书在我国司法改革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广泛的影响。

12.《乡土中国》

推荐人|陈瑞华

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费孝通

人民出版社2015年

【推荐语】从经验到理论这一惊心动魄的跳跃,青年学者应该要加强哪些方面的知识和素质的培训呢?途径还是有的。最根本的还是要博览群书,逐步做知识上的积累。各门学科的经典著作都要涉猎,要自觉建立多学科的知识背景,近几年来,我越来越体会到,真正能使你提出理论的,有时候不一定是法学的知识,而是多学科知识积累和交叉的结果。比如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在这本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提出的「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极为深刻地解释了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文化原因,尽管费老在文中对差序格局并没有进行多少学理上的论证,而更多的是一种散文性质的描述,但我们却能够发现这个概念背后天才般的想象力。

13.《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

推荐人|左卫民

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美]达玛什卡

译者 | 郑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

【推荐语】通过阅读本书,我不仅第一次深深意识到影响法律程序模式型构与变迁的深层因素,体会到程序类型与国家目的、国家权力组织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而且深刻感受到司法研究方面也可以构建全局性、世界性的大理论。而达马斯卡教授以其比较性、历史性、交叉性、细节性更不用说整体理论的创新性、说服力,当仁不让地成为比较法特别是比较刑诉的前无古人且至今未见后来者的大家。自此,我便试图有所借鉴这种全新的分析模式,基于交叉背景的学术取向,运用抽象理论范畴来分析现实。

14.《法理学讲义》

推荐人 | 付子堂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亚当·斯密

译者 | 冯玉军、郑海平、林少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推荐语】亚当·斯密的著作,以《国富论》最为知名,事实上,《道德情操论》和《法理学讲义》同样十分重要。这三本著作表明,经济、伦理与法律具有一体关系。亚当·斯密的时代,是问题提出的时代,他面临和思考的问题成为工业化以来的一些「元问题」。作为现代经济学体系的重要开创者,他的经济学思考不仅解释了经济,事实上也影响和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他的法学思考正与经济学思考同步,于今天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来说,诚属「可超而不可越」,值得品读。

15.《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第3版)

推荐人|肖永平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G.C.Cheshire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47年

【推荐语】研究生阶段,在不到10本的英文国际私法书籍中,我选择了戚希尔(Cheshire, G.C.)1947年在Clarendon Press出版的《国际私法》来精读。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学习,我读完了这本专著性教材。回过头来看,正是通过精读这本著作我才进入了国际私法殿堂。因为通过通读这本著作,我得到了以下三点收获:

第一,全面掌握了国际私法专门术语和专业词汇的英文表达,为我后来消化和利用英文资料开展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构建了比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知识体系,掌握了普通法系国际私法的逻辑结构和主要议题,为我后来的国际私法研究工作建立了坐标,不至于迷失在国际私法理论的汪洋大海中;第三,通过比较该著作与中文文献的不同论述,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激发了本人从事学术研究的兴趣。

16.《不复过往:中国法学院纪事》

推荐人 | 王轶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作者 | 姜朋

麦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

【推荐语】中国近代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值得仔细梳理,深入研究。这本书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即使是一家之言,也值得认真对待。本书不难读也不易读。说不难,是因为西学东渐背景下中国近代以来法学教育的历史不长,只需跟着作者的笔触,沿着时间的径流漂流即可。说不易,是因为作者花了十多年工夫,考索切磋,积沙成塔,于细微处常可见其螺狮壳中做道场的劲头;而且在将史料“磨砖对缝”时,还不忘跳将开去,从半空俯瞰一眼全景,提出几个问题,有些还颇耐人寻味。

17.《方言与中国文化》

推荐人 | 应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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