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方面的问题(渔业面临的问题)

江南官网app 2023-07-04 21:30 编辑:jing 224阅读

1. 渔业面临的问题

我国海洋渔业现状不容乐观。1.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海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导致渔业养殖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加之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环保损害,为海洋渔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2.目前,我国渔业面临着减产、过度捕捞、捕捞成本升高、市场竞争力下降等问题。其中,过度捕捞的现象尤为严重,严重侵蚀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加剧了海洋环境的恶劣状况。3.因此,应加速构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渔业资源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理论基础上不完备

  生态农业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包括农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养殖、生态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加工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在内的多种学科的支持。以前的研究,往往是单一学科的,因此可能对这一复杂系统中的某种组分有了一定的、甚至是比较深入的了解,但是对于这些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还知之甚少。因此,需要进一步从系统、综合的角度,对生态农业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素之间的耦合规律、结构的优化设计、科学的分类体系,客观的评价方法方面。这种研究应当建立在对现有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必须超越生物学、生态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应当是多学科交叉与综合,需要多种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需要建立生态农业自身的理论体系。

  (二)技术体系不够完善

  在一个生态农业系统中,往往包含了多种组成成分,这些成分之间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例如,为了在鱼塘中饲养鸭子,就要考虑鸭子的饲养数量,而鸭子的数量将受到水的交换速度、水塘容积、水体质量、鱼的品种类型和数量、水温、鸭子的年龄和大小等众多条件的制约。在一般情况下,农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对这一复合系统进行科学的设计,而简单地照搬另一个地方的经验,也是非常困难的,往往并不能取得成功。但目前在生态农业实践中,还缺乏技术措施的深入研究,既包括传统技术如何发展,也包括高新技术如何引进等问题。

3. 渔业生产面临的环境问题

您好,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可以带动海洋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然而,由于过度捕捞和过度开发的问题,许多地方的海洋资源得不到保护和合理利用,造成了不可逆的生态破坏。

为此,政府应制定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方案,加强对海洋资源的监管和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渔业企业也应关注生态问题,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4. 渔业存在的问题

海洋渔业垃圾:海洋中最大的塑料垃圾是废弃的鱼网,它们有的长达几英里,被渔民们称为“幽灵网”。在洋流的作用下,这些鱼网绞在一起,成为海洋哺乳动物的“死亡陷阱”,它们每年都会缠住和淹死数千只海豹、海狮和海豚等。因此,渔业垃圾成为了一个全球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许多国际组织的文献中,都对渔业垃圾进行了阐述。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相关定义,渔业垃圾主要指在海洋环境中丢失、遗弃或丢弃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规模化及旅游休闲等使用的渔网、渔线、蟹/虾笼等渔具垃圾,此类海洋垃圾涉及了养殖业、 捕捞业以及休闲垂钓等产业/行业。

在201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出版的《休闲渔业技术指南》,专门有一节阐述休闲渔业产业的垃圾与污染。

根据《2020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海洋机动渔船46.83万艘,其中捕捞渔船33.5万艘,养殖渔船11.66万艘,辅助渔船1.68万艘,分别占比为71.5%、25.2%和3.6%。

清理海洋渔业垃圾,刻不容缓!

5. 现代渔业面临的问题

渔业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对全球经济、社会和环境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以下是针对渔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的一些概述:

现状:

1. 全球渔业生产总量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幅度增加,但在某些地区,有些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导致他们的数量急剧下降。

2. 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在管理渔业资源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政策,一些地区的资源得到了更好的管理,但还有许多地区的资源风险较高。

3. 由于气候变化、酸化的海洋以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某些地区的渔业资源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前景:

1. 绿色、可持续的渔业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各国需要更加重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借助科技进步,如人工智能、无人机和传感器技术等,渔业生产将向更高效、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3. 未来随着全球人口和消费需求的增加,渔业将成为食品和畜牧业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食品来源,其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

6. 我国渔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之间不是一个简单划等号的问题,只有出现了不协调,才会带来水环境污染问题。

养殖水域污染有外部的因素,也有内部的因素。严重污染只是个别地方才会出现。我国每年养殖水产品的总量是5000多万吨,总体上水产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像有些媒体炒作的那么吓人、那么严重。尽管如此,国家也必须对水产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给予高度重视,这一点毫无疑问。

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却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很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等。

水产养殖水体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是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饵料和水产肥料是现今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必需品,水产养殖品种几乎都是异养生物,在目前高生物负载量的水产养殖模式中,人工投饵是水产品重要的营养和能量来源。

但在养殖过程中很多养殖户过分追求高产高效,向水体过量投入饵料、肥料等外源营养物质,投放方法、用量不科学会导致饵料剩残过量,投入品无法被水产品完全消耗。

饵料剩残量根据饵料本身在水中的稳定性及养殖生物取食的易得性有所不同,有实验资料显示在部分池塘和网箱养殖过程中,残饵量可高达20%—30%。大量残饵、肥料和生物排泄物沉降堆积,会在水体中析出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耗氧有机物等,这些物质分解转化会消耗大量溶解氧,导致养殖生物缺氧。

有机物氨化作用产生的氨会损伤鱼鳃表皮细胞导致养殖动物免疫力降低;氨转化成的亚硝酸盐则具有低毒性,可使鱼类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升高,载氧能力下降,造成组织缺氧、神经麻痹甚至死亡。氨氮对幼体的毒性更加显著,通过日本对虾幼体的研究发现,随着氨氮浓度的增加各期幼体死亡率明显升高。

水体中植物营养元素大量增加还会导致藻类爆发性生长,造成水华、赤潮等现象,使养殖水体和底质处于缺氧或低氧状态,藻类死亡后释放的藻毒素会影响鱼类胚胎发育、生长和生理生化指标,并在组织中累积,对养殖生物产生毒害作用。

药物滥用。现代高密度集约化养殖中常会使用渔用药物和环境改良剂,用以预防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害,清除敌害生物,改善水体环境,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

这类投入品主要起到维持水体环境相对稳定的作用,是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常用的渔药有用于防治病害的清塘除杂剂、消毒杀菌剂;控制水生植物的杀藻剂、除草剂;控制有害生物的杀虫剂、杀螺剂;提高机体免疫力的疫苗;以及改良水质环境的增氧剂、底质改良剂等。

大部分药物的主要成分是化学制剂,包括抗生素、氧化剂、络合剂、表面活性剂和吸附剂等。正确合理地使用渔药和环境改良剂通常不会对养殖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危害,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使用和管理的不完善,在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滥用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现象。

有研究表明投加的抗生素仅有20%~30%会被养殖鱼类吸收,剩余大部分都进入了水体环境中。且抗生素具有累积效应,养殖时间越长,水体中抗生素的总量越高。除草剂、杀虫剂等投入品在水体中的半衰期都较长,过度使用势必会污染水环境,并危害栖息其中的生物体,破坏生态平衡,对养殖水体产生危害。

7. 渔业面临的挑战

鱼和渔的区别主要有两个,具体如下:

1、词性不同:鱼是名词,而渔是动词;

2、意思不同:鱼指的是各种鱼类动物,渔指捕鱼的行为。

鱼是一类十分适合在水中生活的脊椎动物,它们身上有鳞,可以抵御水中有害小生物的侵害,身体里有鳔,可以控制身体的沉浮自如,身体各部位的鱼鳍,则保证它可以在水中以各种灵活的姿态活动、觅食。 所以它们只能分布在各自适宜的环境之中。

渔本意为捕鱼,一种海边捕鱼者所进行或从事的生产劳动,也指捕鱼的人,捕捞鱼或获取其他海产品的场所。

8. 渔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北海渔场是指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型渔业资源区域,其成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 海洋环境条件:北海渔场地处于中国东海和南海交汇的区域,拥有丰富的水流和潮汐资源。这里的海水温度适宜、营养盐含量高,并且受到陆地和海洋相互作用的影响,形成了较为复杂的海洋生态系统,为渔业资源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2. 流动物质和营养盐的输送:北海渔场地处于黄河、长江等大型河流的入海口附近,这些河流携带着丰富的营养盐和流动物质进入海洋,为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大量的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的输入促进了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生长,形成了庞大的食物链,最终为渔业资源的繁衍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来源。

3. 海洋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北海渔场存在着复杂的生态系统相互作用。海洋中的浮游植物为浮游动物提供食物,而浮游动物又是其他大型鱼类和底栖生物的主要食物来源。这种复杂的食物链和相互作用使得北海渔场的渔业资源丰富多样。

4. 保护措施的实施:为了促进可持续的渔业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限制捕捞规模、禁渔期的设立、人工增殖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北海渔场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但由于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等因素,渔业资源面临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因此,科学合理的渔业管理和可持续的渔业开发是保护北海渔场的重要任务。

9. 渔业发展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10. 渔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没有关于油扣鱼污染的报道或警告。

这个结论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监管机构的检测:

各国的监管机构会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油扣鱼存在污染问题,监管机构会发布警告或召回通知。

但是,目前没有任何国家的监管机构发布过这样的通知。

2.供应链的透明度: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食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

许多公司已经开始公开他们的供应链信息,以证明他们的产品是安全的。

如果油扣鱼存在污染问题,供应链中的某些环节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些公司可能会公开这些信息。

但是,目前没有任何公司公开这样的信息。

3.消费者的反馈:

如果油扣鱼存在污染问题,消费者可能会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或投诉。

但是,目前没有发现任何这样的反馈。

综上所述,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油扣鱼存在污染问题。

但是,消费者仍然应该注意食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并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购买食品。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当地的监管机构或消费者组织报告。

11. 渔业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分类

湖泊是湖盆及其承纳的水体。按泄水情况可分为外流湖和内流湖(内陆湖)。按湖水含盐度,可分为淡水湖、咸水湖及盐湖。外流湖大多为淡水湖,内陆湖则多为咸水湖、盐湖。湖泊按成因可分为构造湖、火山口湖、冰川湖、堰塞湖、喀斯特湖、河成湖、风成湖、海成湖和人工湖(水库)等。

二、湖泊结冰水文现象

湖泊盐度越高,水温越高(如纬度较低、海拔低、周围高山阻挡冷空气、地热资源丰富等),湖泊面积越大,湖水越深,越难以结冰。受湖陆热力性质差异影响,湖岸结冰早于湖心。结冰时由于放热,使得湖区周边气温有所升高;融冰时吸热,会使湖区气温有所降低。结冰后,冰层相当于大气层,具有保温作用,阳光透过冰层,会在冰层下形成“温室效应”。

三、湖泊渔业资源

湖泊渔业资源影响因素:湖泊面积、深度;水温(寒带:水温低,生长慢;结冰期长,存活率低;温带水温季节变化明显,冬季有利于湖水上泛将湖底营养物质带至表层;热带:光热足,生长快);缺少捕食者,天敌少,族群能够维持很高的密度;饵料(有丰富营养物质的河流入湖;湖岸附近浅水区阳光、氧气、饵料较多)。

四、湖泊水量平衡

湖泊水量平衡指某一时段内湖泊水量的收支关系。是根据入湖水量与出湖水量之差来计算湖中蓄水量的变化。它的收入项为:湖面降水量、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入湖水量;支出项为:湖面蒸发量、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出湖水量及工农业用水等。

外流湖:收入部分以入湖径流为主,支出部分以出湖径流为主;

内流湖:收入部分以入湖径流为主,支出部分以出湖径流为主。

理论蒸发量:指在下垫面足够湿润条件下,水分保持充分供应的蒸发量,也称为可能蒸发量。

实际蒸发量:是在“理论蒸发量”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当地可供蒸发的水量有多少。

五、湖泊演化

湖泊有其发生、发展与消亡的过程。湖泊形成后,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人类活动的影响,湖盆形态、湖水性质、湖中生物等均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湖盆的演化:湖岸的变形、湖底的沉积和湖水的演化(化学性质的变化,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湖中生物的变化:湖盆的变化、水质的变化必然使得湖泊生物群落的组成结构、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相应发生变化。

六、湖泊奇观

关注和了解一些湖泊奇观,探索它们背后形成的原因,如玫瑰湖(雷特巴湖)、冰泡湖(如亚伯拉罕湖、赛里木湖等)、天空之镜(乌尤尼盐沼、茶卡盐湖、察尔汗盐湖等)和一湖两水(巴尔喀什湖、班公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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