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公约主体(国际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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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1925年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裁军

1926年

禁奴公约

人权

1930年

强迫劳动公约

劳工

1945年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

1945年

国际法院规约

联合国;刑事司法

1946年

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公约

刑事司法

1946年

联合国与卡内基基金会关于使用海牙和平宫房屋之协定

刑事司法

1948年

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

劳工

1948年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人权

1949年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人权

1949年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人权

1949年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人权

1949年

组织及共同交涉权公约

人权

1949年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人权

1950年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人权

1951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人权;难民和移民

1951年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妇女;劳工

1952年

妇女参政权公约

妇女

1953年

同酬公约

妇女

1953年

国际更正权公约

刑事司法

1954年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人权;难民和移民

1955年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人权;刑事司法

1956年

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人权;刑事司法

1957年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妇女

1957年

废止强迫劳动公约

劳工

1958年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海洋法

1958年

公海公约

海洋法

1958年

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海洋法

1958年

大陆架公约

海洋法

1958年

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签字议定书

海洋法

1958年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刑事司法

1958年

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

劳工

1959年

南极条约

裁军

1960年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人权

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国际法

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

国际法

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

国际法

1961年

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国际法

1961年

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药品管制

1962年

关于婚姻之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之公约

妇女

1962年

设立一个和解及斡旋委员会负责对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各缔约国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寻求解决办法的议定书

人权;刑事司法

1963年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裁军

1963年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国际法

1963年

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

国际法

1963年

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

国际法

1964年

就业政策公约

劳工

1965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人权

1966年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

1966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

1966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人权

1967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人权;难民和移民

1967年

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

外层空间

1967年

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

裁军

1967年

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

外层空间

1968年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裁军

1969年

特别使团公约

刑事司法

1969年

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

刑事司法

1969年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国际法

1969年

特种使节公约

刑事司法

1970年

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

人权

1971年

禁止在海洋底床及其下层土壤放置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毁灭武器条约

裁军

1971年

精神药物公约

药品管制

1971年

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裁军

1971年

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外层空间

1972年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文化

1973年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人权

1973年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刑事司法

1973年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劳工

1974年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外层空间

1974年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可持续发展

1976年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裁军

1977年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人权

1977年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人权

197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妇女;人权

1979年

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外层空间

1979年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刑事司法

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经济贸易

1980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裁军;人权

1980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

裁军;国际人道法

1980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

裁军;国际人道法

1980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第三号议定书)

裁军;国际人道法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

1984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人权

1985年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

人权

1985年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裁军

1986年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裁军

1986年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三号议定书

裁军

1988年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药品管制

1988年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经济贸易

1989年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人权

1989年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人权

1989年

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

人权

1989年

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

裁军

1990年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

1990年

引渡示范条约

刑事司法

1990年

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

刑事司法

1990年

刑事诉讼转移示范条约

刑事司法

1990年

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转移监督示范条约

刑事司法

1991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经济贸易

1991年

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

裁军

1992年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裁军

1992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环境

1992年

生物多样性公约

环境;可持续发展

1992年

化学武器公约——关于保护机密资料的附件(“保密附件”)

裁军

1992年

化学武器公约——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核查附件”)

裁军

1992年

化学武器公约——关于化学品的附件

裁军

1994年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刑事司法

1994年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

环境

1995年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经济贸易

1995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

裁军;人权

1996年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案

裁军

1996年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裁军

1996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

裁军

1997年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

恐怖主义

1998年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环境

1998年

关于向减灾和救灾行动提供电信资源的坦佩雷公约

国际合作

1998年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刑事司法

1999年

国际扣船公约

国际法

199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妇女;人权

1999年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恐怖主义

1999年

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

儿童;人权

1999年

在获得常规武器方面实现透明的美洲公约

裁军

2000年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人权

2000年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人权

2000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刑事司法

2000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刑事司法

2000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刑事司法;难民和移民

2000年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环境

2000年

国家继承涉及的自然人国籍问题

人权;难民和移民

2001年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环境

2001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

经济贸易

2001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恐怖主义;裁军

2002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人权

2002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刑事司法

2003年

反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守则

裁军

2003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刑事司法

2003年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裁军

2003年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健康;卫生

2003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文化

2003年

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

可持续发展

2003年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五号议定书)

裁军;国际人道法

2004年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刑事司法

2005年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刑事司法;恐怖主义

2005年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经济贸易

2005年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任择议定书

刑事司法

2005年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药品管制

2005年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

人权

2005年

国际卫生条例

卫生

2005年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文化

2006年

残疾人权利公约

人权

2006年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人权

2006年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人权

2008年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人权

2008年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刑事司法

2011年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人权

2012年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健康;卫生

2013年

武器贸易条约

裁军

2014年

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

经济贸易

2015年

巴黎协定

环境

2017年

禁止核武器条约

裁军

2. 国际海洋法公约 成员国

国际海洋法在联合国第三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

3. 国际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加入时间

MARPOL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它的含义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4. 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日本核废水排海事件有三个方面的违法性:

第一,决策程序违法性。

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日本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确保国内环境污染事件不对其他国家管辖海域或公海造成污染。但日本将124万吨核废水排入太平洋必将污染海洋环境或增加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日本擅自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也未依法履行公约规定的程序性义务,明显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 环境污染的违法性。

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法律义务,同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而日本却执意决定把124万吨核废水排入海洋使国际海洋环境面临严重损害风险,日本并未“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因此,无论日本未来排放的核废水是否符合安全排放标准,日本的行为都从根本上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辐射防护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三, 违反其他国际公约的可能性。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问题还可能适用《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以及《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公约。例如,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问题可能适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日本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筑物上有意地在海上倾弃核废水,属于“倾倒”行为,即使在日本把核废水倾倒于其内水的情况下,鉴于124万吨体量如此巨大的核废水必然产生通过洋流产生跨界影响,则仍然可能违反该公约。

5. 国际海洋法公约签约国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公海的说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6. 国际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举例

人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残疾人权利公约

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

环境保护

巴塞尔公约

湿地公约

军控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反导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控制核武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反恐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上海公约

文化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知识产权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罗马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外交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7. 国际海洋法公约是怎样划分海域的

国际海洋公约规定大陆基线起延伸12海里为内海领海,内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有主权。

管辖海域是大陆基线起延伸200海里内,为经济专属区,不属于领土范围内,但有经济专属权和管理权,他国未经同意不能开展捕鱼、采矿等活动,他国通航也需得到同意。

8. 迄今为止最详尽的国际海洋法公约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

第三,日方拟排放的核废水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吗?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福岛核电站现有经过处理的含氚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据东京电力公司统计,核废水中共含有62种放射性核素

9. 国际海洋公约条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10. 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

你好,海上边境线的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沿海国家主张的领海基线:沿海国家可以依据自己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划定领海基线。一般来说,领海基线应该是沿海自然边界,如海岸线、海湾口等。

2. 中线原则:如果两个国家的领海有重叠部分,那么可以按照中线原则来划分。即在两国领海的中间画出一条虚拟的线,使得两国领海的面积相等。

3. 公平原则:如果两个国家的领海有争议,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来划分。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4. 国际法原则:如果两个国家之间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国际法原则来划分。国际法规定了一些原则,如领海宽度、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来划分海上边境线。

11.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多少

马普公约,也叫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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