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结构物风载规范(海洋构筑物)

江南官网app 2023-06-27 18:44 编辑:jing 129阅读

1. 海洋构筑物

1、藤壶(学名:Balanus),俗称“触”、“马牙”等,是一种附着于海边岩石上的有着石灰质外壳的节肢动物,常形成密集的群落。

2、藤壶是雌雄同体,大多行异体受精,生殖期间用能伸缩的细管将精子送入别的藤壶中使卵受精。受精卵经历变态发育,从幼体发育为藤壶成体。在热带海区,该类生物一年四季均可繁殖附着,且种类和数量随着离岸距离增加而下降。藤壶等附着在沿岸码头、船底、海底电缆等处,往往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固着在船体的藤壶使航行速度大大降低。

3、藤壶主要分类

藤壶属于节肢动物门甲壳纲,蔓足亚纲,藤壶亚目。其家族成员有500多种,在我国约有110多种。藤壶对海水中的盐度、温度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广泛地分布于我国沿海不同的水域。凡有硬物的表面,均可被其附着,甚至在鲸鱼、海龟等生物体的体表也会发现其附着的踪迹;附着在岩礁及船底的种类外形呈圆锥形或低圆锥形,壳较厚;与海绵共栖的种类呈卵圆形,壳质脆薄;与抑珊瑚共栖的种,其基底延长呈圆筒状;它们成群成片地集聚附着在一起,是节肢动物成型后营固着生活的海洋动物。在不同的盐度、温度的海域,有不同种类的藤壶。如在低盐、暖水、海水透明度低的近岸、港口多以泥藤壶为主要品种;高盐、暖水、海水透明度高的水域有三角藤壶、钟巨藤壶;水域开阔、透明度高的高盐海水水域则以红巨藤壶、三角藤壶为多见。

4、藤壶分布范围

藤壶分布甚广,几乎任何海域的潮间带至潮下带浅水区,都可以发现其踪迹。藤壶是变渗性动物,只在盐度接近于体液并且变化不大的水域中能够生活,因此,大多数藤壶都密集地分布在港湾、港口及沿岸水域,附着在天然岩礁、码头堤坝、船舶浮标、海水管道、水产养殖设施及鲸、海龟、海蛇等生物有机体的体表。

5、主要危害

(1)增加船舶阻力耗损燃料

由于藤壶的附着。使得船舶吃水线以下部分粗糙度增加,使船舶在航行时的阻力加大,与此同时也增加了船舶的自重导致船舶、舰艇的航行速度降低,增加了燃料的消耗。

(2)增加自重削弱抗风险能力

海上的石油平台及建筑设施若被藤壶附着,则会增加这些设施结构的自重,加大其外载荷,削弱了其抵抗风暴曩浪的能力,使其容易倾斜、倒塌。同时由于自重增加提高了平台、建筑物的重心,当海啸、地震、风暴潮来临时,危险性增大。

(3)影响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藤壶附着对利用海水进行冷却的石油平台、电厂给排水管道会发生堵塞,影响海水的冷却效果。甚至造成事故风险。海水淡化时会造成进水管道不畅,降低海水淡化效果。

(4)妨碍仪器设备使用

藤壶附着妨碍军事设施与民用、科研仪器的正常工作,降低传感器、仪表及传动部件的灵敏度。

(5)影响渔业生产降低水产品质量

藤壶附着影响养殖,与贝类争夺附着基、饵料,堵塞网具网孔,影响水体交换,妨碍养殖对象的生长发育,降低水产品的质量。

(6)加速水下固着物局部腐蚀速率

藤壶的附着会改变局部金属的电化学腐蚀过程和速度,导致局部腐蚀或穿孔。M Eashwar等在详细考察了不锈钢上藤壶生命活动及腐蚀现象,指出死藤壶壳上有机质的分解引起介质酸化,进而形成缝隙腐蚀;与此同时。马士德等通过青岛海域实海暴露试样观察及实验室培育研究了藤壶附着对海水中金属腐蚀的影响,揭示了藤壶附着在局部腐蚀中的过程和机理,指出:海洋生物的自催化效应、分泌液及死亡腐烂引起溶液酸化(pH值最低可达3-4),可进一步加速局部腐蚀的生长和发展。宋诗哲等研究了铝镁合金在不同pH值NaCl溶液中腐蚀行为,揭示海洋污损生物造成的局部微酸性环境是厦门港局部腐蚀敏感性强的原因,海洋污损生物作用是造成海洋结构材料、构筑物及船舰体局部腐蚀的主要因素。

6、防除方法

按目前防污技术和防污研究方面所采用的原理,将其分为物理防污法、化学防污法和生物防污法。

物理防污法:人工或机械清除法、过滤法、加热法等。物理法中最先进的是低表面能涂料防污法,主要有氟聚合物和有机硅树脂材料两种。例如对浸没于海水中的各种同体物质及设施,如船舶或水下建筑设施,可采用降低附着物的表面能或使用低表面能的材料,改变附着物的颜色及附着环境等实现防除附着的目的。

化学防污法:采用化学物质对海洋污损生物进行毒杀,阻止其附着。可分为:直接加入法,电解法,化学防污涂料法。例如对于利用海水资源的海水冷却、循环系统和海上平台以及港口的海水管道系统可以用电解海水的方法进行防除。

生物防污法:采用生物活性物质作为防污剂来防止海洋污损生物的污损;具有防污作用的生物活性物质包括有机酸、无机酸、内酯、萜类、酚类、甾醇类和吲哚类等天然化合物。例如在天然无污染的辣椒中提取生物活性物质与有机黏土复合,使辣椒素活性得以充分发挥。解决了低含量、高性能。

2. 海洋构筑物阴极保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第四条 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

  第七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管道企业对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道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管道企业负责其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二)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三)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第十二条 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管道企业对其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护线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

  在依照前款确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

第三章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者计划报送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总体规划。

  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规划或者计划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报送当地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报送。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建设保护工程时,管道穿越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上述作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与已有的管道设施相遇而产生的管道设施保护问题,由后建、改(扩)

  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所需费用由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水利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管道企业。

  第二十二条 建设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设施以及在河道中砌筑管道防护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防洪标准、通航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二)埋设地下电(光)缆;(三)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先未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管道设施破坏、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管道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履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义务,致使管道设施遭受损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管道企业职工与他人相互勾结,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致使本地区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长期得不到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一)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的;(二)向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依法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3. 海洋构造学说

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水体的总称,海洋的中心部分称作洋,边缘部分称作海,彼此沟通组成统一的水体。海洋的平均水深约3795米,含有十三亿五千多万立方千米的水,约占地球上总水量的97%,由于含盐量高以及各种水污染,可用于人类饮用只占2%。

太平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海洋,面积差不多占到了整个地球面积(5.1亿平方公里)的三分之一,有18134.4万平方公里。要是把地球上所有的陆地面积放到太平洋中,还多出一个非洲的面积。

4. 海洋构筑物就业前景

可以,有优点也有缺点。

1、能量密度低。尽管太阳照射地球的能量总和极其巨大,但是由于地球表面积也很大,而且地球表面积大部分被海洋覆盖,真正能够到达陆地表面的太阳能只有到达地球范围辐射能量的10%左右,致使在陆地单位面积上能够直接获得的太阳能较少。

地球表面太阳辐照度最高值约1.2kwh/m²,地球上绝大多数地区都低于1kwh/m²。光伏发电实际上就是太阳能低密度能量的收集、利用。

2、占地面积大。由于太阳能能量密度低,这就使得光伏发电的占地面积会很大,没10kw光伏发电功率占地约需100m²,平均每平方米面积发电功率约为100w。

随着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技术的成熟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和立面,将逐渐克服光伏发电占地面积大的问题。

3、光电转化率很低。

我们大家都知道,太阳光电池主要功能在将光能转换成电能,这个现象称之为光伏效应。但是这就使得我们在选取太阳能电池板原材料的时候,产生了众多不便的因素。

要求我们必须考虑到材料的光导效应及如何产生内部电场。不仅要吸光效果,还需要看它的光导效果。所以材料的选取对于光伏发电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约束。必须充足了解太阳光的成分及其能量分布状况,从目前太阳能发展的情况来看,材料的选取仍旧是个待提高的突破点。

5. 海洋构造

岛的结构是一个独特的地质形态,它由海洋中的大量悬浮石质构成,这些悬浮石质可以是礁石、海床沉积物、冰山或者其他来源的碎石。由于岛上的悬浮石质多样化,因此它的结构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岛屿的结构通常包括岩石地表、海水流动的深洼、潮汐变化改变的浅滩、森林、沙滩和湿地等。上面这些结构体现出岛屿的复杂性,并且还可能演变出更多新的结构,比如河流、湖泊和沼泽等。岛屿的结构对生物的生存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为众多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使得它们得以在岛上繁衍生息。

6. 海洋构筑物中易引发钢筋混凝土锈蚀的离子为

螺纹钢2306是一种标准材质型号螺纹钢是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的一种钢材,主要是用来钢筋加固混凝土。而2306则是这种螺纹钢的一种标准材质型号,代表了它的钢材成分、力学性能和生产标准等特征。2306型号的螺纹钢主要用于国内基础建设工程和桥梁工程,同时也被广泛运用于石化、机械、船舶等领域。2306螺纹钢的主要成分是碳、锰、硅、磷、硫等元素,具有良好的耐高温、耐疲劳和耐蚀性能。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7. 海洋构架

大海在南北方皆有。毗邻我国大陆边缘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互相连成一片,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自北向南呈弧状分布,是北太平洋西部的边缘海。以上四海域因紧邻中国大陆,属于中国的近海,是中国的四大海域,又被称为“中国的邻海” 。

渤海三面环陆,被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陆地环抱,通过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

黄海是太平洋的边缘海。在中国与朝鲜半岛之间。南以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同东海分界,西以渤海海峡与渤海相连。

东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作经澎湖到台湾东石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南海位于我国大陆的南方。南海北边是我国广东、广西、福建和台湾四省,东南边至菲律宾群岛,西南边至越南和马来半岛,最南边的曾母暗沙靠近加里曼丹岛。

8. 海洋构筑物阴极保护电位指标

阴极保护是一种用于防止金属在电介质海水、淡水及土壤等介质中腐蚀的电化学保护技术,该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对被保护的金属表面施加一定的直流电流,使其产生阴极极化,当金属的电位负于某一电位值时,腐蚀的阳极溶解过程就会得到有效抑制。

9. 海洋构筑物朝阳面腐蚀较轻,其区域为阴极

在ISO标准中,腐蚀环境被分为6类,其中海洋环境的腐蚀等级最高。受海水飞沫中含有的氯化钠颗粒的影响,近海200米以内的陆地环境上的腐蚀也属于海洋腐蚀环境的范畴。

海洋环境中的腐蚀主要有化学腐蚀、生物腐蚀、机械作用腐蚀和电化学腐蚀,这些腐蚀一般是同时进行的。其中,对材料影响最大的是电化学腐蚀。海水是良好的导电介质,大多数金属在海水中腐蚀速率很大。

10. 海洋构筑物耐久性设计与长寿命运维关键技术

因为灯塔塔身由各种建筑材料构筑,主要是要适应和抵抗风浪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以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塔身高度要适应灯光射程要求。

    灯塔有两种,一种在陆地上的。一般都会建设在悬崖高处或者防波堤上。可以有人值守。

还有就是近海浮标试灯塔,一般用锚,固定在海底。可以随风浪起伏。

11. 海洋构筑物中易引发钢筋混凝土腐蚀的离子为

船体中处于水上的部分主要包括甲板、上层建筑以及干舷,这些船体的水上部分在平时主要受到雨雪、海水飞沫以及海洋大气的影响,而且这些因素都是造成船体水上部分严重腐蚀的重要原因,在海洋大气中,存在着大量的氮化物,这样就使凝结水加剧了对船体结构的破坏。

船体结构在水下的部分一般包括艉部、艏部、船底和船舷四个部分,船体的艏部长期处于波浪区,并且该处长期泡沫翻滚,海水能够对船只的壳体产生强大的流体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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