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测绘石油基站设备(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有哪些)

江南官网app 2023-06-23 18:14 编辑:jing 225阅读

1. 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有哪些

海测是指对海洋进行测量和调查,以获取海洋环境、海洋生物、海洋地质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海测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 航测:利用飞机或卫星对海洋进行遥感测量,获取海洋表面高度、海洋温度、海洋色彩等信息。

2. 船测:利用船只进行海洋测量,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地质、海洋生物等方面的测量。

3. 潜水测:利用潜水器对海洋进行测量,包括海底地形、海底生物、海底矿产等方面的测量。

4. 钻探测:利用钻探设备对海底进行钻探,获取海底地质、矿产等方面的信息。

5. 声学测:利用声学设备对海洋进行测量,包括海洋声学、海洋生物声学等方面的测量。

以上是海测的一些常见方法,不同的测量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海洋环境和测量目的。在进行海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测量规范和安全标准。

2. 海洋测绘的作用

测绘,顾名思义,就是测量和绘图的意思。

测绘包括“测”和“绘”两部分,即为测量和绘图两大部分。

测量的方法比较多,它可分为大地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海洋测绘等。绘图方面就是地图制图,地图成图方法也有很多,有直接成图的方法,也有间接成图的方法,可分为野外实测成图、室内编绘成图和航测影像成图。

3. 海洋测绘的仪器有哪些

测量方法主要包括海洋地震测量、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底热流测量、海洋电法测量和海洋放射性测量。

因海洋水体存在,须用海洋调查船和专门的测量仪器进行快速的连续观测,一船多用,综合考察。

基本测量方式包括:①路线测量。

即剖面测量。

了解海区的地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基本特征。

②面积测量。

按任务定的成图比例尺,布置一定距离的测线网。

比例尺越大,测网密度愈密。

在海洋调查中,广泛采用无线电定位系统和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 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有哪些牌子

衡水市杰诚测绘有限公司是2010-01-21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亁源大厦A单元1103室。

衡水市杰诚测绘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1102550418129P,企业法人张明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衡水市杰诚测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地籍、房产、海洋测绘;工程测量;电脑绘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通讯终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体用品、家具、计算机耗材的批发零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166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4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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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洋测绘工具

1、验潮误差,实时测量的时候所提供的实时潮位不准确,直接影响误差(如果采用RTK可以避免这项误差,但前提是设置正确)。

2、设备误差,目前市场上的设备在精度上本身就存在误差,而且有些设备有深度限制,在水深过深的情况下,无法准确测量,还有就是水深太深,声波的传输速度也不一样。

3、声速仪测量误差,也直接影响水深误差(最好在测定好声速,数据控制程序,进行水深测量,然后再用水坨这种最原始的方法检验下)

4、定位误差,现在一般都采用GPS定位,确保设备、信号的准确性、稳定性,提高定位精度。

6. 海洋测绘技术有哪些

测绘工程主要包括地表的各种地物、地貌和地下的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如山川、河流、房屋、道路、植被等。

测绘工程,测量空间、大地的各种信息并绘制各种地形图 。以地球及其他行星的形状、大小、重力场为研究对象。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必须由测绘工程师测量绘制地形图,并提供其它信息资料,然后才能进行决策、规划和设计等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经常需要进行各种测绘、测量,以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工程完工后,还需要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以确保工程质量。因此,工程测绘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

7. 海洋测绘是干什么的

海洋大地测量、水深测量、海洋工程测量、海底地形测量、障碍物探测、水温要素钓场、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洋专题测量、海区资料调查;以及各种海图、海图集、海洋资料的编制和出版,海洋地理信息的分析处理及应用。海洋地形分为:海岸带、大陆边缘和大洋底

8. 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有哪些品牌

山东华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这是一家从事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02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菜园村法人是孙凯红。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智能农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服务。

9. 海洋测绘是什么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第十一条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十八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者合并的,被转制或者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醒其履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第二十四条 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实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依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测绘资质申请和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两年未履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三)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测绘资质单位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资质证书所载各专业范围均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

  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部分专业范围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核减相应专业范围。

  第三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四)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第三十二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且经暂扣测绘资质证书6个月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作出的核减专业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办理注销手续等决定,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实施,其他决定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10. 海洋测量仪器

是做测试各种海洋的成分和温度在环境保护局工作的专家可以参与海水淡化厂的设计,把海水变成可饮用的淡水;在海上石油钻机上工作;参与设计利用海洋潮汐和洋流产生的能量的方法,许多专业人士从事用于测试海洋深度、成分和温度的仪器的研究和开发等工作。

11. 海洋测绘仪器设备有哪些种类

海洋测绘的任务和内容:

对海面水体和海底进行全方位、多要素的综合测量,

大气(气温、风、雨、云、雾等);

水文(海水温度、盐度、密度、潮汐、波浪、海流等);

以及海底地形、地貌、底质、重力、磁力等各种信息和数据;

绘制成不同目的和用途的专题图件,为航海、国防建设、海洋开发和海洋研究服务.

海洋测绘内容:主要包括海洋大地测量、海洋重力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洋跃层测量、海洋声速测量、海道测量、海底地形测量、海图制图、海洋工程测量等.

海道测量:

海道测量的任务是进行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获取海底地貌、底质情况和航行障碍物等资料.

海道测量的主要内容有:

(1)控制测量;

(2)进行水位观测,确定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和计算水深测量时的水位改正;

(3)进行水深测量、助航标志的测量、航行障碍物的调查探测、水文和底质测定;

(4)海岸地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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