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里遇到危险的生物(海上遇到的危险)

江南官网app 2023-06-17 10:40 编辑:jing 262阅读

1. 海上遇到的危险

近海捕捞船多,能相互照应相对比较安全。

远洋捕捞相对危险,如果不是正规的公司危险性是极高的,不说海盗什么的外围因素,遇上海难也受不了。 远洋捕捞路上,渔民不仅要防台风,还要警惕海盗,以及一些沿岸国家海上警察的威胁与勒索。只要遭遇一次,出海的渔民可能就得倾家荡产。 中国渔民远涉重洋,为的只是生计,并且他们的海上生活充满众多危险与不测。中国渔民遭炮击、枪击、遭绑架的事件,不只是一次两次发生。 长年在遥远的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每次出海捕鱼都要20天左右,然后回到岛上的港口休整几天。只能限定在港口和甲板上活动。 从90年代末开始,远洋捕捞形势发生了变化。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衰竭,除了大型国营捕捞公司,一些民营捕捞公司频频走向远洋。这时,一批批中国渔民随着起伏的船只,开始了大规模踏上通往世界各海域的冒险之路。

2. 海上遇到危险时的求救信号

在1908年之前,国际公海海难求救信号为C.Q.D.。这三个字母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尽管很多人认为它是Come Quickly, Danger.(快来,危险!)的.S.O.S.国际无线电报公约组织于1908年正式将它确定为国际通用海难求救信号。

3. 海上遇到危险打什么电话

如果你有卫星电话的话,是可以在海上通电话的,这个都能够让工作人员接收到的,而且也能够拨打SOS求救的,是可以让你得到很好的营救的

4. 海上遇到危险怎么办

水跃,也叫潜水跃,是一项水上运动,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跃到水中之后立即潜入水中,游到指定的点位之后再浮出水面,运动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力量、速度和灵活性。在进行水跃运动时,如果遇到危险状况,需要立即采取逃生措施。

以下是一些水跃中如何逃生的建议:

1.向上浮出水面:在水跃中,如果突然感觉呼吸困难,需要迅速浮出水面呼吸新鲜空气。此时可以保持身体向上浮动的姿势,伸直手臂,翻滚或者蹬腿向上浮出水面。

2.释放自己的体力:如果身体被卡住或者缠住物品,需要尽可能迅速地释放自己的体力。可以尝试不断地踢动腿部和手部,以减轻水阻。如果被绑住的情况比较严重,可以尝试吸气、憋气,寻求帮助。

3.保持冷静: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和清醒,不要慌乱,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情况,并迅速采取正确的逃生措施。

4.提前进行紧急预案:在进行水跃运动之前,应当提前制定好紧急预案,包括受伤情况和逃生措施等,这样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

总之,针对水跃运动的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预测和预防危险、积极采取逃生措施,确保每一次水跃都能够安全地进行。 

5. 海上遇到的危险有哪些

出海捕鱼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虽然说现在出海捕鱼,有很多的保障,安全系数较高,但是海上天气风云莫测,很难预测会发生什么,所以危险也是难以避免的。

出海最怕遇到恶劣天气,现在气象监测很发达,船上也都配备齐全的通讯设施和GPS卫星定位,某些海域遇到恶劣天气都会及时通知船只,并且引导安全回避,所以安全系数相对来说比较高。

一般渔船远距离出海作业,时间少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这期间遇到什么天气都是很难说的,身处远洋,如果遇到一些有毒的海洋有毒生物,没有血清的话,那就非常困难了。

6. 海上遇到危险喊默娘

海陵岛位于广东省阳江市,享有“南方北戴河”和“东方夏威夷”之美称,被评为“中国十大最美海岛”之一。该岛大角山天后宫更是远近闻名。

大角山为海陵岛之最高峰。其山有一余脉,状如灵犀之角,势似神龙入海,直插海底。湾之对面有一将军帽山,形如一颗硕大无比之珍珠,与神龙遥相顾盼,此局被风水师喝地成形,命为“神龙入海戏珠局”。喻入海之神龙吞吐戏弄对面之珍珠。乍看之下,确也维妙维俏,形神俱备,令你不得不叹服风水师之慧眼独具,喝地成形之本领。据说古时大角山草深林密,蚊虫特多,尤喜叮咬神龙,吸龙之血以炼己身。神龙每每痕痒难忍,在海中不断翻腾拍打,以驱蚊虫。不想此举搅动海湾,造成巨浪翻滚,来往渔船,多受其累,渔民苦不堪言。此事奏达天庭,玉帝遂派金蟾将军至大角山,为神龙捕食蚊虫,因蟾蜍是捕食蚊虫之能手。少了蚊虫骚扰,神龙也得以开心无忧,日夕于大角湾戏珠玩乐。海湾重归宁静,金蟾将军随后坐化为石,永镇大角山,故今大角湾鲜见蚊虫为害,皆因有金蟾坐镇,蚊虫不敢近也。如若不信者,可到天后宫小住数日,便知确否。

天后宫建于犀角之上,古人说灵犀可将民间诉求,上达天庭,下传地府,为天后宫之灵验增添了几分奇异之传说。大角天后宫,背靠大角山主峰,面向浩瀚南海,左拥十里银滩,右抱大角湾这两个美丽景区,前面悬崖临海,气势壮观。身置其间,在奇岩怪石中享其幽,在浪拍涛涌中见其静,在烟绕梵呗中悟其禅。海风习习,帆影片片,渔歌缈缈,晚霞氤氤,岂非世外之桃源,海上之蓬壶耶?无怪乎明朝之戏剧巨匠汤显祖,当年赴徐闻任上,航经闸坡港时,被岛上风光所迷,曾流连不去在此小驻,吟诗赋对,做牡丹亭之梦也。

天后宫正殿,供奉着天后娘娘妈祖神像。史上妈祖,实有其人。妈祖姓林,名默,小名默娘,人称林默娘。默娘于宋建隆元年(960)出生于福建湄洲岛,遇难于宋雍熙四年,年仅二十八岁,距今已一千多年矣。妈祖自出生到弥月不曾啼哭,其父母便给她取名林默,意指沉默不言。林默自幼聪慧,读书过目成诵,且能理解义旨。她终生以行善济人为事,矢志不嫁。平素林默娘研究医理,为人治病;她洞晓天文,教人避凶趋吉;她熟悉水性,拯救海难渔民。当时人们称默娘为“通贤圣女”。“通贤”者,指其救人济世;“圣女”者,指其能预知吉凶。宋雍熙四年(987)九月初九,默娘不顾海上狂风巨浪,出海拯救遇险渔民,遇难于海上,英年早逝。民众不愿信其死,深信默娘是羽化成仙,回归天庭。此后渔民每有海难或疾苦,皆呼救于默娘神灵,默娘有求必应,护佑万民,为民解难,灵验日显,善声日著,沿海民众纷纷建庙祭祀。历朝历代皇帝,对默娘均有封赠,为“夫人” 、为“妃”、为“圣妃”、为“天妃”、为“天后”,乃至“天上圣母”。褒封多达六十余字,创中国神仙封号之最。

7. 海上遇到危险时以下哪个不是求救信号sos汽笛一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行驶之客货轮船及其他各种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轮船)均须遵照本规则之规定执行(机帆船在不使用机器行驶时不在此限);如有违犯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

第三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除公安舰艇及有关机关在执行业务上自备专用之机动船外,均须经过航管部门检丈合格,并领有通航证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均应遵照各该区航管部门之规定装载客货,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合格船员。

第五条 轮船与驳船均应在两舷边明显处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与船籍港。

第六条 轮船须备有国旗,所属单位专用旗和全副国际信号旗。船首悬挂专用旗,船尾悬挂国旗,纪念节日挂满旗。

第七条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信号,一切轮船均应严格遵守;声号无论白天或黑夜行驶,均应正确使用;灯号应在自日落至日出时间内正确使用,容易混淆之灯光不得外露,旗号及形号应在自日出至日落时期内正确使用。

第八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对航道、航标、绞滩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筑物均有爱护之责。如发现有异状时,应尽可能向其主管机关或航管部门报告;如不慎损坏时,应主动报请赔偿或自行设法修理,否则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九条 轮船如发现他船遇险时,除本身也在危险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无论何时何地、均有尽力抢救之责。

第十条 轮船上一切工作人员,均应积极防止海事发生,当船舶遇险时,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务期转危为安,最低亦须使海事减轻,不致继续扩大和严重。但在经尽力施救以后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须发布弃船命令时,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均应穿妥救生衣,备好其他救生措施。弃船命令必须在海事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始得由正驾长发布。

1.船舶搁于礁石上,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脱险,并随时有断折、沉没、倾复之危险时。

2.船舶失火殃及机舱,焚毁救火动力,灭火管系,并火势蔓延整个舱面建筑时。

3.碰撞触礁后,失去一切动力,大量进水,立即有沉没危险时。

弃船命令未下达前,值班人员及在各个抢救岗位上之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弃船命令下达后,机舱值班人员非得正驾长两次完车通知,不得擅离岗位(如为蒸气机舱时,须将锅炉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员应尽先协助旅客离船,然后船员离船,正驾长必须在所有旅客及船员离船后始得离船。离船时,正副驾长须随身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现款、帐务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机须随身携带轮机日志。

第十一条 海事发生后,正驾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航运部门报告海事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真象。

第二章 信号使用

第十二条 轮船应备有响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见方红旗两面,70厘米见方的白旗一面,国际信号旗全副,并直径不少于40厘米的黑球三个。

第十三条 单轮行驶之灯号:

1.桅灯——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挂于前桅上高出驾驶台不少于一米处;如无前桅之轮船,则挂于驾驶台顶上之定灯架上。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两边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见。

2.舷边灯——左舷红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右舷绿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后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两舷红绿边灯之装置,应装有与船之龙骨平行的遮板,其长度需自灯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并在遮板之前端装置挡板一块,其宽度等于灯心丝与遮板之距离,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见另一舷之灯光。

3.尾灯——船尾悬挂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须自船正后方起照射至两边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 拖船行驶之灯号,除按照单轮行驶之灯号悬挂外,并应在不同方式行驶下分别加挂下列灯号:

1.拖驳船队行驶时,加挂与第十三条(1)项相同之白色桅灯一盏,两灯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拖轮绑拖或顶推船舶行驶时,加挂绿色常明定光桅灯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灯各一盏,三灯垂直悬挂(上下白灯、中间绿灯)最低一灯应高出驾驶台一米,灯距不少于0.6米。

3.拖输在一列式拖带时,应于烟囱后面加挂白色灯一盏,其规格同尾灯,并高出尾灯一米,以便于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条 驳船被绑拖或吊施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悬挂舷边灯和尾灯;被顶推时可只挂悬外灯。当两艘或两艘以上驳船,并列一排时,仅在右边最外一般的右舷悬挂绿边灯,在左边最外一艘左舷悬挂红边灯。

轮船被拖带、绑拖或顶推时,也应按此规定悬挂灯号,但拖轮本身红绿边灯不得因绑驳有边灯而不挂。

第十六条 轮船,驳船在江中、岸边、码头系泊或抛锚时,应悬挂下列信号:

1.日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黑球一个(停靠码头时可免挂)。

2.夜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白色定光环照锚灯一盏,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如靠岸时停泊拴有缆绳使船与岸间有距离时,夜间须在缆绳上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缆绳上悬挂红旗一面。

第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如弹药、爆炸品、汽油等)输船及驳船之信号:

1.在行驶中悬挂的旗号:

(1)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低于摄氏二十八度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两端各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两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上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一端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一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下锚后航行灯熄灭,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灯号外,并按上项规定悬挂红旗或红灯。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卸重件机器、液体、货物或停泊修理时,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信号外,日间应于显明处加挂[TE]旗,夜间加挂上下垂直之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上白下红),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第十九条 轮船搁浅或机器失灵之信号;

1.轮船搁浅,日间应在显明处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机器失灵,船在航行时,日间於桅上悬挂国际信号旗[D]一面,夜间除显示桅灯、尾灯、舷边灯外,并应在横桁下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不得少于0.6米;下锚后,日间[D]旗落下,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加挂黑球一个,夜间航行灯和红色环照灯熄灭,并按第十六条之规定加挂锚灯一盏。

失灵船应尽量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锚,不得任意浮动。

第二十条 各种工作船舶之信号:

1.日间不论在行驶或抛锚中进行工作时,除应悬挂国际信号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挂黑球一个。

2.夜间工作时应在桅杆上设置横桁一根,悬挂成一等边三角形的环照灯三盏,即桅尖上挂白光灯,横梁两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挂白光灯,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挂红光灯,三角形灯间距离规定为一米,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在行驶中工作时还须加挂桅灯、舷边灯及尾灯,抛锚工作时则改挂锚灯。

3.航标工作船工作时,夜间应于甲板上四面均可显明易见处悬挂上下垂直之环照绿光灯两盏。

第廿一条 轮船在行驶中与他船相遇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1.短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二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右行驶;

2.短声汽笛二声(二声之间隔为一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左行驶;

3.短声汽笛三声,表示本船正倒车后退。

第廿二条 轮船在行驶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一、长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四至六秒种,下同):

1.前后两船尾随而行,后船鸣放,表示可否超过;

2.轮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轮所发生的手播信号,或表示要木船避开航道;

3.前行拖驳船队之拖轮鸣放,表示本船避让不灵,他船应尽量让开;

二、长声汽笛二声,在轮船靠离码头前十分钟鸣放,表示警告周围船舶注意或远离。

三、长声汽笛二声:

1.当前后船尾随行驶时,前船鸣放表示同意后船越过;

2.当上下水两船均将驶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轮鸣放,表示我轮正在漕口外停车,等候你轮驶过。

第廿三条 轮船在雨、雪、雾等视线不清天气,或在未设信号台之夹堰及弯曲水道内行驶及单轮、绑拖或顶推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驳船队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一短声。

第廿四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到大雪、暴雨、浓雾等特殊情况,停止行进之声号:

1.单轮、绑拖、顶推及各种工作船,已停车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二声;停泊抛锚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历时五秒钟;

2.一列式拖驳船队,已停止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二短声,停泊抛泊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并接敲二响,连续时间为五秒钟。

第廿五条 轮船遇难时之求救信号:

1.短声汽笛连续鸣放或敲打其他能发声之器具;

2.在日间悬挂国际信号旗[NO]各一面;

3.在夜间燃放红色或蓝色的火号,并燃烧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条 轮船试车时,应在桅杆横桁上悬挂国际信号旗[A]一面,试车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章 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航前

第廿七条 轮船应开好航前会议,讨论明确本航次的任务,研究制订如何完成任务的措施,并进行三查(即查驾驶部属具,轮机部机具、查人力、查装载),保证安全航行。

第廿八条 轮船开航前必须带足足够的工具及燃料,并与港务部门办妥各种手续。

第二节 航中

第廿九条 轮船应随时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严禁麻痹大意冒险航行,严格防止海损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尽量减速慢车,必要时停车:

一、经过集镇及船舶经常停泊地时;

二、遇有他船悬挂[TE]旗或红旗时;

三、在不明来船动向时;

四、对航道、航标有疑问时;

五、在视线不清之雨雪雾中行驶时;

六、遇拖驳船队及各种工作船时;

七、遇有遇难船舶时;

八、两船在狭窄水道内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载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装卸货物时;

十、经过码头修建地段、筑堤工地及堤岸低险处时;

十一、在弯曲水道内不易望见来船时;

十二、其他悬有要求慢车信号或陆岸地段。要求慢车信号为:日间悬挂[TE]旗或红旗,夜间垂直悬挂上白下红间距不少于0.6米之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两船前后尾随行驶,其间距离上水不得少于后船的三个船长,下水不得少于五个船长(拖驳船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第三十二条 轮船及驳船之最大吃水剩余水深之规定:

一、轮船不得少于20厘米;

二、驳船如河底为沙底时,不少于10厘米,石底不少于15厘米;

三、装有危险品之轮、驳船,除按上述两项规定外,应再增加5厘米;在经过上述最浅水位航道时,轮船应减速慢车航行。

第三十三条 未设夜间助航标志地段,在机器正常运转和月色明朗情况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实行夜航,但在气候恶劣时严禁航行。

第三节 过滩

第三十四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狭窄弯曲或险浅水道内时,绝对禁止超越或抢滩。

第三十五条 轮船行驶将进滩险、五花水、鼓喷水及弯曲危险水道时,应特别警惕有无来船音响及声号,并随时作好避让准备。

第三十六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上滩或通过漕口时,后输应即停车等候,前轮上驶露尾后,应鸣长声汽笛一声,表示后轮可以继续前进。

第三十七条 正驾长必须贯彻民主看滩精神,在组织引水员和水手看滩时,应当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贯彻到。轮船过滩必须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绞必绞,当吊必吊,不得冒险过滩。

第三十八条 船员必须服从航监人员和航道工程队施工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冒险行驶。

第四节 避让

第三十九条 两船迎头相遇,即夜间互见对方红绿边灯,日间两船船首旗杆在一直线上时应各转舵向右行驶,以便互经对方左侧驶过。

第四十条 两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边灯处见到乙船另一边灯,并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时,显示绿边灯之船应避让显示红边灯之船,显示红边灯之船应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进;倘因天气恶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发现较迟时,显示红边灯之船亦应积极

8. 海上遇到危险时,以下哪个不是求救信号?

"SOS"是一个国际性的紧急呼叫代号,它来源于摩尔斯电码中的点和划。它的含义是“求救”。而“sob”是英文单词中的一个词,它的含义是“啜泣、哭泣”。这两个单词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sos sob”这个词组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或用法。

如果你想表达哭泣或悲伤的情绪,你可以使用“sob”这个单词。

如果你需要紧急帮助或救援,你可以使用“SOS”呼叫救援。

9. 海上遇到危险除了跳船

对的。

跳水时,应尽量选择较低的位置跳水,避开水面上的漂浮物,从船的上风舷跳下,如果船左右倾斜则应从船首或船尾跳下。

入水后,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肘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颈露出水面。如果几个人在一起,可以挽起胳膊,身体挤靠在一起保存体温。如果在海上漂流时间较长,不要喝海水,可食用海藻充饥,发出求助信号,等待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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