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和海洋工程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海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海洋装备研发和制造以及海洋工程设计和施工。公司依托集团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不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高质量的研发产品,推动中国海洋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承担了一系列重大海洋工程和装备项目,如船舶拆解回收、海洋工程和海上风电领域的项目,其以其卓越的品质和技术优势,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因此,综合来看,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很有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2.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是一本。
浙江海洋大学,简称“浙海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以海洋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单位,中国-中东欧“16+1”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
3.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报告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开海期是10月到12月
每个地区的禁渔浙江开海期时间不一样,所以开海期的时间也不一致。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海域的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日。北纬35度至26度的黄海海域的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6日。北纬26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的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8月16日。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的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8月16日。
5. 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五条 报考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对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海南省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6.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
浙江海洋大学(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简称“浙海大”,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浙江省教育厅与舟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重点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单位,中国-中东欧“16+1”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学校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培养资格单位、港澳台地区本科生招生和培养单位、设有省内唯一的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俄语等级考试点。
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之一,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油化工学校和舟山商业学校等单位相继并(进)入,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2016年更为现名。海洋科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第5,水产学科位列第8,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新城和定海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0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亩),校舍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超4.8亿元;设有10个学院,开设4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189人,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2119人。[6]
中文名
浙江海洋大学
外文名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简称
浙海大(ZJOU)
创办时间
1958年
办学性质
公办大学
7.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影响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8. 推进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愈演愈烈直至集体发布澄清公告之际,与招商局集团颇有渊源的上港集团(600018)决定率先整合航运资源。
上港集团今日披露,公司正在研究收购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锦江航运”)部分股权,锦江航运的股东之一上海海运集团系中国海运集团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中外运上海集团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外长”)全资子公司,而上港集团第二大股东亚吉投资则系招商集团旗下招商局国际全资子公司。由此,招商局集团与中外长将通过上港集团收购锦江航运完成曲线合作,令目前正在发酵的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再度升温。
4月18日,招商局集团、中国海运集团及中国远洋集团旗下的招商轮船、中海发展、中国远洋等6家上市公司集体发布澄清公告,称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未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核实,彼此之间也未就合并问题进行过任何商谈。彼时,中外长旗下的长油3已退市至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而*ST凤凰则处于破产重整之中,另一家公司外运发展并不属于航运平台,故中外长并未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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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有我国亚麻产业的龙头金鹰股份、浙江省第三大海运企业中昌海运。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也在舟山有参股或控股企业舟山新区龙头股票,例如控股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钱江水利,拥有舟山海洋渔业公司部分资产的中水渔业、拥有中化兴中舟山石油转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中化国际等。
再就是是受益基础建设的公司,比如海堤建设的龙头企业围海股份。
最后是重要经营区域在浙东沿海的公司如如意集团、宁波富邦、长三角地区最大IT制造业专业金属物流服务商澳洋顺昌等等舟山新区龙头股票。
浙江做大做强“蓝色经济”的梦想正一步步走向现实舟山新区龙头股票。继国务院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后,前天,国务院又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9.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内容
季风增强会提高海洋碳汇能力。
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是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
在海洋碳汇建设上,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方面发布实施《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海洋及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等一系列重点任务。
一方面,将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纳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系统部署相关重点任务。另外,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重大治理行动,生态环境部还督促地方加快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组织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开展海岸带碳通量监测,加强有关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10.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大开放区域包括
中国有3个海洋经济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区西起烟台市虎头崖,南至鲁苏交界的绣针河口,为基岩海岸,岸线长3000公里,滩涂面积约2400平方公里。优势海洋资源是渔业资源、旅游资源和港口资源。海洋开发基础好,海洋经济比较发达。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全部海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7个设区市的市区及7个市下辖的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示范区陆地面积共3.5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000平方公里的海岛,占浙江全部国土面积约1/3,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