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颂海洋环境保护(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

江南官网app 2023-06-16 05:14 编辑:jing 291阅读

1. 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

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不向大海丢垃圾,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大力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国民海洋保护意识,

不损坏海洋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

2. 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有哪些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2、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3、加强建设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整体评价。

4、坚决抵制某些工厂向海洋中投放各种化学废水,如果不尽快阻止,海洋会由蓝色变为死气沉沉的灰色。

5、严格管理乱扔垃圾的现象,乱扔垃圾者应被批评教育和罚款相结合。

6、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会带给海洋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导致海水富营养化。要想改善海洋环境,必须重视排放问题。

7、当离开海滩时带走自己的垃圾,并且帮助收走他人遗留的废弃物,积极参与全球性的海滩清洁、海洋无垃圾的活动。

8、建立渔民准入制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事海上捕捞作业,在优先渔民入渔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把关附近农民加入渔民队伍。

9、不要将贝藻养殖业作为影响旅游环境的障碍来清除,而要鼓励其发展。

10、不要破坏珊瑚礁,海藻丛等海洋生物生活的地方,破坏它们可能会破坏海洋生命链。

3. 海洋环保作文2500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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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海洋环保的句子

1、我爱大海,因为它赋予我一切;我热爱大海,因为它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我热爱大海,因为它为我扬起了生命之帆!我热爱大海,更深爱中华民族!我愿成为一颗水滴,融入民族的大海。

2、只有在阳光的照耀下,海面上波光鳞鳞,闪烁着五光十色的光环,远处可眺迎风破浪、随波起伏、影影绰绰的点点白帆;近处能观颜色各异,大小不一,穿梭于港口码头的各种舰船,此刻的大海最温柔,最美丽。

3、喜欢它安静的样子,咆哮的样子……望眼过去那开阔无边的大海,雄浑而苍茫,把城市的狭窄拥挤嘈杂全都灰望道九霄云外。

4、海浪有节奏一波接着一波拍打着岸边的礁石,绽放出无数纷飞的礼花。曾一直以为,这就是大海沉吟的音源。我走过去聆听,于是,朝雾似的海水飞溅到嘴里,一种苦涩,远比泪水浓重的多。

5、海是那样美,那样静,可是,总能让人发现“她”不一样的美,让我们共同感受大自然的美!将来,海会更加蓝,草会更加绿,我们将生活在美的世界。

5. 有关海洋环保的文案

辽阔旳大海,真是魅力无穷,宽容就是这大海旳胸襟,就是这大海旳气魄,就是大海旳灵魂。

它接纳了世间许多旳风风雨雨,它荡涤了一切想侵蚀她旳尘埃污垢,始终用一面平镜对着每天都有千变万化旳天空。

6. 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素材

海洋环境保护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海洋生态平衡的要求制定的有关法规,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调整海洋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以达到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的目的。海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体、海底和海面上空的大气,以及同海洋密切相关,并受到海洋影响的沿岸和河口区域。前面已经讲到,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海洋环境的承受能力,低估了自然界的反作用,使海洋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首先是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某些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设,给海洋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

第三是对水产资源的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珊瑚礁的乱伐乱采,也危及生态平衡。上述问题的存在已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均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此,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当今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

7. 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开头和结尾

环保经典标语励志口号

1、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2、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3、提高环保意识,争做环保公民

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6、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7、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8、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9、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10、1+1=2,一棵树+一棵树=一片树林 11、绿色是地球的本色

12、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3、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4、芬芳来自鲜花,美丽需要您的’呵护 15、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 16、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17、农村面源污染的危害

18、选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19、酸雨是地球万物的共同敌人

20、保护生物多样性

21、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

22、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23、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24、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

8. 关于海洋环保的宣传语

1、海洋是广大资源的依托,是生命的摇篮,让我们全力以赴保护她吧!

  2、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3、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4、保护海洋,防止赤潮。

  5、保护海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6、保护海洋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7、改善海洋环境,共建美好未来。

  8、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9、破坏海洋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0、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11、海洋犹如母亲的乳汁,哺育着我们,我们应该保护她。

  12、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13、保护海洋,人人有责!

  14、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

  15、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6、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17、为了人类自己请拯救我们的海洋。

  18、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19、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

  20、不要让海洋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臭水沟。

  21、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22、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23、没有了海洋,人类就无法生存,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携手保护海洋,我们不能没有他。

  24、我们每个人都在蓝色的海洋旁边,犹如睡在生命的摇篮里面,珍惜生命就要保护海洋呀。

  25、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26、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

  27、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8、地球上大部分都是海洋,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要保护海洋。

  29、年月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30、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31、愿大海永远清澈与辽阔,愿人类更美好!

  32、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33、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34、让鱼儿有个美好的家园!

  35、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36、保护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

  37、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38、家园只有一个地球不能克隆。

  39、蓝色的海洋,生命的摇篮,善待它就是珍重自己。

  40、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41、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42、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43、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44、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45、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46、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47、今天节约一滴水,留给后人一滴血。

  48、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9、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50、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9. 关于海洋环保的文章题目

1.减少碳效应

减少您的碳排放出行以控制海洋酸化程度,从而降低对珊瑚礁和海洋生物的危害。

2.了解海产食品

为保护鱼类做贡献,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3.减少塑料垃圾

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并且关注塑料用品回收项目,坚决抵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品,例如塑料瓶、塑胶袋和塑料吸管,从而减少排放到海洋中的塑料垃圾。

4.保护海滩环境

当您离开海滩时带走您的垃圾,并且帮助收走他人遗留的废弃物,积极参与全球性的海滩清洁、海洋无垃圾的活动。

5.鼓励企业和商家参与环保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您可以积极鼓励您所在的企业或商家投身环保事业中。

6.选用生态环保产品

支持时尚品牌的环保行为,例如打造环保材料户外家具和太阳镜,以及其他采用海洋回收塑料品制成的商品。

7.支持致力于海洋保护的组织

定期捐赠或者参与志愿者活动,这是我们能为海洋保护做的最直接的贡献。

8.更了解大海

参与有关讲座,并订阅相关的邮件推送,了解海洋的基本知识和最新资讯。在您的社交圈中传播海洋环保的理念。

9.做一个有责任心的海洋使用者

如果您像我一样热爱海上运动,并且尊敬大海,永远不要在甲板上往海中投掷垃圾,并且关注您周围的海洋生物,例如珊瑚礁。

10. 关于海洋环保的宣传画

有关于海的文案,但是不能用“海”这个字。原因:在文案创作中,比如广告宣传语、活动口号等等,为了更加生动、有趣甚至是创意,会使用类比,比喻等方法,因此很多关于海的文案并不会使用“海”字本身,而是通过其他形式来表达。比如有些文案可能会使用类似于“无边海岛,自由天堂”的形式来表达海的自由和开阔之感;或者用“蓝色的诱惑,让你与海相遇”的方式来引发读者与海相遇的欲望;还有一些文案可能会采用比喻的型式,如“你就像那缓慢翻动的海面,看似平静,内心却波涛汹涌”等等。因此,在寻找关于海的文案时,不能仅被“海”这个字所限制,还需要拓宽思路,思考其他的抒发方式和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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