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海洋管理)

江南官网app 2023-06-14 22:21 编辑:jing 168阅读

1. 完善海洋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及其河道内、常年洪水警戒线以下的区域,湖泊、水库及其消落带,江河、湖泊、水库中的岛屿以及水域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域治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直属的水上公安机关、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协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水域治安防范工作;

(三)检查水域治安情况;

(四)对各类船舶、水域相关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

(五)查处水域治安案件,处置水域治安突发事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管理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对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依法合理划分水域和陆地的治安管辖范围,避免管理失控和交叉重叠。

第五条  交通、农业、水利、旅游、民政、环保、商贸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其他行政机关告知的有关治安管理事项。

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农业、水利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水域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水域治安管理联动联防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报警和求助电话。

公安机关发现水域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发现水域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水域各类船舶、相关场所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客、货船的治安保卫责任由其船长负责,其它船舶的治安保卫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水域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责任由该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第九条  水域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卫措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建设和维护治安防范设施,排查和整改治安隐患,制定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第十条  港口、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在其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技术防范设施。

引导和鼓励水域企事业单位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水域船舶、船员及其他水上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建立健全治安管理信息登记制度,完善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渔港监督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进行船舶登记(含变更、注销)后,应当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提供船舶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进入本市水域停泊的定期或者固定航班、航线的外地港籍船舶,其船长或者船上负责人应当在首次开通航线后,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员服务簿及其他水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向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第一个停泊地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  不定期来往的外地港籍船舶进入本市水域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向公安机关提供船舶进出港信息。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渔港监督机关应当在依法进行船员注册(含变更、注销)后,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提供船员注册信息。

第十六条  对在本市港籍船舶上居住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或者在船舶上工作的其他从业人员,由该船船主或船舶经营者持上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港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统一进行备案;上述人员状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办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发现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对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  水域治安监管

第十八条  在水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

在水域举行其他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提前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从事打捞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从事打捞作业并建立打捞物品登记制度。公安机关有权查阅其登记情况,打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打捞出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水下文物或者其他财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对水域发现的自然人尸体,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勘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尸体移交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亲属按规定处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水域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和船舶集中的水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水域治安检查站(点),开展治安检查,方便群众报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船舶:

(一)盗窃或者违法驾驶他人机动船舶;

(二)利用船舶作为违法犯罪工具;

(三)利用船舶违法运输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质;

(四)发生水域治安突发事件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扣押船舶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人民警察扣押船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扣押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船舶,因扣押造成财产损毁或者灭失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有关船舶停航、改变航向、停止作业或者驶向指定地点:

(一)反恐怖活动;

(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追捕重大犯罪嫌疑人;

(三)处理重大水域治安事件;

(四)重大安全保卫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海事、港航、渔港监督等行政机关。海事、港航、渔港监督等行政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予以协助。以上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有关措施,并通知海事、港航、渔港监督等行政机关。

第二十五条  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水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现场管制中,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强行驱散、带离现场;对经劝阻仍然妨碍交通安全的车辆、船舶,可以拖移现场。

第二十六条  在水域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故意设置障碍物或者碰撞他人船舶;

(二)在港口、码头、渡口等公共场所招徕客户、散发印刷品妨碍公共场所秩序;

(三)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驾驶机动船舶;

(四)强迫或者诱骗他人接受服务;

(五)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六)收购来源或者权属不明废旧金属;

(七)违法打捞、发掘、采砂,损毁水利防汛工程、水文监测、测量等公共设施;

(八)违法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物品;

(九)利用船舶和水域相关场所走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嫖娼卖淫或者容留嫖娼卖淫;

(十)妨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有权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服务簿等证明文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船舶上发生治安案件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运输危险物品的船舶发生泄漏、物品散失等重大事故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在向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拒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船舶登记信息,船舶进出港签证信息以及船员注册信息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治安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船主或船舶经营者不按规定为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备案或报告的,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条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和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水域治安管理所需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制定。

第三十五条  跨省从事水运经营的,可以到船籍地公安机关免费申领船舶户牌或船民证。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水域相关场所包括:

(一)水域各类固定平台;

(二)水域各类建筑和设施;

(三)各类港口、码头和渡口;

(四)水域各类交易市场和游乐场所。

第三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 海洋管理机制

蕨类植物体内输导水分和养料的维管组织,远不及种子植物的维管组织发达,蕨类植物的有性生殖过程离不开水,也不具备种子植物那样极其丰富多样的传粉受精、用以繁殖后代的机制,因此,蕨类植物在生存竞争中,臣服于种子植物,通常生长在森林下层的阴暗而潮湿的环境里,少数耐旱的种类能生长于干旱荒坡、路旁及房前屋后。

其实,除了大海里、深水底层、寸草不生的沙漠和长期冰封的陆地外,蕨类植物几乎无处不在。从海滨到高山,从湿地、湖泊,到平原、山丘,到处都有蕨类的踪迹。它们有的在地表匍匐或直立生长,有的长在石头缝隙或石壁上,有的附生在树干上或缠绕攀附在树干上,也有少数种类生长在海边、池塘、水田或湿地草丛中。蕨类植物绝大多数是草本植物,极少数种类,比如桫椤,能长到几米至十几米高。

现在地球上生存的蕨类约有12 000 种,分布世界各地,但其中的绝大多数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我国约有2600种,多分布在西南地区和长江流域以南。我国西南地区是亚洲、也是世界蕨类植物的分布中心之一,云南的蕨类植物种类达到约1400种,是我国蕨类植物最丰富的省份。我国宝岛台湾,面积不大,但蕨类植物有630余种之多,台湾是我国蕨类植物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蕨类物种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3. 加强海洋管理的地理意义

大洋海水盐度变化对局部和季节性海域海水密度和海平面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对全球平均海平面变化的影响却很微弱。近年来有研究者指出,过去 50 年盐度的变化对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大约为 0. 05 mm /a,这比热膨胀的影响明显要小得多。Antonov对盐度变化与注入海洋的淡水量按比例作了换算,发现海洋淡化过程相当于使海平面上升了1. 35±0. 5 mm /a。需要注意的是,海冰和冰山的融化会使盐度降低,但并不会使海平面增高,在计算时要考虑它们的影响,并且它们最近的融化速度在加快。

4. 完善海洋体系

直属机构和职责不相同。

1、海洋局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和职能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等。

2、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5. 海洋管理的总体目标

1、星辰大海意思是我们有很远大的目标。因为“星辰”代表遥远和未知,而“大海”表示宏大无比,无边无际。

2、《星辰大海》是囧百人写的网络小说连载于晋江文学城。出自《银河英雄传说》 那兔只是引用。

3、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这句话出自日本小说家田中芳树的太空歌剧式科幻小说《银河英雄传说》中主角之一的莱因哈特·冯·罗严克拉姆,莱因哈特·冯·罗严克拉姆也是银河战争胜利者,登上了银河系王座。这句话需要结合小说理解,大概每个人有不同理解吧,表面上是说他要征服银河系。

6. 如何完善中国海洋资源管理

  1.减少碳效应

  减少您的碳排放出行以控制海洋酸化程度,从而降低对珊瑚礁和海洋生物的危害。

  2.了解海产食品

  为保护鱼类做贡献,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3.减少塑料垃圾

  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并且关注塑料用品回收项目,坚决抵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品,例如塑料瓶、塑胶袋和塑料吸管,从而减少排放到海洋中的塑料垃圾。

  4.保护海滩环境

  当您离开海滩时带走您的垃圾,并且帮助收走他人遗留的废弃物,积极参与全球性的海滩清洁、海洋无垃圾的活动。

  5.鼓励企业和商家参与环保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您可以积极鼓励您所在的企业或商家投身环保事业中。

  6.选用生态环保产品

  支持时尚品牌的环保行为,例如打造环保材料户外家具和太阳镜,以及其他采用海洋回收塑料品制成的商品。

  7.在政治层面加以重视

  政府若能对于海洋环境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到2030年至少可以让30%的海域成为海洋保护区。这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您也可以支持联合国《巴黎协定》。

  8.更了解大海

  参与有关讲座,并订阅相关的邮件推送,了解海洋的基本知识和最新资讯。在您的社交圈中传播海洋环保的理念。

  9.做一个有责任心的海洋使用者

  如果您像我一样热爱海上运动,并且尊敬大海,永远不要在甲板上往海中投掷垃圾,并且关注您周围的海洋生物,例如珊瑚礁。

  10.支持致力于海洋保护的组织

  定期捐赠或者参与志愿者活动,这是我们能为海洋保护做的最直接的贡献

7. 完善海洋管理的意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计划,就等于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方法,就有了工作的标准的流程。就不会出现先射击后画靶子的情况,打到哪儿就算哪儿。

一、 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不需要华丽的词藻,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计划主要是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的:

1、(工作内容)明确目标,数量、额度、程度。

2、(工作分工)明确由谁来完成,落实责任和标准。

3、(工作方法)明确完成的方法,包括人员组合、服务内容、销售方法、产品结构。

4、(工作进度)明确完成的时间。

5、(工作反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人员和方法进行更合理的调整,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完不成的计划,是没有意义的计划。计划要有科学性、严肃性。在计划面前不断的妥协,会让人丧失信心和斗志,会形成松散的工作作风,会养成没有责任感的不良品质。所以,重视计划的人,一定是工作出色的人;一定是目标明确、有事有条理的人。让计划和管理来规范我们的工作,我们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因为计划让我们知道大海的方向。

二、 工作计划是企业内部沟通协调的重要形式:

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问题显然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把工作从无形转化为有形,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

三、 保障工作计划得到贯彻执行:

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工作计划的本身就是一个框架,只有把工作放在框架里,才能从各个方面进行全盘的考虑和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设置应对预案。如果计划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意味着失控,过多的不可预见性情况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团队日常运作甚至将导致整个企业陷入混乱状态。

贯彻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工作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贯彻执行需要我们根据现实情况,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结合企业现实情况,做出的计划才会被很好执行。而且,各自工作计划应该拿到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其目的有两个:

1、是通过每个人的智慧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2、每个人的工作难免会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同事,通过讨论赢得上级支持和同级其他部门的协作。

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还有,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发现问题时,就地解决并继续前进。因为中层干部既是管理人员,同时还是一个执行人员。不能仅仅充当所谓的方向和原则的把控的角色。

8. 海洋管理的基本目标

集中原则,马汉提出,要拥有和运用优势的海军和其他海上力量去控制海洋,以实现本方战略目的。建立和发展强大的海上力量对促使国家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积累、夺取制海权和打赢海上战争以及维护国家国际政治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权不仅标志着一个国家利用海洋和控制海洋的总体能力,同时也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成为一个伟大民族。因此,马汉的海权论实际上是论述如何通过夺取制海权以达到控制世界的理论。

马汉认为必须拥有庞大之商船、港口及顺畅之海上航路,并有海外商业及经济关系。从海权的意义来看,海权乃为控制海洋及利用海洋,以达成国家目标之能力,而拓展海权之主要工具为海军武力及商渔船队,武力用以制海以保障海上商渔船队与交通线(海上航路)之安全。

而商渔船队可开发海外商业及经济利益,厚植国力,平时商业船队可赚取大量经济利益,战时可支援海军舰队作战,如马岛(即马尔维纳斯群岛,英方称为福克兰群岛)战争,英国即徵调很多油轮、货轮、客轮、协助运 补兵力及战略物资。

9. 海洋管理体系

海洋体系是建立在国家海洋整体利益和部门行业管理之上的全局性、指导性和协调性管理。

海洋体系是在维护海洋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确保海洋资源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原则下,运用法律手段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地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权益进行管理。

为了配合海洋体系走向法制化,需要在法制层面夯实海洋综合管理的制度基础,通过体系化的方式,用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内涵、保障手段、实现途径等内容。 

10. 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

1海洋局 是 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2海事局 是 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3渔政局 是 负责对相关部门涉及有关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水域污染防治、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的协调工作4水务局 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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