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权益的定义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2. 海洋权益是指
海洋在给人类带来恩惠的同时,又是人类的“危机根源”。
一方面,如今国家之间对海域的管辖权及海洋资源取得权的新对立明显化,致使海洋安全保障环境很不安定。
另一方面,无序开发及污染已加快了人类对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的破坏,助长了气候变化问题。可以预见,当将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资源能源不足问题时,针对海洋权益和海洋自由的国家之间的武力争端也将不可避免。
为此,在军事和安全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比以前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迫。
3. 海洋权益概念的由来
推动了海上运输业的发展,推动海上殖民的发展
4. 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哪些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5. 海洋权益包括哪四个方面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
6. 海洋权益的含义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7. 海洋权益的定义是什么
MARIC 是中国海军科研院所MARIC 是中国海军的高端科研机构,负责为中国海军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研究,其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数字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学、船舶设计等,因此其研发任务很繁重,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另外,由于中国国防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MARIC不仅需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还需保持稳定的研究队伍和研究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这些都需要很高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投入
8. 海洋权益的定义和内涵
领海和领水不是同一个意思。
领海是指一国承认的,从其基线起点向外延伸,超过其国内水域而扩展到海洋中的一部分领土范围,通常称为12海里领海。在领海内,该国拥有主权权利,可以行使管辖、立法、执法、举证等各种权利。
领水是指一个国家内,地表水(如河流、湖泊等)或者地下水资源,属于该国家的财产和主权,也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领水是一个国家直接向内部所拥有的领土和资源,它不涉及海洋领土和相关的国际法规的适用。
因此,领海和领水是不同的概念,分别涉及到国家对海洋和水资源的主权和管辖范围。
9. 海洋权益定义及海洋权益包括哪些
海洋权益分很多种,包括领海权益和专属经济区权益,领海定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海里的一带水域。国家主权及于该水域的上空、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距离一国海岸线一定宽度的海域,是该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于年月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规定:国家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海域,称为领海。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采用类似的规定,但增加了在群岛国的情形,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国家的主权也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territorialsea),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关于主权不仅是指水域,而扩展于领海之上的空间及海底和底土。关于领海中的“一带海域”的确定涉及到领海的基线、领海的宽度和领海的外沿线的确定。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海里。根据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有的国家立法对于在区内允许捕获的鱼的品种、数量以及可使用的网眼的大小,都详加规定,以便养护生物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如果没有能力捕获全部可捕量,应通过协定或其他安排,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特别是准许在同一区域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参加捕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海里时,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另外很多可以从国际法和国内法律都看出其重要性海洋权益完整定义;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内所享有的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年代_,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10. 海洋权益的定义和特征
.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
我国大陆位于西北太平洋沿岸,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千米,海洋渔场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大陆架面积130多万平方千米,拥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港湾资源、海洋旅游资源、海洋能源等海洋自然资源。我国的内水和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划界工作尚未完成,确切面积还难于确定,估计为200万平方千米左右。这些管辖海域是中华民族长期生存繁衍的重要基础。我国还可以方便的进入世界大洋,开发利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资源。
2.拥有具战略价值的优势海洋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大陆岸线长18000多千米,加上岛屿岸线14000千米,海岸线总长居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130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水域面积200~30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十,这些都是世界性优势资源。
我国沿海深水岸线400多千米,宜建中级以上泊位的港址160多处,其中深水港址62处。我国海域2万多种海洋生物,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滩涂面积217.1万公顷,30米等深线以内海域面积有20亿亩,充分利用其生物生产力,相当于10亿亩农田。滨海景点1500多处,适合发展海洋旅游娱乐的海滩、水域众多。这些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油气资源和海水资源是海洋行业性战略资源。我国近海含油气盆地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东海和南海还有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多金属结核资源5亿多吨。预计到21世纪中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油气行业中将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海水资源是一种无限资源,海盐资源也是一种永续开发的资源,本世纪中叶前后,海水将成为举足轻重的水资源来源之一。
3.开发海洋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
我国有悠久的海洋开发历史和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4133.5亿元,20多年间翻了6番多,是上个世纪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的3倍多,海洋开发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事海洋开发的劳动力400多万人,兼业人员超过1000万;造船完工量达224.51万综合吨;海洋运输船舶10378艘,3076.21万净载重吨;机动生产渔船279729艘,其中远洋渔船1719艘;海洋科技水平越来越高,海洋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