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是什么)

江南官网app 2023-06-05 21:10 编辑:jing 257阅读

1. 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是抓加强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度2次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教育活动。二是抓制度建设,重点要抓好机关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制度。三是抓“一把手”,局党组书记要做到“四个亲自”,主持抓好会议部署、研究决策,亲自督促落实,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是抓查处,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局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查,并按期落实整改。

落实监督责任方面,该局纪检组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重点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围绕海洋与渔业中心工作开展行政督查,年度开展不少于4次,开展惠企惠渔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等。

2. 关于国家海洋督察海南省整改情况的公示

回答如下:根据海南省人才新政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领取人才补贴:

1.在海南省户籍或者在海南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海南省内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在海南省境内设立企业并在海南省境内注册,且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超过50万元的创新创业人才。

4.在海南省内从事高技能工作,在海南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超过6个月,且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的技能人才。

5.在海南省内从事中小学、幼儿园、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6.在海南省内从事科技创新和产业转移、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机构等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等条件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7.在海南省内从事海洋经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中高层次人才。

以上是海南最新人才补贴领取条件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标准和金额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3. 2021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6市2020年年底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青岛市)》、青岛市2020年6月12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攻坚任务行动电视会议及胶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部分省环委会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胶环委办〔2020〕19号)等工作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大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渔业养殖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反馈问题

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驻区督察发现,滩涂养殖禁养区内约有400多公顷海水养殖需清理,限养区内有近5000公顷海水养殖需逐步退出,2000余家工厂化海水养殖场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

二、我市现状

青岛市问题清单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问题均属于即墨区。我市因新修订海岸线一直未发布,故尚未确定海水禁养区和限养区,待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后,可能存在禁养区养殖清理、限养区整治规范等类似问题。我市海水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育苗存在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且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础条件差,且多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不具备改善养殖条件的资金实力,后期升级改造面临极大压力。

三、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管辖海域渔业养殖现状,加快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妥善解决工厂化养殖场手续不全问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完成规划禁养区清理整治和限养区内养殖管控工作;减少入河入海污染负荷,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

四、整改措施

1、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海岸线修测结果和国家海洋公园调整措施,结合胶州实际适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根据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要求进行整治。对规划禁养区范围内的海水养殖进行逐步退出,对规划限养区内的海水养殖继续进行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对养殖规模进行合理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2、完善海水养殖相关手续。我市工厂化育苗设施建设年代久远,环评、土地等手续不全,需分类调查,进行补办手续或其他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3、加强产品及水质安全管控。围绕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按照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加强养殖水质监测及排放前尾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养殖用水排放前规范化处理示范工作,并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加强渔业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大养殖水产品抽检力度。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保障水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养殖主体排查(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海水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养殖企业、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对重点区域内渔业养殖排放水进行监测,全面摸清海水养殖现状、池塘和工厂化(育苗)养殖手续办理情况,确保“零遗漏”,建立详细台账。配合青岛市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青岛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指导方案。

(二)全面治理( 2020年9月至 2022年12月)

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非法养殖及不符合渔业养殖排放水标准的养殖企业、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规范渔业养殖投入品使用;对企业、个人养殖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排放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排放水安全。根据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三) 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加强生态型、集约型、质量安全型养殖模式推广,重点推广虾蟹贝混合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在节水、环保、少排放再利用上下功夫,保证我市海水养殖业用水“又好又省”。

4. 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是什么意思

海洋生物不仅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维持者,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能量,蕴含丰富的药用资源和基因资源,一旦一个物种灭绝,人类将无法利用其生物多样性,最终威胁的将是人类自身的生存。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多年来,我国制定了众多有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加强。但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仍须健全和完善,海洋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唯有施行更加严格的制度、更加严密的法治,方能将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伞撑得更牢。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作力度,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包括强化陆海统筹,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强化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船舶港口及岸滩污染整治;强化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和海洋倾废管理。

其次,要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拆除清理占用红线区的违规工程、设施和项目。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和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海岸带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增强风险意识,严密防控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事故。建设法治海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再次,应当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督察,建立陆海一体化联动督察机制。发展绿色环保的海洋工程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在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撑作用,平衡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也十分重要。应建立近岸带和海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信息的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共同打造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为保护好海洋这个生机盎然的蓝色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5. 海洋督察进驻福建

2021年具体开海捕捞时间要看当地发布的政策,比如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政策表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开海时间是9月2日0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开海时间是9月17日0时起,各地开海捕捞时间如下:

1.2021广西什么时候开海捕捞?

根据广西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2021广西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7日0时起,届时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可开海。

2.2021年北海几月份开海?

根据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2021年北海开海时间是7月1日0时起,届时北海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开海。

3.2021海南什么时候开海捕捞?

根据海口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表示2021海南海口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7日0时起,届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均可捕鱼。

4.2021天津什么时候开海捕捞?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2021年禁渔期通告,表示天津市西青区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日0时起,届时西青区辖区内独流减河、子牙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可开海。

6. 海洋督察方案

我国各地休渔期各不相同,不同鱼类休渔期也不相同。休渔期由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如每年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2019年钱塘江流域纳入长江流域以南相关水域统一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长江流域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取消专项特许捕捞的第一年。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同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已调派渔政执法人员赴长江上、中、下游以及珠江、淮河等水域开展巡航执法督查。

7. 海洋督察整改方案

第二轮第二批8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13日陆续进驻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8市开展督察。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

截至5月20日上午8时,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657件,受理有效举报5208件,其中,济南市1094件、青岛市784件、东营市562件、泰安市652件、威海市592件、日照市419件、滨州市587件、菏泽市518件。按污染源类型分,其中大气污染2173件、涉水污染950件、固废污染653件、土壤污染75件、海洋污染37件、生态污染655件、噪声污染484件、辐射污染31件、其他污染150件。

各督察组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持续把推动解决群众生态环境方面的诉求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转办督办,加强抽查核实,督促被督察市有力有序推进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8. 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是什么内容

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2.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化;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3.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5.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

我们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9. 海洋督察指导思想是什么呢

四、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

(十五)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配置管理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十六)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十七)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按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原住居民权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制定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十八)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的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依托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

(二十)加强评估考核。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十一)严格执法监督。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统一执法机制,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指导意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担负起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工作机制,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自然保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十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区条例,突出以国家公园保护为主要内容,推动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法,研究提出各类自然公园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前,自然保护地改革措施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二十四)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情况完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经费保障模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二十五)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科研宣教等职责,当地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制定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适当放宽艰苦地区自然保护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实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和国际交流。设立重大科研课题,对自然保护地关键领域和技术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科研平台和基地,促进成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自然保护地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可研究建立认证机制。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经验,积极参与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承担并履行好与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为全球提供自然保护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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