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大学招生章程(海洋学院招生)

江南官网app 2023-05-29 16:35 编辑:jing 62阅读

1. 海洋学院招生

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有土木水利、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机械、应用统计、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翻译。

2. 海洋学院招生宣传简介范文

深圳海洋大学计划今年依托南方科技大学开始招生,开展本、硕、博一体化教育。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重点发展海洋交叉特色学科,构建“强交叉、大综合”的新型特色学科体系,对接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四梁八柱”,即经济产业、科技创新、文化生态、综合管理、全球治理等领域需求,重点打造三大特色学科群。其拟设立的招生专业见下表:

3. 海洋大学招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博士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国语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报考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3.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工程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

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学校部分专业领域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2014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②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 取得显著应用成果;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以上成果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语要求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5.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四)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

2.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

3.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5.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6.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8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二)材料提交

2020年3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中国海洋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书。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须提供)。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其他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当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终止其申请程序。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材料审核

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校对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九、外国语水平考试

十、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二)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行综合考核。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

十一、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和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

(六)新生应当按时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38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按照实际修业年数缴纳学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后,按照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学术学位博士生10000元/年/生。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2000元/全程/生。

十五、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一)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卓越奖学金(60000元/生)、专项奖学金等。全日制博士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

(二)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生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30000元/年/生)、助研岗位津贴(理工类学院不低于10000元/年/生、社科类学院不低于3000元/年/生,数学和人文类学院不低于2000元/年/生)、助教岗位津贴、助管岗位津贴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等。

注: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出资每生每年大于等于10000元时,学校再出资5000元匹配。

(三)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出国形式为联合培养、攻读学位或实习生等。国家资助规定期限内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

2.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博士生联合培养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和一次青岛至联合培养单位的往返国际旅费。

3.学校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学校资助往返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签注)费、住宿费、保险费等(8000元/人-15000元/人)。

4.自主科研项目。理工类博士生30000元/项,人文社科类博士生15000元/项。

十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七、其他

(一)非全日制博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博士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请-考核”制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海洋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有工程博士点。大学博士点专业还有航道与海岸工程,会计学,水产养殖,海洋技术,生物科学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科学。药学,法学,食品科学。化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5. 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 海洋学院招生办电话

为提高海洋违法行为发现率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由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队伍使用12323作为全国海洋违法举报电话专用号码,并于2012年7月22日开通试运行,全国沿海地区用户可使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直接拨打12323举报海洋违法行为。相关本地通话费由举报人承担。

海洋违法包括我国管辖海域内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以及涉外海洋侵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国海监统一受理举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海洋学院招生信息网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对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语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8. 海洋学院招生办

一个星期

上海海洋大学复试结果要一个星期通知一个星期之内必然会通知。复试之后,如果一星期之内没有接到你所考的学校的电话通知,那你就打电话给招生办老师联系询问具体的情况。

9. 海洋大学招生信息网

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2005年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总面积489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达80.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92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设备值5.51亿元,固定资产值20.68亿元。

10. 海洋学院招生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能够获得本科所在院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必须经推荐高校公示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申请、选拔与录取

(一)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和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按照“推免服务系统”下达的通知进行复试。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三)各专业按考生复试成绩名次排序进行录取,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按要求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同意并接收待录取通知。已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同意待录取考生应按学校通知时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待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于10月24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待遇

(一)学费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机械(专业代码0855)、土木水利(专业代码0859)和农业(专业代码0951)学费8000元/学年;法律(专业代码0351)、翻译(专业代码0551)和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学费10000元/学年。

(二)入校后享受学校发放的6000元/学年的助学金待遇(定向委培生除外)及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享受相应的奖学金待遇。

(三)推免录取考生入校后一次性发放奖学金5000元/人。

其他

(一)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报名人数增加或减少。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3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无效: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本科期间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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