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以及防范对策(简述海洋灾害的类型及减灾防灾措施)

江南官网app 2023-05-28 22:38 编辑:jing 80阅读

1. 简述海洋灾害的类型及减灾防灾措施

海南三大灾害指的是:

1、气象灾害风险(包括暴雨,高温和热带气旋)

2、海洋灾害风险(不排除华南沿岸发生台风风暴潮过程的可能性)

3、森林火险

2. 海洋灾害有哪些以及如何防治

预防海雾安全措施

随着雾季的临近,我们不得不做好雾航的一切防备措施及注意事项。据统计近几十年来发生数千次海上碰撞和海损事故中,大约70%以上发生在低能见度的雾天。雾是影响海面能见度的首要因素,船舶驾驶人员应该掌握雾的一些基本知识和雾航中驾驶要点。

雾的种类及其特点

雾的种类主要有辐射雾、平流雾、锋面雾及蒸汽雾等等。海洋上的雾对航海影响最大、出现最多的是平流雾,我们又称其为海雾。当暖湿空气流经较冷海面时,受到冷面的影响,气温下降,当空气达到饱和状态时,其中过剩的那部分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形成平流雾。平流雾具有浓度大和厚度大、水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主要特点。平流雾往往可形成大面积的雾区,雾的厚度可达几十甚至几百米以上,而且能持续几天甚至一周以上。

大雾对船舶驾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即使配备有雷达、GPS等现代化导航仪器,船舶仍常有触礁、碰撞等海事的发生。

3. 简述海洋灾害的类型及减灾防灾措施有哪些

自然灾害根据成因和特点,可以分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四大类。

例如让土地变成龟甲一样的干旱,能卷走屋顶的台风,迷眼睛呛鼻子的沙尘暴,还有热带气旋、雪暴(伴有强降雪的风S)、冻害等由于天气异常引起的灾害都可以归到气象灾害这一类中。而让房屋倒塌的地震,被称为“死亡地毯”的泥石流,山体整个发生移动的滑坡,岩石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而崩塌,还有地面塌陷等则属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有风暴潮、海啸、赤潮等,灾害性现象“厄尔尼诺”和“拉尼娜”既与大气有关,也与海洋有关。生物灾害以病虫害及生物入侵为主。当然,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举两个例子来说,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可以将其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和小灾害。根据灾害形成的前后关系,可分为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

4.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哪些

七灾就是指七种自然灾害:包括(1)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

(2)海洋灾害。

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

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

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6)农作物灾害。

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

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5. 简述海洋灾害的类型及减灾防灾措施的特点

自然灾害也可分为多个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主要由大气圈物质运动与变异形成的灾害。气象灾害也有许多种类,如干旱、雨涝、热带气旋、寒潮与冻害、雹灾等。

(2)海洋灾害。海洋灾害是主要由水田中海洋水体运动与变异形成的灾害,如风暴潮、灾害性海浪、浪冰、海啸、赤潮等。

世界范围内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宇宙辐射、赤潮(极少出现,出现了也影响小)等。

中国国土空间上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是地理环境演化过程中的异常事件,却成为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自然因素之一。

6. 简答海洋灾害的防范措施

不科学。禁海前吃海鲜是一种过时的信仰,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海鲜易腐败,而海前供应不便,所以人们担心海鲜质量不佳。但是现代交通运输的发达,使得海鲜可以在短时间内送达市场,而新鲜的海鲜是非常健康的食品。如果你身体健康,可以适度食用海鲜,但是要注重卫生,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新鲜海鲜,并且加工烹饪时注意卫生。

7. 海洋灾害主要形式

三大灾难是:

(1)人类将来会受到人工智能的威胁

人工智能(AI)的“魔盒”已经逐渐打开,我们已经开始利用人工智能为我们服务。但人工智能的强大已经初见端倪,谷歌的AlphaGo接连打败了人类的围棋大师。

由于围棋变化无穷,人们一直相信围棋是人类最后的智慧堡垒。但事实上,人类在AlphaGo面前溃不成军。最初版本的AlphaGo只用两年就从业余水平跃升至世界第一,而改进版只用21天就能战胜人类围棋大师。

霍金担心,人工智能有可能会自我进化,它们自我进步的速度或许远超人类的想象。在未来,人工智能或许会成为一种新的生命形式,进化出自我意识,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2)人类将来会离开地球

目前,全球气温升高已经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如果全球变暖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将会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地球将有可能变得不宜居。

除此之外,地球上的生命还会遭受其他威胁,例如,小行星撞击地球,超新星的伽马射线暴击中地球,这些事件都曾在地球上发生过,并引发了大规模的物种灭绝事件。地球是我们目前在宇宙中的唯一家园,一旦地球出问题,人类毫无退路。

霍金认为,为了提高人类生存的几率,最好的办法是离开地球,探索外太空,寻找宜居的外星世界,并对其他星球进行殖民。人类成为多星球物种之后,就不怕地球出问题,我们在宇宙中有了退路。

虽然在太阳系内找不到除地球外的第二个宜居世界,但去太阳系外寻找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是有希望的,因为宇宙中的行星基数非常庞大。据估计,银河系中可能有上千亿颗行星,其中大约100亿颗是潜在宜居行星。

(3)不要接触外星人

霍金相信,宇宙浩瀚无垠,地球之外很可能存在外星人。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该去主动接触外星人,因为这么做可能会给地球上的人类带来大麻烦。

如果我们接触外星人,他们知道了人类的存在,他们就有可能来地球掠夺资源。一旦如此,人类将没有能力阻止外星人的入侵,因为目前还无法进行星际飞行的人类远远落后于那些能够来到地球的外星人

8. 海洋灾害的防治措施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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