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海洋界限怎么背(海洋界限划分)

江南官网app 2023-05-28 14:21 编辑:jing 184阅读

1. 海洋界限划分

我们根据地球表面海陆的分布情况,把海洋划分成了四大洋,分别是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当然也有加一个“南冰洋”划分成五大洋的,我们还是按照常用的划分方法,划分成四大洋。海洋中的海水是互相相连的,也就是说四大洋是相通的,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由于人类习惯于从自己的认知过程来将所见事物进行命名。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根据自己的感知将所有水体(海洋)都分成了几部分。例如,几个世纪前,西方航海路线聚集在某些地区,如欧洲和北美之间,西部非洲和南美洲之间。因此,我们将这些区域视为独立的"海洋"。随着我们的航线多样化和视野的开阔,我们开始认识到不止一个大西洋。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也认识到了同样的问题,所以我们最终得到了四个大块的大洋(即四大洋),这些大洋主要是按陆地划分的。

为了处理不能使用按陆地划分的方法进行划分的部分,我们的地图制定者或政府等组织,他们采用了从陆地画出延长线的方法来再次划分海洋。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明确得划分海洋了!但是还有问题,例如,印度洋边缘的水体与旁边太平洋的水体本质上没什么不同;实际上,这两个水域彼此之间的相似性比它们各自海洋中的其它水域彼此更相似。因此,尽管这种划界的方法很清晰,很方便,但它们并没有真正提及海洋本身的特征,但水体(海洋)自身的特征似乎也很重要,也许我们应该利用我们对海洋的实际了解来划分它们。

2. 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陆定海的原则,把海洋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三类。以大陆海岸线的海岸基线为基准,向外推出12海里为领海。

公海及其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开发。

专属经济区的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无害通过,但是资源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国。

领海为有关国家的专属,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3. 海洋界限划分的依据

国家海洋局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中国海军

在最靠近陆地200海里以内的海域称为近海

距我海岸200-600海里的海域称为中海

距我海岸600海里以外的海域称为远海

4. 海洋界线划分的依据

各国的海洋渔场的划分,是通过各国沿海大陆架划分的,而公海则是通过世界公海关系准则共用的。

5. 海洋的分界线是什么

海河洋是没有确切的界线的。

海洋的中心主体部分称为洋,边缘附属部分称为海,海与洋彼此沟通组成统一的世界大洋。从大范围整体考虑的时候,一般指的是洋,比如全球有四大洋,分别是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地球表面积5.1亿平方千米,海洋约为3.6亿平方千米,约为总面积的占地球总面积的71%。

6. 海洋的层次是怎么划分的

海洋食物链marinefoodchain 在海洋生物群落中,从植物、细菌或有机物开始,经植食性动物至各级肉食性动物,依次形成摄食者与被食者的营养关系称为食物链,亦称为“营养链”。食物网是食物链的扩大与复杂化,它表示在各种生物的营养层次多变情况下,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状营养关系。物质和能量经过海洋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各个环节所进行的转换与流动,是海洋生态系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个基本过程。 营养层次海洋浮游植物和底栖植物是最主要的初级生产者。它们为植食性动物,如钩虾(Gammarus)、哲水蚤(Calanus)等浮游甲壳动物,蛤仔(Ruditapes)、鲍(Haliotis)等软体动物,鲻(Muilcephalus)、遮目鱼(Chanos)等鱼类,提供食料。植食性动物为一级肉食性动物所食,如海蜇(Rhopilema)、箭虫(Saitta)、海星、对虾(Penaeus)、许多鱼类、须鲸(Balaenoptera)等。一级肉食性动物又为二级肉食性动物(大型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所食。随后,它们再被三级肉食性动物(凶猛鱼类和哺乳动物)所食。依此构成食物链,食物链中的各个生物类群层次,叫做营养层次。 类别海洋中的初级生产者——海洋植物,很大部分不是直接被植食性动物所食用,而是死亡后被细菌分解为碎屑,然后再为某些动物所利用。因此,如同在陆地上和淡水中的情况,在海洋生态系中也存在着相互平行、相互转化的两类基本食物链:一类是以浮游植物和底栖植物为起点的植食食物链,另一类是以碎屑为起点的碎屑食物链。 海洋中无生命的有机物质除以碎屑形式存在外,还有大量的溶解有机物,其数量比碎屑有机物还要多好几倍。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形成聚集物,成为碎屑有机物,而为某些动物所利用。所以,在海洋生态系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中,碎屑食物链的作用不一定低于植食食物链。 此外,在海域中还存在一条腐食食物链。它以营腐生生活的细菌和以化学能合成的细菌为起点,在海洋生态系中也有一定的作用。 特点海洋食物链较长,经常达到4~5级。而陆生食物链通常仅有2~3级,很少达到4~5级。海洋食物链的许多环节是可逆的、多分枝的,加上碎屑食物链、植食食物链和腐食食物链相互交错,网络状的营养关系比陆地的更多样、更复杂。因此,在海洋中用食物网更能确切表达海洋生物之间的营养关系。 物质和能量的传递食物链只表示有机物质和能量从一种生物传递到另一种生物中的转移与流动方向,而不表示每一营养层次所需的有机物和能量的数量(即生物量和热量)。这些量的大小须视不同摄食者对所摄食食物的实际利用效率,或者说依被食者向摄食者的转换效率而定。从图[食物链转换效率示意图]中可以看出磷虾为所食时转换效率接近10%,为所食时为7%左右,而为鲐所食时则为4%左右。这说明同一种饵料由于摄食者不同,转换效率也不同。其次,鲐摄食磷虾的效率为4%左右,若中间经过的环节,按磷虾→→鲐这一条食物链流动的情形几乎约低半个以上的数量级。 可见食物链每升高一个层次,有机物质和能量就要有很大的损失。食物链的层次越多,总体效率就越低。因此,从初级生产者浮游植物、底栖植物或碎屑算起,处于食物链层次越高的动物,其相对数量越少;相反,处于食物链层次越低的动物,其相对数量越多。这便构成了生物量金字塔和能量金字塔。 食物网在自然界中,一种生物往往摄食多种生物,而它本身也为多种生物所食。因而每种生物在一个海域中是处于不同食物链的不同环节,或者说处于不同的营养层次之中。这样,整个海域中各种生物彼此之间的食物关系,就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结构。事实上,同一种鱼也依其发育生长阶段、季节和所在海域的不同,其饵料也各异,因而食物网的结构是可变的

7. 海洋的划分标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8. 海洋如何划分

全世界海事局规定

海洋水深50-600M为近海区域

深海为600M-2000M

超过2000M的, 比如海沟达到8000M

最深为2万M,

海洋深度分为5个水层:海洋上层(200米以上)、海洋中层(200米〜1千米)、海洋深层(1千米〜4千米)、海洋深渊层(4千米〜6千米)、海洋超深渊层(6千米以下)。

根据阳光透过的光线强弱划分,从海洋表面到2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上层,这里阳光透过海水,水里比较明亮,海水是蔚,蓝色的;从200米到10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中层,这里阳光不能全部透过海水,光线十分微弱,海水是一片黑蓝色;从1000米到4000米的水层,叫做半深海层,这里觉察不到一点儿阳光,一片漆黑,是一个黑暗世界;4000米以下为深海层,这里就更加漆黑了,不过半深海层和深海层的鱼类大部分都有发光器官,以帮助它们在黑暗无光的环境中觅食和行动。

根据海水深度,结合海底地形和海洋生物群特征,可将海洋分为滨海、浅海、半深海及深海等4个环境分区。

根据海水温度及生物种类,海洋深度可将海洋划分为:滨海带、浅海带、半深海带和深海带。

滨海带海水温度昼夜变化大,含盐度也随水流通畅程度及气候条件变化,海洋生物主要为能抵御风浪的两栖动物,植物则为藻类和红树林。

浅海带水温受季节变化,海水盐度变化不大,含氧充足,海洋生物十分丰富。

半深海带水温低,生物匮乏。

深海带生物贫乏,以浮游生物为主。

9. 海洋界限划分标准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采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范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  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范围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  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  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不以其有没有明文宣告为转移,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求得公平解决。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从领海底土到陆地底土以外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陆架的标准:一是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  2.授权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国际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实践中是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通过和飞越,沿岸国不应妨碍和不应予以停止,但可为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通过中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必须加以遵守,这制度称为“过境通行制”。但如果这海峡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由岛屿构成而在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样方便的航道,则不适用过境通行制而运用无害通过制。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概念,是指群岛国以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在整个群岛水域内,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这种权力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安全国际规章和航空规则。  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仅受其船旗国管辖。各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权: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  船舶的国籍:船旗国国籍  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力:登临权、紧追权、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个来源:  1.陆地来源  2.来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活动  3.来自区域的活动  4.来自倾倒  5.来自船舶  6.来自大气层  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  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向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已有或主张权利。区域内的资源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管理。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凡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或为缔约国国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和开发制度体现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基线  领海基线 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连接沿岸各个适当的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  海湾  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海湾是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在该水曲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时才能称为海湾  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决于湾品的宽度,有三种情况  1.湾口的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  2.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  3.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指海湾的沿岸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包含三个要素  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  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  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领海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扩展于伪劣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  1.领海是陆地和内水以外的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  2.沿海国的主权扩及于领海  3.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10. 海洋如何划分国界

通常所说的边境线也即国界线,大体上有陆地边境线,河流边境线与海洋边境线。边境线是人类社会的复杂历史形成的,也就是人为形成的。

在古代并没有边境线一说。不同人类群体各自生活在适合他们生存的地域繁衍生息,并且随环境的变迁不断迁徙,建立新的家园。自从世界上出现了国家,也就产生了边境线。不同族群的人们为了护卫本民族群体的利益与外族区隔开来划地为界互不侵犯,于是边境线形成。历史上,很多战争都是围绕领土争端而发生的,战争的胜负决定着领土归属。由于国力的此消彼长,新的战争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归属,又会形成新的边境线。因此,现在的边境线是历史形成的。至今,世界上仍然存在着国界争议,有的还是只有实际控制线。由此,边境线并非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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