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少彬(海洋法是什么意思)

江南官网app 2023-05-26 15:07 编辑:jing 269阅读

1. 海洋法是什么意思

1.领土

领土是指国家范围以内的领陆、领水和领空的总称。

2.领陆

领陆是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底土(地面以下的部分)。领陆既包括大陆部分,又包括其所属岛屿。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地表及以下无限深度的资源进行勘探、开采、修建隧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他事业。领陆只是领土的一部分。

3.领水

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领水中的“水”有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因此领海只是领水的一部分。其中内水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等水体,如我国的长江、黄河、鄱阳湖等都属于内水。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内海,它主要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领湾〔海岸属于一国,湾口距离不超过24海里(1海里=1852米)的海湾〕和领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领土,宽度不超过该国领海宽度1倍的海峡)。如我国的渤海、琼州海峡,日本的濑户内海等。

4.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从海岸基线向外伸展一定宽度,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下的海域,是领水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内水不同,在一国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不损害该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全球144个沿海国家的领海为12海里。

2. 何谓海洋法

一、国际法先占原则

  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国内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3. 海洋法百科

200海里领海权是指专属经济区,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限定的经济区。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4. 什么叫海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5. 海洋法图解

句中用的修辞手法是拟人和反复。浪花如同人一样哗哗地笑,浪花将海螺和贝壳撒下是用的拟人的修辞手法。雪白雪白是运用的反复的修辞手法。

原文:

大海,蓝蓝的,又宽又远。沙滩,黄黄的,又长又软。雪白雪白的浪花,哗哗笑着,涌向沙滩,悄悄撒下小小的海螺和贝壳。

小娃娃嘻嘻笑着,迎上去,捡起小小的海螺和贝壳,串成彩色的项链,挂在自己的胸前。快活的脚印落在沙滩上,穿成金色的项链,挂在大海的胸前。

扩展资料:

句中将浪花人格化,将本来不具备人动作和感情的事物变成和人一样具有动作和感情的样子。使描写的物体显得更活泼、亲近,使文章更加生动形象。雪白一词的反复,突出浪花的颜色,表现作者对浪花的喜爱之情。

《项链》赏析:

《项链》是人教版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2016年秋季修订版)第11课的课文,这篇课文犹如一段优美的风光短片。大海蔚蓝、沙滩金黄、浪花雪白,几个娃娃赤脚捡贝壳、拾海螺,作者把从生活中捕捉到的美好画面加以诗意表现。

6. 海洋法属于什么法

根据中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的海洋环境执法权,按照区域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划分,由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军队共同行使,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还分别组建了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三支执法队伍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执法任务。

7. 海洋法是指

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

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

意义: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内容: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8. 海洋法全称

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之英格兰,主要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与诺曼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诺曼底征服后踏上英格兰的土地,为了扩大王权,派遣大法官到英格兰各地出巡,处理农民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并无成文法可供凭借,判案全靠依据当时风俗习惯,基督教道德也对审判结果有很大影响,此为今英美法系之滥觞。随着十七到十八世纪大英帝国的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流行。

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形成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审判时,更注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下级法庭必须遵从上级法庭以往的判例,同级的法官判例没有必然约束力,但一般会互相参考。

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发展实质上靠的是一个个案例的推动。因此,我们看英美等地的判决,法官—陪审团—律师之间的博弈都极为精彩,而往往一个史无先例的判决产生后,都为后世相同情况之判决提供了依据。比如我们在看美国法制发展过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个个标志性的个案。

举个例子,比如美国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终判定南方省份种族隔离政策违宪。从今往后,所有类似于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案子的判决均须遵循此案中高院的判决。于是南方省份种族隔离政策终成为历史,美利坚迎来了历史上民权运动的一个伟大的胜利。

与之相对的是我们所说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一般指德国\法国,主要以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代表为判例法,主要国家英美.随便找本外国法律史或法律制度就有。

9. 海洋法的定义

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法律依据:《海洋法公约》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10. 海洋法的意义

一个国家在行使其领海主要时,要受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公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

(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

(3)除了意外情况,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适用于商船,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是否享有这项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11. 海洋法基本概念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1613年,意大利法学家真提利斯在《西班牙辩论》一书中提出,沿海各国对邻近海域享有管辖权,沿岸海域是国家领土的延伸。这是在国际法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领水”概念。

1618年,英国学者塞尔顿在《闭海论》中指出,近岸海域并非共有产物,应是滨海国家不可分割的永久附属品,同陆地一样,可以成为私有的领地或财产,英国君主应当占有英国周边的海域。虽然他主张沿海国家对近岸海域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但同时也承认公海航行自由原则。1625年,格劳秀斯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承认沿海国家对近岸海域即那些可以直接控制的部分行使控制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海”和“领海”制度两分的理论依据。于是,欧洲法学家初步确立了公海航行自由和近岸海域属于领海的原则,海洋的二分体制随之建立。

下一篇:海洋船舶安全思考(船舶安全的重要性)
上一篇:海洋辐射监测设备招标(海水辐射监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