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海洋审计(自然资源审计是什么意思)

江南官网app 2023-05-12 13:22 编辑:jing 241阅读

1. 自然资源审计是什么意思

自然资源的价值是指自然资源对于人类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 和有用性。很明显,自然资源的价值及其大小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认 识程度和主观判断有很强的关联性。总体来说,自然资源的价值可分 为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之一,自然资源资产概念的提出包括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在内的制度构建,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正在并将持续发生重大转变,从只注重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转向同时也重视自然资源的价值形态,从注重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转向同时也注重自然资源资产的合理处置。

2. 自然资源审计规定39条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3. 自然资源审计是什么意思呀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承认和重视自然资源价值是客观认识和真实反映自然资源稀缺性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不难想象,否认自然资源价值,极其不利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之一,自然资源资产概念的提出包括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在内的制度构建,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正在并将持续发生重大转变。

4. 自然资源审计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一是跟踪审查法。

即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运动轨迹跟踪并追查资金的最终用途。

二是调查法。

即审计人员通过职业判断。对相关疑点进行延伸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是审阅法。

即收集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与之相关的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是分析法。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分析目标的实现情况。

5.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包括哪些

第二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指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依规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以及主管业务领域的以下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

(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

(三)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四)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二)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组织部门委托,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在组织审计时,应当坚持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采取独立实施方式,也可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由同一审计组一并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

第八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四)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六)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6. 自然资源审计是什么意思啊

自然资源审计是以自然资源作为资产和负债来审计,主要是地方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资源环境审计是以资源环境作为审计范围,审计对象还是涉及到相关矿产等部门的审计,当然也可以作为经责审计的一部分。两者都与资源有关,但关系不大。

7. 自然资源审计总结报告

开发区审计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

8. 自然资源审计常见问题

1.离任审计工作由驻社审计局负责实施。凡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局、经理部负责提前提供拟离任领导干部的名单。驻社审计局根据被审计对象名单制订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提前3天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2.实行分级负责和分工审计制度。总社直属企业、独立核算部门、设有二级会计机构的其他部门、国内分社、亚太总分社的主任、社长、经理、厂长和主管经营的副职由驻社审计局负责审计;主要经营岗位上的处级领导干部由部门领导提出离任名单,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负责审计。

3.驻社审计局和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委托部门应对受委托部门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书,对需要处理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

4.在审计过程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发现的问题,随时核实取证。

9. 自然资源 审计

自然资源审计中问题类别有如下几方面:

1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等等,2是历史文化遗产还是普通资源等等。

10. 自然资源审计报告范文

原《审计法》共54条,此次修订中,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修订后共60条。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着重修改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此次审计法修改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此次审计法修改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三)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此次审计法修改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四)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此次审计法修改一方面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强化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此次审计法修改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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