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冯勤(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江南官网app 2023-05-03 08:22 编辑:jing 266阅读

1. 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上级管理部门分为两类:

一、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是省政府。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又分为两个:

1.国家自然资源部。

2.农业农村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家海洋局的历史变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将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2.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将国家海洋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

2. 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 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名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和培训,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指导全县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整合。将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原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

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4. 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广东海域伏季休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2021海洋伏季休渔期确定

  农业农村部的消息,从5月1日12时起,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特殊经济品种如海蜇等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同时明确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广东启动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执法行动

  3月1日上午,广东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启动仪式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河清渔政码头举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高庆营进行宣誓,宣布启动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渔政、海事等涉水执法部门执法船艇组成编队,沿珠江开展巡航执法,拉开了广东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执法序幕。

  珠江禁渔制度是保护、修复、重塑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据介绍,珠江流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为了让珠江禁渔行动有效落实,广东省政府实行严格监管与大力财政补贴,做到了监管补助双管齐下。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支队支队长刘和平表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地方公安及其他执法部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早晚巡查、严厉打击。自2011年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队伍积极加强同流域内其他五个省(区)携手联动,持续加大对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珠江禁渔期良好秩序,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禁渔的四个月间,为了保证渔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对渔民进行补助。刘和平表示:“4个月禁渔期间,将通过财政补贴安排好渔民的生活。我市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提高到了1080元一个月。”禁渔期间的财政补贴让当地渔民有了最基本的保障,“年轻些的渔民会去找其他工作,老年人就做些渔具回收、船艇回收之类的活。反正对我们来说就好像放了个小长假。”渔民代表何锦华告诉记者。

  休渔禁渔制度是什么意思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休渔,为了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捉鱼,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休渔期一般是在伏季,另外还有禁渔区,那是常年不允许捕捞的,主要是繁殖场或越冬场等。

  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三大流域,蕴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力度加大,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日益衰退,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将对养护三大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起到重要作用。

5.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及发改、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

从职责重要性和机构规模来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说是除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外,政府职能部门中最大的部门,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属于比较强势的一个单位,地位相当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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