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土和海洋争端是什么问题
长期以来,东亚合作得以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东盟国家按照“东盟方式”搁置争议、增进共识、形成合力,这种精神也应为东亚合作各方所共同倡导和遵循。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在不受外部干扰的条件下,妥善处理包括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在内的各种问题,维护东亚合作发展大局。
2. 海洋争端严重威胁国家海洋利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3. 为什么说海洋领土权益争端仍是威胁我国安全的热点问题
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原则问题上,我国政府捍卫国家利益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的,同时也秉承和平共赢理念,推进合作与对话,为最终解决争议创造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通过和平谈判先后与14个邻国中的12个划定并勘定了边界。而在陆地边界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同时,近年中国周边海上形势发展引起各方关注。
由于争议海域的主权和能源问题,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有日渐激烈的趋势。在我领海及附近海域,美日及其他周边国家不断增强军事力量,不时地进行小规模的军事行动或大规模的军事演习。这一切无疑都对我海洋主权构成了严峻挑战。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4. 领土和海洋争端是什么问题引起的
答邻国多冲突的原因有很多方面。
第一邻国之间会因为领土纠纷发生冲突,因为两个国家相邻,领土接壤必然会因为划界问题而产生摩擦,两邻的两个国家都不想自己的领土少而吃亏;
第二原因文化差异,有时候两个国家相邻,但文化不同,就会产生冲突,一方强一方弱,就会影响弱方这样就会慢慢积累矛盾,发生冲突。
5. 和平解决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端
中国有960万的陆地面积,根据世界海洋法规定,中国拥有的海洋国土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包括内水、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我国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在南海,我海洋权益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从权威的海洋研究机构获取的数字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17万人,出生率为12.40‰;死亡人口849万人,死亡率为6.51‰;自然增长率为5.89‰。
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但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当前和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1000万的速度增长。按照目前总和生育率1.8预测,2010年和2020年,中国人口总量将分别达到13.7亿和14.6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达15亿左右。
6. 海洋国际争端的主要因素
1.第二百八十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本部分向其提出的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应具有管辖权。
2.第二百八十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与本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国际协定向其提出的有关该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也应具有管辖权。
3.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和第十一部分第五节所指的任何其他分庭或仲裁法庭,对按照该节向其提出的任何事项,应具有管辖权。
4.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7. 我国与那些国家存在领土领海争端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1.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5.大陆架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可以说是被海水所覆盖的大陆。它的范围从领海基线开始,一般可以扩展到 200 海里,甚至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延伸到 350 海里。沿岸国出于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可以对大 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是要和相邻和相对沿海 国之间处理好划界问题。
从范围上来说,我们会发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个重叠的区域,但是代表的意义确 不一样。200 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6.公海
公海就是除了前面这些水域以外的海洋部分,顾名思义,公共海域,它不属于任何一个 国家,所有国家都可以平等地共同使用,自由航行。
8. 中国的海洋争端有哪些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有一条规定:各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内属于该国管辖范围。这条规定导致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在海洋划界上与中国领海重叠。甚至有将专属经济区划到中国家门口的。
2、新中国成立后,因zz原因实施较长期的禁海政策,加上自身海军力量薄弱,南海传统疆域逐渐被周边诸国侵占,而且随着南海发现大量的海底石油资源后,各国侵占南海岛屿的步伐更是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