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海洋(海洋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江南官网app 2023-01-27 13:16 编辑:jing 140阅读

1. 海洋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禁渔期也指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特殊时期。我国的渔业法规虽然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

但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标准的,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规定的。

就区域来看,禁渔期有海上作业休渔期、江河休渔期和湖泊休渔期

以我国的海洋为例:东海、黄海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南海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

以江河为例:我国的最有代表性的长江以前规定的休渔期为每年4月至6月,而现在又规定,自2020年开始,实行为期十年的休渔期,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恢复长江的生态。

以湖泊为例:以洞庭湖为例,它的休渔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至7月。

所以每个地方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不同,关于禁渔时期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2. 冬季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大黄鱼捕捞的季节一般在九十月份相对来说比较好,因为这个时候大黄鱼已经成长的成熟,并且它已经过了产卵期,保证了我们这种大鱼的选择以及生态鱼苗的繁殖。

小黄鱼的捕捞季节没有什么具体时间,除了夏季休渔期,都有捕捞的,但秋季和冬季捕捞的小黄鱼味道最佳,主要分布在我国渤海、黄海和东海、主要产地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大连等省沿海。

3. 每年的几月几日是休渔期

4月份到9月份

由于各地禁渔期都不一样,不同鱼类休渔期也不一样,大致上的休渔期是4月份到9月份。渔期由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 海上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适合出海打鱼的季节如下:

1、每年的四五月份是一个不冷不热的季节,气温适中,海面较平静,故比较适合出海打渔;

2、每年的6,7月份是海洋最丰富的季节,若出海打渔即会收获较多;

3、每年的9月份打鱼,即虾虎,螃蟹等海类较多,故适合出海打鱼;

4、每年的10月份是海上捕捞的黄金季节,可以集中上市八带蛸,大鲅鱼,鱽鱼,舌头鱼,黄花鱼,牙鲆鱼,鲳鱼,鱿鱼,杂鱼,毛蛤蜊,扇贝,海蛎子,海虹等海货,市场广泛,故比较适合出海打鱼。

5. 海洋休渔期时间

东海、黄海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南海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

以江河为例:我国的最有代表性的长江以前规定的休渔期为每年4月至6月,而现在又规定,自2020年开始,实行为期十年的休渔期,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恢复长江的生态。

以湖泊为例:以洞庭湖为例,它的休渔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至7月。

6. 海洋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

中山市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 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71 号)精神,中山市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7. 海南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俗话说一三靠山靠海吃海,对于沿海地区的人们,只能靠捕鱼而生,但是为了保护海中的鱼类,我国明令规定,每年都会静止一段时间捕鱼,那么关于休渔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休渔期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呢?

海南休渔期新规定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区域: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制作业均休渔。

4、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至6月30日

8. 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海南

1、广东休渔期

(1)休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休渔范围: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3)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海南休渔期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4)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5)“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内蒙古休渔期

(1)休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2)休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

(3)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4、陕西西安休渔期

(1)休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2)休渔范围: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山东东营休渔期

(1)休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2)休渔范围: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起点为利津县北宋镇,终点为垦利区黄河口。

(3)禁止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娱乐性垂钓除外。

另外,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6、浙江禁渔期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7、四川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8、黑龙江禁渔期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9、重庆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重庆将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休渔期有补贴吗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退捕退船的渔民不仅有着一定经济补贴,而且还推出了其他的就业方式提供给大家生活,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着不同罢了,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一下当地情况才行。比如休渔期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渔民补贴政策:

1.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

(1)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

(2)补偿标准:

(2.1)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2)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

(2.3)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

2.住房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置实行“先退先选”,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原则上,住家船房屋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70--92平方米;120-1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101-111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面积115-127平方米。对于无住家船、岸上又无住房的专业渔民,可根据家庭人口,按照不超过25m2/人予以安置。

(2)奖补政策。鼓励渔民进城,在宿城新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仅限一套,不包含储藏室、车位等),低于144平方(不含二手房),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参照农房进城奖补办法;购房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以协议签订日期及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1)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退捕渔民取得营业执照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人员入驻乡镇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补贴。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将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社会保障政策

(1)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参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应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筹集退捕专业渔民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个人分账户,用于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水域实行禁捕公告时间次月起,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退捕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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