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检验规范江海直达船是指可以既能在内河又能近海航行的船只,例如从长江的内河港口可以通过江海直达船抵达近海的海港(譬如宁波港、香港、台湾的港口、韩国的港口甚至是日本的港口),这样可以节约江船和海船中转的费用。 2.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的限界线又称“安全限界线”,是指:船舶侧视图上,舱壁甲板边线以下76mm处的的一条曲线(与甲板边线相平行),限界线上各点的切线表示所允许的最高破舱水线。 它的作用是:做船舶抗沉性计算时使用的。根据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民用船舶的下沉极限是在舱壁甲板上表面的边线以下76mm处,也就是说,船舶破损后至少应有76mm干舷。船舶一个舱或数个舱浸水后,吃水限定在76mm以下。否则,不能保证船舶的稳性。 3.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渔业证查询,以电脑版本的XP系统为例子,登录所在省份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及综合信息平台,然后用身份证信息注册,然后就可以查看了。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一、渔船证 四小证,健康证上船最基本的 就是普通船员了,护照是远洋要的,G证 水手证 三副证 三管证书 机工证 雷达证书 是根据职位的,还有一些特殊船员,罗经师证书,引航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这些证书是用户作为渔船船员能出海上船工作的资格证书。不过如果用户的年龄不是很大,学习成绩不是很差的话不建议学习渔船船员,很累而且工资很低。如果要学船员,建议学习高级船员或者水手机工 二、出海证件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余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 综上所述,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4. 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 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萊垍頭條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垍頭條萊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垍頭條萊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垍頭條萊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萊垍頭條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垍頭條萊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條萊垍頭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頭條萊垍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垍頭條萊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頭條萊垍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萊垍頭條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垍頭條萊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條萊垍頭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條萊垍頭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垍頭條萊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條萊垍頭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頭條萊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萊垍頭條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萊垍頭條 第三章 法定检验頭條萊垍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萊垍頭條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條萊垍頭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頭條萊垍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頭條萊垍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垍頭條萊 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萊垍頭條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條萊垍頭 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萊垍頭條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萊垍頭條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頭條萊垍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萊垍頭條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萊垍頭條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條萊垍頭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萊垍頭條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頭條萊垍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萊垍頭條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萊垍頭條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萊垍頭條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萊垍頭條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垍頭條萊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萊垍頭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頭條萊垍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條萊垍頭 (一)作业前检验;頭條萊垍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頭條萊垍 第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垍頭條萊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垍頭條萊 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萊垍頭條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萊垍頭條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萊垍頭條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垍頭條萊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萊垍頭條 第四章 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垍頭條萊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頭條萊垍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條萊垍頭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垍頭條萊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頭條萊垍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條萊垍頭 第二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頭條萊垍 第五章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條萊垍頭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條萊垍頭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垍頭條萊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頭條萊垍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垍頭條萊 (一)实施满5年的;萊垍頭條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萊垍頭條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條萊垍頭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萊垍頭條 第六章 检验管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垍頭條萊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萊垍頭條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頭條萊垍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垍頭條萊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萊垍頭條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垍頭條萊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條萊垍頭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垍頭條萊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頭條萊垍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頭條萊垍 第四十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垍頭條萊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垍頭條萊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條萊垍頭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萊垍頭條 (三)未通过检验。垍頭條萊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條萊垍頭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第四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條萊垍頭 第四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萊垍頭條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條萊垍頭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萊垍頭條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萊垍頭條 第四十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萊垍頭條 第四十九条 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萊垍頭條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垍頭條萊 第七章 法律责任條萊垍頭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垍頭條萊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萊垍頭條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萊垍頭條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萊垍頭條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萊垍頭條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垍頭條萊 第五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萊垍頭條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萊垍頭條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萊垍頭條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萊垍頭條 (五)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未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或者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頭條萊垍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條萊垍頭 第五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萊垍頭條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條萊垍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萊垍頭條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萊垍頭條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垍頭條萊 第五十七条 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垍頭條萊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萊垍頭條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萊垍頭條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垍頭條萊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萊垍頭條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條萊垍頭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萊垍頭條 第八章 附 则條萊垍頭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5.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6. 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1.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货物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机构、辅助性检验机构、公正性检验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开展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的调查。 3.按照授权,负责外国驻华验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本地船厂建造的中国籍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5.按照授权组织开展全国辅助检修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 6.承担中国海事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协助部海事局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船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与船检技术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船舶技术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实施工作。 8.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规范应用及试点方案的受理和推广工作。 7.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规则1999海事局是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属于公务员系列頭條萊垍 一、海事局是做什么的垍頭條萊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頭條萊垍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條萊垍頭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垍頭條萊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頭條萊垍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條萊垍頭 5、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萊垍頭條 6、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垍頭條萊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頭條萊垍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萊垍頭條 8. 船舶建造规范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标准水位尺宽1米水尺检验【1】就是船舶的船首,船尾和船中,左右,在吃水线上下刻有标尺,利用这个标尺可以知道船舶吃水多少。利用船舶在装货前和装货后吃水深度的变化,同时测量水的密度,就能得出船舶装货量的多少了。頭條萊垍 【2】水尺:水尺广泛应用于软土地基处理,港口码头等工程中,用以观测地下水位和海洋潮汐水位的变化.产品具有读数稳,抗干扰,寿命长等特点,被国内外各大重点工程采用。萊垍頭條 9.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橡皮艇需要船舶检验证和登记证。 此外,由于艇要有一定动力,在内河最好有8匹以上动力,所以一定要穿救生衣。 船舶检验证书(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等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船舶检验证书可分为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 10. 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级是表示船舶技术状态的一种指标。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100吨以上的海运船舶,必须在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之下进行监造。在船舶开始建造之前,船舶各部分的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每艘船建造完毕,由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项目和性能进行鉴定,发给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鉴定。船舶入级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有利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租船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当的船只,以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要,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的保险费用。 11.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垍頭條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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