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班轮公司联盟解决空箱调运问题可行途径: 1.班轮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 2.船公司和租箱公司之间的联盟合作。 3.船公司和集装箱制造厂商相互合作。 4.利用电子商务解决空箱调运问题。 5.采用不同类型的箱子,减少空箱调运。 6.利用周边地区货源,向托运人提供优惠价格。 7.航线设置与调整。 8.加强陆上空箱拖运费用和公共支线空箱调运费率的控制。 9.多式联运,加快集装箱的周转10.正确利用各类型的集装箱。11.加强集装箱信息系统的建设。12.政策支持。 2. 班轮公司联盟化的必要性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3. 班轮公司联盟运营珠海市德威船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运龙。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 普通货船运输; 船舶集装箱运输; 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 船舶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船管理业务——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管理; 砂石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水上货物运输;国内运输代理业、国际运输代理业等。 4. 班轮公司联盟化集装箱上常见的标志没有COCL,您说的应该是OOCL。OOCL,是Orient Oversea Container Line的简称,中文的意思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总部在中国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是董建华父亲创办的企业。 1947年,董浩云建立了东方海外航运公司(Orient Overseas Line)。1969年,东方海外涉足集装箱运输后,改名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 东方海外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国际集装箱运输,物流及码头公司之一,在世界各地70个国家的320多个办事处,提供78条航线班轮服务,包括在国际交易市场有一个超过300艘的船队,其中包括大联盟成员行的船只,驳船和东方海外拥有和经营的船舶。 5. 班轮公司联盟 运价长江轮船500至800公里内运价20到30元一吨。盖油布的货物贵一些。按货物的毛重 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算单位计收运费。1重量吨为1吨。按此方式计收运费时,班轮运价表中的货物名称后面均注有“W”字样。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 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 6. 全球班轮公司Alphaliner公司统计全球20大班轮公司最新排名[2007-09-11] 1、马士基航运 2、地中海航运 3、达飞轮船 4、长荣海运 5、赫伯罗特 6、中海集运 7、韩进海运/德国胜利 8、美国总统轮船 9、中远集运 10、日本邮船 11、商船三井 12、东方海外 13、智利航运 14、川崎汽船 15、以星航运 16、阳明海运 17、汉堡航运 18、现代商船 19、太平船务 20、万海航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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