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运风险分析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2. 航运行业现状分析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毕竟不是每个国家之间都可以通过陆路运输的。 但海运受国际形势、国家关系、石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就个人而言,选择海运就意味着需要长期离开家庭和亲人,同时还要承受存在的很多风险,虽然市场空间不小,收入也不错,但风险与机遇并存。3. 航运风险的来源有哪些一方面,有货运不出的外贸企业们如坐针毡,不断抱怨“直观”上班舱公司航线、舱位供给太少,甚至有在特殊时期“奇货可居”之嫌,另一方面,运营商则表示供应链困境超出了控制范围,舆论的指责是片面与错误的。您认为,造成当下国际海运运力不足,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主要原因还是由供需快速变化导致的供需失衡,以及新冠疫情引发的一系列供应链堵点导致的。 从需求侧看,2020年至今,货量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去年上半年疫情在海外蔓延的时候,当时海外零售商态度非常悲观,预计需求将会严重下滑,因此大幅减少进口,避免风险。但是经过各国持续不断地出台财政刺激政策,货主争相补库存、抢运防疫物资等,海外消费需求旺盛程度超出了预期,去年上半年的运输需求被挤至了下半年以及今年,产生了叠加效应。根据集装箱贸易统计局(CTS)的数据,2020年全球约500万标准箱的货量从上半年转移到了下半年出运。 中国高效的疫情管控使国内企业获得了产能恢复的先发优势,在外国政府推出经济刺激计划、消费者采购增加时,中国地区产能恢复的先发优势帮助中国出口企业实现新订单的增长。中国快速、成功的应对疫情也让采购商愿意相信,中国工厂更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因此更倾向于从中国采购。 从运量方面就可以看出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巨大需求。2021年1-4月份主要班轮公司中国大陆至北美西航线的运量为292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增长103%和53%;中国大陆至北美东航线运量为145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增长72%和30%。中国大陆至欧洲航线的运量为275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增长50%和16%。 从供给侧看,据Alphaliner统计,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球全集装箱船舶数量为5415艘、运力2414万标准箱,运力较去年同期增长3.6%。现有市场运力除个别在船厂大修以外,几乎已全部投入航线运营。 2021年1-4月份主要班轮公司中国大陆至北美西航线的运力舱位为295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增长81%、36%;中国大陆至北美东航线运力舱位为151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增长55%和20%。中国大陆至欧洲航线的运力舱位为284万TEU,分别较2020年、2019年大约增长41%和9%。 而国外主要集装箱码头受当地所在国家疫情影响,拥堵情况非常严重,大大降低了运输效率,也消耗了宝贵的运力资源。比如在英国费利克斯托港,船舶到港后等待靠泊的时间在14天左右,欧洲第一大港荷兰鹿特丹港为7天左右;北美长滩、洛杉矶、温哥华等港等泊时间也长达7天以上。尽管班轮公司在回程航次采取跳港、换船位等方式努力赶回班期,但部分航次仍然脱班超过7天,远东出口不断出现运力缺失,使原本就已紧张的运力供给进一步恶化。 4. 航运业分析英国经济作为一个重要的贸易实体、经济强国以及金融中心,是世界第六大经济体系 1%的劳动人口能够满足大约60%的食品需要。英国拥有大量的煤、天然气和石油储备;英国的主要能源生产大约占总GDP的10%,在工业国家是算非常高的。服务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业、航运业、保险业以及商业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最大,而且处于世界领导地位 5. 航运风险分析论文海洋运输主要有下列优点: (1)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 (2)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和公路运输车辆.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 (3)运费低.海运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较少. 海洋运输主要有下列缺点: (1)受气候条件、商港的限制较大货船在海上航行,遇暴风需及时躲避;遇大雾需按避碰章程办理,以防损害,这都是气候对海运的限制。货船到达商港,因港湾水深或装卸设备等硬件设施条件,会限制货船的人港与作业。 (2)不能直接实现“门到门”由于航道与港口的限制,海运的可达性、灵活性不高,往往需要地面运输系统的配合才能完成货物运输的全过程,也就是不能直接实现“门到门”运输服务。 (3)航速低因为大型船舶体积大,航线水流阻力高,因此航速一般较低,货运时效性低。 (4)经营风险大海运经营,由于具有国际性,易受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及外汇的影响,比其他运输方式的经营难度大,风险大。 (5)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海运公司(或船公司)订造或购买船舶需要巨额资金,船舶是其固定资产,折旧期较长(一般为20年)。 (6)竞争激烈因为海运经营具有国际化,加上世界商船吨位严重过剩,同行业间竞争激烈。同时,还需面对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 (7)收人不稳定海运市场亦如经济景气变化,有其周期性循环,对运费高低影响很大。 (8)舱位无法储存海运企业运输服务,不能像一般企业可随意减产或增产,即海上货物运输无法将货物舱位储存。 (9)国际法律繁多海运经营属世界性商务活动,既要遵守各国的海运法规,又要受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的约束。 6. 航运行业分析航运企业的运营成本包含以下:航运企业不仅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样也是成本密集型的企业。构成航运企业运营成本的内容有很多,下面仅列举我们能经常看到的,且占据成本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容:造船费用、燃油费、船舶折旧、港口使费、修船费用费、备件费用、物料费用、船员工资、船务代理费用、揽货费用、年检费用、证书费用、进港费用等,其中燃油费用是航运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20%至50%。 7. 海运风险分析1、如果自己做进出口,需注册资金50万以上申请进出口权,或者使用外贸代理公司。你所列的商品很多需要商检,提前让厂家做好商检或者自己在市场上买商检; 2、找航运公司,最开始还是找货运代理公司更适合。方法就是供应商管理的方式,多比较多了解,然后评审。 3、避税,说多了对大家都不好,我还是说说退税吧,购买的用于出口的商品一定要有增值税票,否则出口不能退税的,然后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商品的退税率,然后合格手续出口收到外汇后,即可退税。 4、政策风险,感觉问的应该是贸易风险才对,贸易风险含有政策风险。国际贸易因为追偿困难,所以在选择贸易条款时要很谨慎,密切注意账期问题,或者采用L/C、前T/T、D/P等贸易方式;注意贸易国与中国的关系情况,假如你要卖保质期很短的食品去菲律宾,那么你就要非常注意菲律宾跟中国的关系情况,否则一个海关查验就能让你的食品过期。 5、前期投入,包括商品投入、场地投入、人员投入等跟国内贸易差不多的,不过要再准备一些流动资金,防止外汇问题、贸易问题、航运问题等风险。具体金额还是自己计算比我拍脑袋说要好很多。 8. 航运危机原因分析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荣海运、长荣)是台湾一家大型航运公司,为长荣集团的核心企业,也是台湾最大的航运业者之一。 长荣海运由张荣发创立于1968年9月1日,成立之初仅以一艘15年船龄的杂货船刻苦经营。虽创业维艰,但发展至今,已共经营约120艘全货柜轮船,不论船队规模或货柜承载量皆位居全球领先地位。1990年代初期曾爲全球排名第一的货柜集装箱运输公司。 1975年,正当能源危机冲击全球,海运市场锐减之际,长荣海运展开船队货柜化之计划,以全货柜船队,开辟远东╱美国东岸全货柜定期航綫,首开台湾全货柜船队之先例。 1984年,长荣海运首先开辟了环球东西双向全货柜定期航綫,以全自动货柜船,配合电脑(计算器)资讯联机系统,连结亚、欧、美3大洲之运送服务网络,提供运输服务。2002年则以二条钟摆航綫取代了经营18年的环球东西双向航綫。 9. 船舶运输行业风险分析1、优点: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2、缺点:海洋运输是各种运输工具里速度最慢的运输方式。由于海洋运输是在海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台风,可以把一运输船卷入海底,风险比较大,另外,还有诸如海盗的侵袭,风险也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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