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00吨级渔船主机大小答:一对渔船出海一次用56.8吨吨油。 船舶在压载航行状态下,正常海况下(4级风、3级浪以下,无顶流和反向的涌)船速大约为14.5节,每日主机油耗56.5吨(重油,粘度380),另每台发电机(辅机)每日油耗3.6吨(海上航行通常用一台辅机,“在港作业期间通常用两台辅机”)。 渔船是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现代捕捞生产的一些辅助船只,如进行水产品加工、运输、养殖、资源调查、渔业指导和训练以及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为保证渔获物的质量,保鲜是渔船的重要功能之一。 2. 1000吨的渔船有多长明清时期长六米宽一米半的渔船,去掉前后甲板鱼仓容量大约是一千升。 3. 渔船最大吨位是多少船舶的吨位和它的马力没有必然联系,吨位只的是它的载重吨,马力就是它的主机开额定转速时的功率,一般情况下是吨位越大它的马力也越大.小渔船500马一般是几百吨吧,我没开过,具体不是很清楚. 4. 2000吨级渔船一般来说,普通的船锚需要11节锚链,每节长达27.5米,总长大概300多米,重达100吨左右,但有些航母出于特殊的需要,船锚会达到22节长,也就是600多米左右,约重200吨,美国尼米兹号航母,光是单个锚链就重达60公斤,比一个成年男子的腰还要粗,航母之所以只能在浅海域抛锚,不能在深海域抛锚,是因为海洋的平均浓度是3000米,有些海域甚至有10000米深。 区区300-600多米的船锚是根本没办法到达海底的,再加上一个航母船 锚的造价是100多万,如果勾住礁石拿不回来,损失会非常大,更可怕的是,一旦不小心勾到海底的光缆设备,后果更是无法想像,如果航母要在深海域故障,该怎么办呢?也只能关上发动机随着洋流漂泊啦 5. 渔船主机功率一般多大仅我所知道的,一船长43目目前最大的远洋渔船为80米, 远洋渔船,是指从事大洋性捕捞生产的船舶,该类渔船一般配有冷藏加工设备、直升机。 远洋渔船的现状目前我国从事远洋渔船设计、建造的单位数量有限,自主设计建造的远洋渔船船型少,技术储备不足,整体建造水平落后。我国远洋渔船速度慢、能耗大、燃油成本占40%-50%,比先进国家相同功率的远洋渔船要高15%左右。我国虽为世界造船大国,但高附加值渔船建造少,船舶工业先进的设计、建造技术未能惠及远洋渔船。因此提高我国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6. 1000吨级渔船主机大小参数最快为22~24公里 一般渔船的时速约为18到22节,也就是大约20至24公里时速。至于海上呆几天,那要看船是不是一直在海上开的了,以及船的大小。 我们那边的渔船主要按马力来分船的大小,一般大马力的发动机,船体也大,续船能力也强。250马力以上的,捕鱼一两个月才回来一次很正常。有的船,比如深海拖网捕捞船,或是捞珊瑚的船,会开得比较远,跑到台湾甚至日本一带的海域进行捕捞。 7. 大型渔船吨位价格在60-100万,吨位在50-100吨,基本上是一吨一万,这个级别的艇一般是远洋、近洋和过洋工作艇,一般采取双层艇壳制造,内艇用内河房船和内装 ,外艇加减摇装置和减摇水舱,柴油发动机布置在底舱,吃水2-3水干舷高度3-4米,发动机布局在底部,初稳性好, 8. 1000吨级渔船主机大小是多少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马力)。一般指船长为60m以上的渔船。 小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满44.1千瓦(60马力)切船长不满12米。一般指船长为24m以上但小于60m的渔船。 中型捕捞渔船,大型和小型以外的捕捞渔船。一般指船长小于24m的渔业生产船。 9. 12米以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明确核定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要明确核定捕捞限额的数量。 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非渔业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除垂钓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捞作业方式。 捕捞辅助船不得直接从事捕捞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捆绑、覆盖。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 第十九条 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四)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五)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农业部颁布的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中央直属单位申请第一款规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直接向农业部提出。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二十条 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因传统作业习惯或资源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界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核定权限如下: (一)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二)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 第二十三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二)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二)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三)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同时贴附与渔船主机总功率相等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第二十六条 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附件4),并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发证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船名变更; (二)船籍港变更; (三)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第二十八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船作业方式变更; (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 (三)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 海洋捕捞渔船买卖,以及主机功率和主尺度变更的,须事先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 发证机关批准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须向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损毁无法使用;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 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的,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持证人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 (二)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第三十一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二条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三)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四)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五)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年审不合格的,年审机关可责令持证人限期改正后,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应贴附而未贴附功率凭证或功率凭证贴附不足或贴附无效功率凭证的、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为无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为无证捕捞。 第三十六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是渔船所有人,申请人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成为持证人。持证人对其申请从事的渔业捕捞活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1000吨渔船有多大远洋渔船,是指从事大洋性捕捞生产的船舶,该类渔船一般配有冷藏加工设备、直升机。目前较为先进的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和大型拖网加工渔船,金枪鱼围网船吨位在200-3000吨,超低温延绳钓船一般吨位300-1000吨, 世界上最大的金枪鱼围网船。该船长105米,型宽10米多,总吨位2640吨,鲜鱼冷藏能力3000吨,速冻能力2350立方米。船上还配有一架用来侦察鱼群的休斯500E型直升飞机,飞行最大高度达2900米,每小时时速为150公里。 11. 1000吨级船舶尺寸答:要算水箱的吨数(重量)就是要先算出水箱的容量(体积),再由水的密度就可计算水的重量 假设:水箱为长方体,底面长为α,宽为b,高为n,又知水的密度为p=1克/立方厘米。 根据公式重量G=体积VX密度P 得重量G=长αX宽bX高hx密度p 即:水箱的吨数等于水箱体积乘以水的密度。计算时注意单位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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