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5米渔船造价多少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是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传播,特别是定期检验传播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 2. 25米的渔船大约多少钱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 50米渔船造价220马力的渔船一般是,长12.8米,宽2.8-3.2米,与木质和钢质渔船相比,玻璃钢渔船具有航速快、稳性好、抗风能力强、更节能、更环保等诸多优势。 研究表明,与同马力、同尺度的钢质渔船相比,玻璃钢渔船航速高0.5~1节,节油性高10%~15%,经济效益高15%,年均维修费用则低50%。毫无疑问,我国玻璃钢渔船的整体品质与世界先进渔业国家相比差距极大。事实上,我国早已把玻璃钢渔船作为现代化渔船的主要类型加以发展。“九五”以来,我国在玻璃钢渔船领域进行了一些研发,也形成了比较好的技术基础,建造了一些较先进的玻璃钢渔船。然而,到目前为止,玻璃钢渔船在我国的发展整体上来说还十分缓慢。究其原因,很明显的一点是玻璃钢渔船的造价比较高。据测算,在相同条件下,玻璃钢渔船的造价比木质渔船高50%,比钢质渔船高25%。此外,我国在玻璃钢渔船建造技术方面仍有一些难点需要突破。前些年我国在玻璃钢渔船推广方面面临的更多是一个系统性构建的问题,而不是技术性突破的问题。比如,目前渔船的建造监管很困难,沙滩造渔船的不少,这样建造出来的渔船,其质量可控性无疑是很低的。而玻璃钢渔船在建造方面跟木质和钢质渔船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两种渔船是用现成的材料去造船,玻璃钢渔船则是材料与结构的可设计性和材料、工艺和建造同时进行。因此,其建造需要造船企业对整个生产体系有很强的控制能力和技术水平。所以,如何保证高质量的玻璃钢渔船的建造,就成了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再比如,渔港条件、整个海区的停泊条件等使用条件的优劣,也会对玻璃钢渔船的发展与否造成重要影响。很长时间以来,我国渔船行业在设计和建造方面不够规范,没有形成完善的船舶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总体上还落后于玻璃钢渔船建造的要求。我国渔船以及相当一部分渔船配套产品是由一些小厂生产的,其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比如,船用救生圈和救生衣在2003~2006年4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平均合格率仅为54.3%,2008年和2009年YJ型渔用气胀式简易救生筏在行业监督抽检中的合格率仅为50%和30%。为推广玻璃钢渔船创造更好的行业条件,我国现有的针对渔船建造渔船用品制造的监督检验机制、法规环境、技术手段等还有待完善。玻璃钢渔船推广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应该技术先行,在健全相关技术规范保证建造质量、改善港区环境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的方式,大力推广玻璃钢渔船。由于我国木质渔船数量巨大,对现有木质渔船进行玻璃钢被覆是当前易行且有效的好方法。玻璃钢被覆能够提高现有木质渔船的技术性能,且价格较低,易被渔民接受,可作为一种过渡方法,为将来玻璃钢渔船的推广打下基础。在国外,用玻璃钢被覆木质渔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已出现,近年来我国上海及浙江舟山等地已先后进行这类试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4. 45米渔船价格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5. 50米长渔船价格及图片看什么作业的,按这个价格买艘玻璃钢的船好,耐用,好保养,如果要转手也好转,现在政治严买船一定要买有三证的 6. 四十米渔船造价和排水量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类对于鱼类的需求越来越高,这就促进了捕鱼业也的发展。 拥有又大又先进渔船无疑是增加鱼产量的最重要的因素,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渔船是荷兰的贝尔塔斯渔船,是一款以拖网形式捕捞鱼的渔船,一次可捕鱼1500吨,可同时供100万人食用,它的船体排水量达到了上万吨。渔船内更分布着数十层拖网构造的渔网,每一层都可以捕捞二三十吨渔获。最值得一提的是,渔船上还配备了一座可放600吨渔获的冷冻仓库,这艘船就花了4亿多元。当然,这么大而先进的渔船对于鱼类来说,无疑就是个灾难。 7. 48米长的渔船造价多少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带,其面积约有2400多平方公里,在国内淡水湖面积中排名第三。古时,太湖又称震泽、具区,太湖的北面为江苏无锡,南面为浙江湖州,东面为江苏苏州,西面也是无锡的宜兴地盘。如果按所在城市占有太湖水域面积来说,苏州位列第一,无锡第二、湖州最小。 一直以来,太湖就有“七十二峰、四十八岛”的说法。意思是环太湖周边,著名的山峰有七十二座,虽然在太湖平原上,更多为丘陵山地;而在太湖之中,大大小小的岛屿有四十八座。这四十八座岛屿中,有些已经跟陆地相连,像无锡的马山岛、苏州的西山岛等,岛上也已经有居民世世代代生活着。但还有一些岛屿,至今依旧无人居住,因为体量小,有些还是荒岛。 这些岛屿中,无锡太湖鼋头渚的太湖仙岛,是属于旅游开发比较成功的。太湖仙岛,过去也称之为“三山岛”,或者“乌龟山岛”。前者是因为站在鼋头渚景区的太湖岸边,朝太湖的西面眺望,就见有三座小岛漂浮于湖面上,所以俗称“三山岛”。而后者是因为这三山岛的外形,像极了趴在水面上的乌龟,因而民间又称为“乌龟山岛” 只是因为苏州吴中区的太湖水域中,也有被叫做“三山岛”的小岛,另外太湖中跟“乌龟山岛”同名的小岛也存在。因此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无锡太湖鼋头渚的“三山岛”,正式更名为太湖仙岛。其实太湖仙岛是由相邻的四座小岛组成的,只是因为视线的关系,如果在鼋头渚望太湖仙岛,仅能看到三座岛。 太湖仙岛离开鼋头渚的岸边,直线距离有2.6公里,游人可以在鼋头渚景区内免费乘坐太湖轮渡,前往太湖仙岛登岛游玩。这也是我最喜欢登临的太湖岛屿,尤其是每年的秋冬季时,成千上万只从西伯利亚飞来太湖越冬的红嘴鸥,会占据太湖仙岛的岸边,冬季观鸟,是太湖鼋头渚旅游的一大特色。 我登过的第二座无人岛,是位于苏州高新区太湖湖面上的“贡山岛”。贡山岛有大小两座小岛组成,现在两座小岛间已有桥梁相连接。贡山岛离开州高新区的太湖湖岸,直线距离也有二公里多,需要乘坐渡船上岛。现在贡山岛也开始接受游客登岛观光,不过岛上纯游玩的内容不多。 贡山岛的面积不大,两座岛相加不到一平方公里,但历史上的贡山岛,却因出产“贡茶”而闻名。现在岛上有三百多亩的茶园,另外建了一个民宿,约二十多间客房,需要提前预约才能登岛入住。每年产春茶的时候,贡山岛是人最多的时候,采茶工每天忙碌着采摘,炒茶师傅生着炉火制茶,制作好的成品,再用船运到对岸。 我登过的第三座无人岛,名字就叫“乌龟山岛”,岛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整个岛的面积为0.06平方公里,也是由南北两座相连的小岛组成,大概因为其外形远看也像一直趴在湖面上的乌龟,所以得名为“乌龟山岛”。 乌龟山岛的南北狭长,其直线距离约400米,岛的东西方向最宽仅50米,几乎多跑几步,就感觉要踩入太湖之中。乌龟山岛的南岛是主岛,海拔也仅有22米,基本上就跟太湖渔船的风帆差不多高。不要小看乌龟山岛,这座岛虽小,但却是苏州和无锡在太湖水域的东北部的重要分界线,以此岛的山脊为界,山脊的东面归苏州,山脊的西面归无锡。 清朝乾隆年间出版的《太湖备考》一书中,就有乌龟山岛的记载,指乌龟山岛也称“北乌山”、“鸟嘴山”。“乌嘴”在吴方言中,可以读成“五指”。所以乌龟山岛还有个外号叫“五指山”。只是巴掌大的地方,手指头根本分不出来。 从无锡的贡湖湾或者从苏州的镇湖,乘坐快艇登乌龟山岛,在太湖上行驶的时间约20分钟,有点远离陆地了。乌龟山岛上建有一排房子,据说是供渔民避风用的。无锡、苏州两地的渔民,均可登岛停靠。从前两地的渔民还发生过争夺岛上的地盘的事,后来划界了,也就平安了。不过随着今年开始的太湖十年封湖,两地的渔民们恐怕都要上岸转岗了。十年之中不能下湖捕捞,十年之后,估计乌龟山岛会更加荒芜了。 太湖之中,类似乌龟山岛这样,面积小,且又无人居住的岛还有好多。这些岛旅游开发的价值也不大。因而大部分人或许都没有听说过这些小岛的名称。只是有机会,还是要多登临一下,多了解一下这些无人岛的故事。 8. 75米远洋渔船造价排水量500吨以上 单艘200w+ 要弄就弄两艘 可以拖一个大网 可以互相照应 比如拖船 单艘加油50吨以上 水30吨以上 每艘船要配最少三个全网 一个全网造价5万左右 500马力动力全开 油耗每小时100多斤柴油 9. 25米渔船造价多少钱一艘第一,三无渔船没有补助,这个不做解释; 第二,2018年以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有补助,不管你有没有证; 第三,2020年之后,双船底拖网没有补贴,帆张网没有补贴,三角虎网没有补贴,这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第四,油补会越来越少,2019年是2014年的40%,相信各位每年拿的油补在逐年减少; 第五,2020年之后,其他作业类型还有没有补贴,补贴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具体文件没有出; 第六,内陆渔船也是有油补的,具体的标准看下面的文件; 第七,每个省发放的油补、船舶改造标准的确参差不齐,但是正常情况下,相差不会太大; 第八,2016年的油补啥时候发放~这个是各地根据情况进行发放,有的地方2016年的已经发放了,个别省市2014年的油补还未拿到手,在这里弱弱对那里的渔民朋友表示同情; 第九,休渔期大多数地方是没有补贴的,据《渔业界》了解,目前只有广东有休渔补贴,可以拿到休渔补贴2520元/人,禁渔补助2880元/人。 下面请看具体文件! 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渔〔2015〕65号)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2015-2019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6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7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8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耗油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以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为样本测算) 1 2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适当照顾小型渔船补贴,制定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调整优化补贴方式,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龄等因素,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补贴规模,适当提高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标准。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公约船长和标定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地方可酌情加快改革进度和加大调减比例。 二、调整内容 (一)国内捕捞机动渔船 1.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渔业油价补贴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具体补贴上限标准见附表1-5(分别对应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油价补贴上限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助上限。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2.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按照渔船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对应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附表6。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3.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严格按照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有关规定,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 渔船在北纬12 度以南海域航行作业期间,除正常享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外,同时享受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专项油价补贴。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数据情况,兼顾“农办渔〔2012〕153 号”中的“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类型及技术参数”,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方式制定,详见附表7。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1.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补贴。 2.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三、具体核算依据及说明 根据2014 年度全国海洋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审核数据库,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长、作业类型、主机功率,确定渔业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对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进行调减,对小型渔船适当照顾。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海洋大中型渔船 根据船长共分为12 档。 计算公式:全年补贴标准=核算功率×油补综合调整系数×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根据渔船不同作业方式、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对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作业方式适当降低补贴,对捕捞友好型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适当提高补贴,共设定16 个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各类型渔船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8。 核算功率系指根据2014 年度油补申报审核数据,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9。对每档渔船船数不足10 艘的,自动按下一档对应的渔船功率测算。 油价补贴参考标准系指参照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统一按照每吨柴油补贴3450 元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油价补贴为2015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详见附表1。 2016 年度至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减,递减比例约为上一年度的18%,详见附表2-5。其中,对递减后的补贴标准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的,以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作为其补贴上限标准。 (二)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1.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按照2014 年度每档平均补贴标准的70%取整计算,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9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2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5 万元/艘·年。 根据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申报数据及用油补贴标准核算,全国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3.7万艘,平均功率9.4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3 万元/艘;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2.4 万艘,平均功率12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68 万元/艘;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1.72 万艘,平均功率18.8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额为2.2 万元/艘。 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 2.内陆捕捞渔船。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4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0.5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米,且11 千瓦以上)0.6 万元/艘·年,12 米(含12 米)以上0.85 万元/艘·年。其核算方法和补贴原则与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相同。 (三)港澳流动渔船 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对应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1.船长分档、作业方式及核算功率均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进行确定,共分为13 档。 考虑到持《特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渔船数量少,代表性不强,其测算样本船为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 2.计算公式:每天补贴标准=核算功率×平均耗油率×每天作业时间×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3.渔船平均耗油率系指渔船主机每千瓦每小时耗油量,统一按0.000205 吨/千瓦·小时进行计算(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 号))。 4.根据2006 年柴油价格和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参考标准,测算出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为7320 元/吨(3870+3450=7320)。按照国内海洋油价补贴和特定水域作业补贴总和约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的60%计算,其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为用油成本(7320 元)×(60%-国内海洋渔船补贴所占用油成本的百分比),详见附表7。 5.每天作业时间统一按拖网、围网和撑开掩网掩罩18 小时,其他作业类型渔船12 小时进行测算。 6.核算功率是根据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10。 7.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不设定年度补贴标准。 (五)不予补贴渔船 1.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差,应尽快淘汰报废或进行更新建造。因此,为促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鼓励渔民群众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船的更新改造,自2015 年起,应逐年大幅减少此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至2018 年一律不予补贴。2015 年至2017 年,此类渔船补贴标准的递减比例,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 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角虎网”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破坏严重,捕捞强度过大的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渔船进行逐步淘汰。自2020 年起,对上述三类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渔船管理,统筹推进渔业油价补贴、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各项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办法和发放标准。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减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可用于《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规定的其他用途。 (三)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应按其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四)本方案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试行方案,各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可适当微调。 3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目标 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对现有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9年底,更新建造不低于1.4万艘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二、渔船更新改造实施范围和补助内容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更新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的渔船。重点包括: 老、旧(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 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对上述渔船,未列入国家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建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且“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其他规定: 1.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3.沿海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根据本地渔业资源和生产情况,确定各种作业类型的标准化船型,更新建造渔船原则上应为各地推荐的标准化船型。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的方式补齐。 5.继续支持特定水域作业骨干船队建设,在国家下达规模范围内,对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予以功率指标支持,具体办法按“农办渔〔2012〕153号”执行。 三、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渔船更新改造组织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省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和建补结合。各省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编制年度渔船更新改造资金安排计划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核定,由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年度计划不得少于农业部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指标,具体管理办法由沿海各省(区、市)确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其他项目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为主,结合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部、农业部根据渔港布局、航标建设、渔船数量、通信需求、远海养殖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两部根据各省完成情况,对下年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各类规划,充分考虑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渔港建造基础、管理能力,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支持项目。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其他项目由各省(区、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公告等适当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公布项目选择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财政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的专家,须从农业部渔港整治维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省级方案上报备案 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 (五)项目资金拨付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签订造船合同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渔船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或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核对是否一致。评审验收专家,须从农业部成立的渔港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下达剩余10%的补助资金。列入更新改造项目并享受造船补贴的渔船名录、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进行公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4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项目目标 2015-2019年,以2014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数为基数,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范围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老旧(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由各省统筹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渔业和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三、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内容: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后用作人工鱼礁,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遏制渔业资源过度利用;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补助标准: 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对减船渔民和企业的补助参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标准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任务资金指标切块到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带动为主,由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各省减船指标、人工鱼礁建设数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指标由农业部依据现有渔船情况按比例核定,其他资金均要与减船任务完成情况配比挂钩。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统筹调剂使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资金。各省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在国家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减船转产的扶持力度。 (二)统筹规划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沿海各省(区、市)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区域选择上,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统筹考虑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两项工作,在重点考虑重要渔业水域和减船转产主要地区基础上,兼顾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人工鱼礁建造基础、管护能力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适宜建造区域。 (三)规范选择补助对象。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被补助对象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情况。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列入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经过公示。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省应严格把关,制定科学的遴选程序,按基本建设程序,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上报,并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 (四)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减船渔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人工鱼礁项目实施内容、类型、数量和标准等,人工鱼礁实施区域的遴选标准、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各省要按“先减后补”的方式发放减船补助资金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具体发放程序要求和资金结算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工程建设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项目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 (六)项目验收和总结。省级渔业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省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应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补助工作方案和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渔业、财政部门要在补助对象和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级渔业、财政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并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业部和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重视验收考评,不断总结提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如果有验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同时,省级渔业部门还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归档。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渔民受益。各级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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