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滚装汽车运输船第一章 总 则條萊垍頭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頭條萊垍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頭條萊垍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萊垍頭條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頭條萊垍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萊垍頭條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萊垍頭條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頭條萊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條萊垍頭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條萊垍頭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萊垍頭條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條萊垍頭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條萊垍頭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萊垍頭條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萊垍頭條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條萊垍頭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萊垍頭條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萊垍頭條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萊垍頭條 第三章 法定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條萊垍頭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萊垍頭條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垍頭條萊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萊垍頭條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萊垍頭條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萊垍頭條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萊垍頭條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萊垍頭條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萊垍頭條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萊垍頭條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垍頭條萊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萊垍頭條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條萊垍頭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頭條萊垍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頭條萊垍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垍頭條萊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萊垍頭條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萊垍頭條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萊垍頭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條萊垍頭 第十七条 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垍頭條萊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垍頭條萊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垍頭條萊 (一)作业前检验;頭條萊垍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萊垍頭條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垍頭條萊 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萊垍頭條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垍頭條萊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頭條萊垍 第二十三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頭條萊垍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垍頭條萊 第二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條萊垍頭 第四章 入级检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垍頭條萊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垍頭條萊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頭條萊垍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萊垍頭條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條萊垍頭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萊垍頭條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萊垍頭條 第五章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萊垍頭條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萊垍頭條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萊垍頭條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萊垍頭條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頭條萊垍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頭條萊垍 (一)实施满5年的;頭條萊垍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萊垍頭條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萊垍頭條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萊垍頭條 第六章 检验管理垍頭條萊 第三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頭條萊垍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垍頭條萊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頭條萊垍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條萊垍頭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萊垍頭條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條萊垍頭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垍頭條萊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萊垍頭條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垍頭條萊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第四十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垍頭條萊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頭條萊垍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頭條萊垍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萊垍頭條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頭條萊垍 (三)未通过检验。條萊垍頭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萊垍頭條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頭條萊垍 第四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垍頭條萊 第四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頭條萊垍 第四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頭條萊垍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條萊垍頭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萊垍頭條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萊垍頭條 第四十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萊垍頭條 第四十九条 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萊垍頭條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萊垍頭條 第七章 法律责任頭條萊垍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條萊垍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垍頭條萊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萊垍頭條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萊垍頭條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萊垍頭條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萊垍頭條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萊垍頭條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萊垍頭條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條萊垍頭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萊垍頭條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萊垍頭條 (五)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未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或者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检验;萊垍頭條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垍頭條萊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垍頭條萊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條萊垍頭 第五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萊垍頭條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萊垍頭條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萊垍頭條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萊垍頭條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垍頭條萊 第五十七条 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垍頭條萊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萊垍頭條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萊垍頭條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萊垍頭條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條萊垍頭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萊垍頭條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萊垍頭條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頭條萊垍 第八章 附 则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2. 滚装运输舰中国大型造船企业。始建于1865年。至1949年,共建造各种舰船884艘,并制造了大量机器设备,成功地试制过飞机。有职工1.5万多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000多人。(占地面积77万平方米。大、小船台6座,干船坞3座。技术力量雄厚,管理基础和综合生产能力扎实,能够建造、修理各类舰船和承造成套机械设备。50年代建成中国第一代常规潜艇和第一条5000吨货轮,60年代建成中国第一艘自行设计、全部国内配套的万吨轮东风号,70年代建成远望号为主的六艘大型远洋科学考察船,80年代开始迈入世界最先进的造船技术领域。工厂在造船能力发展的同时,修船和非船产品生产也卓有成效,曾先后制成万吨水压机,承接中国最大的葛洲坝闸门、上海和北京大型天文台回转球顶、宝山钢铁总厂二期工程关键设备等工程。 一、历史沿革 江南造船厂的前身是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简称江南制造局),曾用名江南船坞、江南造船所,始建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 同治四年,江海关道丁日昌奉两江总督李鸿章之命,以4万两白银买下位于上海虹口地区的美商旗记铁工厂的全部设备,又以2万两白银购买该厂的库存材料及工具。李鸿章以此为基础,将江海关道丁日昌、总兵韩殿甲分别在上海开设的2个洋炮局合并进来,成立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同治四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865~1905年)系制造局时期。同治六年,江南制造局从虹口迁至城南高昌庙镇(现址),先后建立机器厂、木工厂、铸铜铁厂、熟铁厂、轮船厂、锅炉厂、枪厂、火药厂、枪子厂、炮弹厂、水雷厂、炼钢厂等13个厂和1个工程处以及库房、栈房、煤房、文案房、工务厅、中外工匠宿舍等,并建有泥船坞1座,共占地70余亩(4.3万平方米),在设备和规模上已具近代工业的雏型。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军火生产,中国的第一批机床、第一炉钢,以及无烟火药、步枪、钢炮、铁甲炮艇等,均始出于此。光绪十七年由于生产的发展,工厂面积从原来占地4.3万平方米扩展至24.6万平方米;工人由建局初的200多人,增至2913人,加上管理人员,约3600余人。 光绪三十一年至民国元年(1905~1912年)为江南船坞时期。清政府决定局坞分家,把船坞部分从制造局中划分出来,成立江南船坞;制造局的另一部分成为专门制造军火的兵工厂,辛亥革命后改称上海制造局。民国6年改称上海兵工厂,直至民国21年停办,大部分机器搬迁至杭州和南京金陵兵工厂,小部分并入武汉汉阳兵工厂。局坞分家后,船坞采用商务化的经营方针,生产业务渐有起色,过去船坞长期荒废的局面逐渐改观。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共造船136艘,总排水量21000多吨,其中宣统三年(1911年)建造的“江华”号长江客货轮,船长330英尺,宽47英尺,吃水7.5英尺,排水量4130吨,被当时航运界评为“中国所造的最大和最好的一艘轮船”。在修船方面内外招揽,业务甚广,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的5年间,共修理大小舰船524艘,年均修船量105艘。由于经营业务扩大,营业额和利润猛增。局坞分家时,借用江安粮道库银20万两的开办费,原定10年内分期归还,由于营业状况好转,提前4年全部还清。这一时期的技术力量也不断增强,局坞分家时,固定工人约60~70人,至宣统三年已增至1000余人。 民国元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为江南造船所时期。辛亥革命后,江南造船所仍采取商务化经营方针,造船业务逐渐赶上和超过当时造船工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英商耶松船厂。耶松船厂在宣统二年至民国6年间共造船82艘,总吨位42700吨;江南造船所在同一时期间共造船208艘,总吨位38846吨,已接近耶松船厂。民国7年江南造船所的造船总吨位增到60373吨,大大超过耶松船厂,居上海造船工业的首位。民国7~10年是江南造船所的全盛时期,在此期间为美国建造成4艘排水量万吨级的运输舰,被当时传媒评为“中国工业史,乃开一新纪元”。 民国16年后,国民政府海军部管理江南造船所,一度进行局部带军事性扩建。民国19年冬,将海军轮电工作所并入江南造船所;次年1月,又将福州马尾船政局(今马尾造船厂)的制造飞机处并入江南造船所,后建成“江鹤”、“江凤”等水上教练机和侦察机5架。这个时期的海军舰艇修理业务相当频繁,民国17~22年的6年间,共修理海军舰艇271艘次,平均每年45艘次,而民国10~15年的6年间只修理海军舰艇74艘,平均每年12艘次。当时的所长马德骥引进西方的一套管理方法,改变了过去由英人毛根独揽大权的局面。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11月上海沦陷,江南造船所为日本陆军侵占,日军把上海兵工厂(原制造局的另一部分)场地划入江南造船所,并强行圈占附近民地,使全所面积增达34.3万平方米,还把南京的3家民营小船厂的机器设备,全部拆并入所内,使江南造船所的场地和设备都有较大扩展。民国27年1月,移交日本海军管理,改名“朝日工作部江南工场”,同年3月,又由日本海军委托日商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接办,改名“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江南造船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又将新侵占的英联船厂所属的和丰船厂与瑞镕船厂划归江南造船所。改名“淑浦船坞”和“杨树浦工场”。日军占领时期,江南造船所共建造各类船舶100多艘,还造了300多艘攻击型的“自杀艇”,并进行了大量的船艇修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南造船所由国民政府海军司令部接管。民国35年至1949年5月间,共建造各种船舶34艘,总排水量9557吨,平均每年造船10艘,排水量2734吨。其间,电焊技术开始推广,民国35年成功地建成中国第一艘全电焊结构的排水量634吨的长江上游客轮“民铎”号。江南造船所所属工厂进行了局部扩建,至民国36年底,共新开设了电焊厂、内燃机厂、外钳厂、第二发电厂及汽车修理厂等5个厂,并修理了厂房和增添了一批设备。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对江南造船所大肆破坏,所内的3座船坞闸门上半部及抽水间、内燃机厂、第二发电厂等被炸毁;1~8号仓库全部焚毁;机器厂、外钳厂、车床厂、电气厂等大部分被破坏。全所职工在中共地下党的组织发动下,开展了“反疏散、反搬运、反破坏”的护厂斗争,减轻了国民党政权破坏工厂所造成的损失,取得斗争胜利,保住了工厂。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次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命令,接管江南造船所。1953年,江南造船所易名江南造船厂,进入生产建设迅速发展的新时期。 二、企业概况 清同治五年(1866年),江南制造局迁址高昌庙镇时,购置民地70余亩,建成厂房并建筑泥船坞一座和沿江码头。至光绪十六年(1891年)时,工厂面积扩展至24.6万平方米,已发展成拥有13个工厂和1个工程处的近代工业企业。全局拥有大小机床662台,蒸汽动力机361台,总马力4521匹;汽炉31台,总马力6316匹。 光绪三十一年局坞分家,江南船坞的主要固定资产有:全坞地基约60亩;泥船坞1座,长325英尺;机厂1所,共有大小厂屋98间;锅炉厂1所,有大小房屋48间,内有60匹马力总汽炉2座,40匹、30匹马力汽机各1台,另有剪、钻、刨等机床18台;炮弹厂1所(后改为机器厂),连同打铜厂、翻砂厂等新旧厂屋共100余间,厂内附属机器有30匹马力汽机各1台,大小车床64台;水雷厂1所,有屋19间,因废置已久,后改为储料栈房;中西式住房14所;另有挖泥船2艘,运泥驳船3艘,小型轮船1艘。按当时价格估计,上述资产共值规银77.3万两。 局坞分家后,原有泥船坞改建为木质干船坞,并拓长加宽,加深坞底木桩,添置水泵等设备。改建后的干船坞,坞身长375英尺,面宽75英尺,底宽60英尺,能适应4000~5000吨船舶进坞修理的需要。民国5年(1916年),江南造船所继续将坞身拓长,使其总长为556英尺,深20英尺,能容纳万吨以上的船舶进坞修理,是当时国内最大的船坞之一。 民国7~10年,江南造船所承造4艘万吨级美国运输舰期间,新建大船台4座,每座打桩基地长396英尺,宽36英尺,桩深20英尺,可置500英尺长的万吨船舶;船台两旁新树起重架10座,每座吊重4吨;并陆续购买民地近4万平方米,所址比局坞分家时扩大1倍以上。民国13年,江南造船所开工新建第二座船坞,次年完工。新坞长502英尺,宽61英尺,深23英尺,装备最新式的电动抽水机5台。新坞建成后,即有1艘7700吨美国商船进坞修理,因使用电动机抽水,仅耗时45分钟,为原来抽水时间的1/10左右。不久,老坞也改装为电动机抽水。民国19年后,江南造船所决定开辟第三座船坞,次年动工,分两期工程,第一期先辟长375英尺,宽89.5英尺,深26英尺,于民国23年完工;第二期又将该坞加长、拓宽,至民国25年全部落成。新坞长647英尺,宽100英尺,深26英尺,能容纳2万吨级的船舶进坞修理,这是当时全国最大的船坞。此外,还扩建了打铜厂,添建了一座海军码头。 民国27年初,日本侵略军侵占江南造船所,将原炼钢厂和上海兵工厂(原江南制造局的另一部分)旧址,以及从老江边路到新江边路的工人居住区一并强行占为新址,使全所面积扩大到34.3万平方米。还把位于南市的三北、鸿昌、合兴等3家民资船厂的机器设备,全部拆搬到江南造船所。在日本侵占时期,所内生产设施略有扩建。计有;船体加工车间增添300吨水压机、移动式水压肋骨弯曲器;轮机部门添置长轴车床、搪床、滚齿机以及白合金轴瓦浇铸设施,动力设备部门增添200匹空气压缩机2台,新建氧气站1所。 民国35~36年,江南造船所新建成电焊厂、内燃机厂、外钳厂和第二发电厂等,还修理了原有厂房69座。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军撤退时,对江南造船所进行大肆破坏,所内主要生产厂房和3座船坞闸门被炸坏。1949年8月,又遭国民党飞机空袭,所内生产设施遭到更严重的破坏。 上海解放后,江南造船所职工在国民党飞机频繁轰炸的艰苦环境下,进行边抢修、边生产,仅用一个半月时间就修复3座船坞的闸门。自1953年起,江南造船厂结合老厂技术改造,扩建和新建了造机、修船、造船、电气和锻工等车间。扩建后的船体加工车间,面积由1890平方米扩大到5637平方米,1956年3月完成。5、6号船台的加固接长工程于1955年6月完工,紧接着进行3号船台的改建,该工程于1956年4月完成。新建的修船车间占地面积10230平方米,高16米,跨度24米,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车间内设有装配、锅炉、修船、钳工等工区以及钢材库、工具库、辅助材料库、变压器间、透视设备存放室等,并装置4台行车,最大起吊能力30吨;还配有加工能力较大的三星轧车和500吨水压机等生产设施。 1959年9月,遵照一机部九局的指示,新建船体联合车间,新建露天总段建造区和总段运输设施,改建3、4、5号船台。 新建船体联合车间是1956年编制的总体初步设计中的一个主要工程项目,于1960年7月开始施工,1966年建成,车间建筑面积22176平方米,厂房由1个横跨和3个纵跨构成。为适应建造万吨级船舶的需要,江南厂于1959年对2号船台进行扩建。2号船台原长174米,宽22米,扩建时在船台顶端接长53.3米成水平段。1960年4月,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艘万吨级远洋货船“东风”号在这里下水。为了试制需要,经六机部同意,于同年7月再次改造,滑道接长17米,下水设计负荷提高到2000吨。1976年,又将2号船台接长的水平段加建成斜坡段,为“远望”号主测量船建造创造了条件。 1977年,3号船坞的改扩建开始施工,经过5年的紧张施工和设备安装,于1982年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扩建后的3号船坞长232.2米,宽40米,深11.6米,可容纳6万吨级船舶在坞内修理和建造,并配备1台150吨门式高架吊车。3号船坞的改扩建完成,标志着江南造船厂已拥有建造巴拿马型船舶的重要设施。1982年起,江南造船厂再次改扩建2号船台,经六机部同意,拆除3号船台,使2号船台的拓宽有了充分的场地。此外,还建立了长6~12米,宽1~3米,厚6~34毫米,重10吨以下的钢板流水线。这条钢板流水线连续上料、矫平、除锈、喷漆、烘干,直至出料。还陆续引进数控切割、光电跟踪切割、二氧化碳气体保护高效焊接等机械,成为具有先进装备的现代化企业。 经过老厂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江南造船厂的规模逐渐扩大,拥有国内最大最先进的船体平面分段流水线。具有设计、建造、修理、改装8万吨以下的各种船舶和舰艇、以及制造压力容器、港口机械、大型钢结构等工业性产品的能力。 上海解放以后,工厂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不断作出贡献。1953年建成大型内河客货轮“民众”号,1956年建成中国第一艘潜艇,1958年建成中国第一艘5000吨沿海货船“和平28”号,1965年建成中国自行设计的万吨级远洋货船“东风”号。在70年代,成功地建造以“远望”号为主的三型6艘航天综合测量船、海洋调查船、远洋打捞救生船等特种工程船队,并成功地配合执行通讯卫星、远程导弹发射试验和南极考察等任务。改革开放后,工厂率先以批量承建出口船舶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先后为罗马尼亚、挪威、意大利、德国、美国等国家和香港等地区,建造了30多艘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船舶130多万吨,并以优良的建造质量和船舶性能,受到国际航运界和造船界的好评。批量建造的6.5万吨散装货船,以“中国江南型”成为中国唯一列入伦敦租船市场标价系列的国际船型。为美国拉斯科轮船公司建造的2艘该型船舶,因质量优异,船东改名为“中国光荣”号和“中国自豪”号。1994年12月交付使用的、集中国造船工业和电子工业最高水平于一身的远洋航天测量船——“远望3”号,标志着中国在这一领域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1995年还成功建造了大型、先进的水面舰船、集装箱船、LPG液化石油气船、三用工作船、豪华型游艇、多用途船等多类船舶。 据统计:自同治四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的84年中,江南造船所(厂)共建造各种舰船837艘,计30万吨。1949年上海解放至1995年底的46年中,共造船1100艘,计340万吨,是解放前84年造船总吨位的11倍。其中,1980~1995年的16年中,造船137艘,254.3万吨,是1949~1979年造船吨位的3.1倍。解放以来,江南造船厂在修造船的同时,还为国家建造了1.2万吨水压机、宝钢2030轧机中难度大的设备、葛洲坝2号大型钢质船闸、秦皇岛码头第三期工程、上海2条越江隧道的掘进机、上海和北京天文台中国最大的回转球顶、上海市政建设投钢量近1万吨的内环线高架公路、当时世界最大的、最先进的上海市政建设“三联供”U—GAS煤气气化炉,以及承建的1.65万立方米压力容器、上海体育场和上海大剧院的钢结构等重大工程项目,表明了企业在船舶制造和大型钢结构、压力容器等工业性产品上都跨上了国际水平台阶。 1980年以来,共有多种产品先后50次获国家、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上海市的优质产品奖,其中“向阳红10”号、“远望”号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2.7万吨货船“世沪”号、1.28万吨集装箱“海皇·绿玉”号、2.4万吨汽车滚装船“沃乐斯夫堡”号、6.4万吨巴拿马型散货船等获国家金质奖。企业也获得了“全国企业整顿先进单位”、“全国技术进步优秀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优秀管理奖(金马奖)”、“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上海最佳工业企业形象”单位以及连续13年获得“全国思想工作优秀企业”光荣称号。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江南造船厂被列为国家100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1996年改制成立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金海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中全任党委书记。 江南造船厂党政主要领导人及任职时间表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中共江南造船所临时组织 孟亚人 临时工作委员会召集人 1949.7~1949.10 江南海 总支委员会书记 1949.10~1949.11 孟亚人 临时党委书记 1949.11~1950.4 党委书记 1950.4~1951.6 黄涛 党委书记 1951.6~1956.4 中共江南造船厂委员会 郝少如 代理党委书记 1956.4~1956.12 黄涛 党委书记 1956.12~1957.1 党委第一书记 1957.1~1960.2 陶力 代理党委书记 1960.5~1960.8 张浪 党委书记 1961.2~1962.1 陈华锋 党委书记 1962.5~1966.6 张震春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1970.6~1970.9 党委书记 1970.9~1975.4 黄星 党委书记 1975.4~1976.10 胡沛然 党的核心小组主持人 1977.2~1977.3 党委书记 1977.3~1978.8 田钟鸣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77.11~1978.8 张绍仪 党委书记 1978.8~1983.1 田钟鸣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2.8~1983.7 刘哲 党委代书记(未到任) 1982.8~1983.6 王存琳 党委副书记 1983.6~1984.5 党委书记 1984.5~1987.5 王德宝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5.5~1986.12 滕一龙 党委书记 1988.2~1992.2 谢中全 党委书记 1992.2~ 江南造船所 林惠平 副所长主持工作 1949.6~1950.3 代所长 1950.3~1951.4 曾国晟 所长 1951.4~1952.10 黄涛 军代表兼所长 1952.10~1953.12 江南造船厂 郑重 厂长 1953.12~1958.8 陶力 厂长 1958.8~1960.8 张心宜 代厂长 1960.6~1961.2 厂长 1961.2~1968.3 陈华锋 厂革命委员会召集人 1968.5~1970.8 江南造船厂 张震春 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0.8~1975.4 黄星 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4~1976.10 胡沛然 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7.5~1978.8 张绍仪 厂长 1978.8~1980.10 胡传治 厂长 1980.10~1983.4 赵福生 代厂长 1983.7~1983.9 厂长 1983.9~1987.1 孟辉 厂长 1987.1~1993.1 陈金海 厂长 1993.1~ 3. 滚装船运输什么货物特殊超大件货物在用传统的散杂货船运输时,通常采用吊装装卸货物的方法。由于这种传统的作业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合这些现代超大件货物的特点,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货损,降低了运输的效率,损伤了客户的利益。 采用传统吊装装卸方法的操作流程为:将货物从码头吊起,水平移动,越过船舷,对准舱口放下,在舱内选定位置固定。 操作中容易发生货损的地方:一是由于货物被吊起过高,并发生移动,易产生较大震动,产生货损。二是在货物吊起,水平移动过程中,由于货物超长,易重心不稳,发生货物翻斗。三是货物在进入船舱及舱内定位时,由于货物超长及摆动等不可控因素,货物易与舱口、舱壁发生碰撞、磨擦,导致货损。四是由于货物超重,吊起时间长,采用钢丝绳作为吊捆工具时,易损坏货物包装,造成货损。 如何才能降低货损,提高运输效率呢?下面介绍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为—采用滚装船滚装装卸。 采用滚装船滚装卸方法的操作流程: 在码头上将货物吊起,高度不超过1米(防止了货物受到较大震动和由于对超重货物吊装时间过长产生的货损),在货物底下放入带有轮子的底盘,将货物固定在底盘上(防止了货物重心不稳,发生翻斗),由拖头拖动底盘通过尾跳将货物运进船舱内,并固定(防止了进舱时货物与船舱的碰撞、磨擦)。由于滚装船具有“通舱”的特性,解决了货物超长,不好摆放的难题;滚装船的设计允许根据货物的高度调节舱内若干舱板的高度,解决了货物超高难题;而且滚装船尾跳承重可达40MT,船尾舱口宽达12米,解决了超宽、超重大件货物进舱的难题。 4. 军用滚装运输船日制1等/2等输送舰的资料 1等输送舰,为日本昭和18年(1943年)在制空权和制海权均已丧失的情况下,研制的高速运输船,排水量达1500吨,航速22节,货物采用滚装/滑轨运输,可以方便地推入海中,加快卸货速度(没办法,慢一步就会被美国飞机打成马蜂窝)。且拥有双联装127mm高射炮,25mm三联装高射炮等较强武备,以加强其生存能力。至二战结束时共制造21艘,可搭载“回天”人操自杀鱼雷。 2等输送舰,亦于同年开始研制,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运输坦克等重型武器。可搭载95式轻型坦克14辆/97式中型坦克9辆/特2式内火艇(其实是一种轻型水陆坦克)7辆。排水量950吨。可在8分钟内将所有坦克卸载完毕。 5. 滚装汽车运输船图片1993年6月7日,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经成立于1954年的广州造船厂改制设立,同年在香港(0317)和上海(600685)上市,是中国首家造船上市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属下华南地区重要的现代化造船核心企业。公司享有自行进出口权。至今,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等荣誉称号。 公司以造船为核心业务,可设计建造符合世界各主要船级社规范的3-6万吨级灵便型液货船,产品涉及大型钢结构、港口机械、电梯、机电产品及软件开发等,并已成功进入滚装船、客滚船、半潜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2002年,成功为中远集团建造出中国第一艘、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型半潜式运输船;2003年,成功为瑞典GOTLAND航运公司建造出中国第一艘豪华客滚船,填补了中国半潜船、客滚船建造史上的空白。公司超过75%的产品出口。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灵便型液货船制造商。 公司坚持“做强造船、放活非船,以世界一流的性价比和客户化赢得市场”的经营宗旨,追求企业整体价值的不断提升和企业由强及大的可持续性稳定成长,力争成为“全球灵便型液货船市场的领先者”,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效益! 6. 车辆滚装船你好,大连至烟台的汽车费用各个港的定价不一样。 大连新港:小客车600元/辆(车长5米以下),烟台到大连滚装船载车价格:小客车600元/辆(车长5米以下)。 大连港:小客车650元/辆(车长5米以下)。 香炉礁港:价格600元/台,万荣海号客轮载车价格的650元/台(均为5米以内客车) 这只是车费,还要购买人员的客票、舱位不一样价位也就不一样的,一般舱位在200元左右。 7. 滚装汽车运输船的作用严格来说不算散货,只能算是混装船。问题有些太笼统了。 散装船,可以是装煤,其他各种矿石的船舶。形象点说这种船的装货方式就像倾倒。对于货物的包装来说,就是没有包装的,类似的货物还可能有一些粮食谷物等。 滚装汽车只是一种专门运载汽车和人员的一种运输船。 8. 中国汽车滚装船分三类。 一是在陆地上铁轨上行驶的一一火车。 一是在陆地公路上行驶的一一汽车,一是在水上(大海上丿行驶的一一轮船。这三种交通公具真是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但是有时还是很亲近的,有时它们会交叉彷驶(汽车与火车造相交。 有时更亲密,轮船背着火车,汽车跑(滚装船运输火车,汽车丿如涌南岛到广州,大连到山东的火车滚装船运送火车。大连到烟台的汽车轮渡。 9. 汽车滚装货船1.干货船 杂货船、散货船、水泥运输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多用途货船、木材船、水产品运输船、重大件运输船、干货驳、汽车渡船、挂桨机船、冷藏船、火车渡船、矿散油船、半潜船、矿砂船、汽车运输船、运粮船、运煤船、运畜船、载驳船、集装箱驳、自卸船、重吊船、钢板运输船、其它干货船 2.液货船 油船、化学品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沥青船、油驳、成品油船、其它液货船、泥驳 3.客船 客船、客货船、客渡船、车客渡船、游船、高速客船、客驳船、滚装客船、客箱船、火车渡船、接待船、住宿船、游艇、其它客船 4.工程船 采沙船、挖泥船、疏浚船、打捞船打桩船、起重船、搅拌船、布缆船、吹泥船。 10. 滚装船用于运输三峡大坝是五级船闸,相当于船要上(下)五层楼梯。比如:从上游来的船,先进入一号船闸闸室,上游侧门关闭,船随着闸室内的水开始下落至2号闸室的水位一样高。1号闸室下游侧门(也是2号闸室上游侧门)打开,船进入2号闸室。2号闸室上游侧门关闭,船又随着2号闸室内的水开始下落至3号闸室的水位一样高。2号闸室下游侧门(也是3号闸室上游侧门)打开,船进入3号闸室。---直至过了5号船闸,船进入下游航道, 反之。从下游来的船,先进入5号船闸闸室,下游侧门关闭,船随着闸室内的水开始上升至4号闸室的水位一样高。5号闸室上游侧门(也是4号闸室下游侧门)打开,船进入4号闸室。---直至直至过了1号船闸,船进入上游航道。无论上下,过一次船闸需要3个小时。目前无论大小船只(客货轮)都要经过船闸,所以每次过船闸都是船队,可以过万吨能船队。 到2016年修建好垂直升船机后,客轮(3000吨)从垂直升船机过坝,那是要用起重机,相当于电梯的工作原理。过一次船闸需要40分钟。叫做货轮爬楼梯,客轮坐电梯。 11. 载货汽车滚装船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或称“滚上滚下”船,它是利用运货车辆来载运货物的专用船舶,用牵引车牵引载有箱货或其他件货的半挂车或轮式托盘直接进出货舱装卸的运输船舶。 以下是几大滚装船运公司(具体统计时间不详,近两年吧) 1 华尔威廉臣(总部 挪威奥斯陆) 由 挪威威廉母森航运公司(Wilh. Wilhelmsen)和瑞典瓦勒纽斯航运公司(Wallenius)合并组成,并以15亿美元收购韩国现代商船汽车船队后跃居第一。 简称WWL,另外旗下还有一个EUKOR(总部韩国)汽车运输(海运)公司,占据全球32%的汽车运输份额 2 日本邮船(NYK) 18% 3 川崎汽船(Kline)16% 4 商船三井(MOL) 14% 5 挪威礼诺航运(简称诺航 Hoegh) 旗下有Hual(华尔)航运有限公司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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