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作业的注意事项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船用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作业前: 1、进行空负荷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 2、将吊杆硬软改绳卡在适当位置上,中改绳要收紧。 第四条 作业中: 1、严禁超负荷作业,吊平舱机械要用专用工具,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准擅自长落吊杆(双吊杆)。 3、吊钩迎面及运行线下有人不准动车。 4、船体内、外倾不准超过3°。 5、移动高架前要将皮带机上煤炭放净,停机后方可移动 6、装船作业准备时要先挂好接煤兜后再回转高架皮带机,要检查电门箱控制线有无破损,发现损坏要立即通知电工处理,不经处理不准作业。 7、绞船时,先把高架皮带机移出后,再把电门箱及接煤兜移到安全可靠地点。 8、必须随时检查溜筒绳,发现破损及时报告。 9、阴雨天要将电门箱移至避雨处,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五条 作业后: 1、要先回转出高架皮带机,后摘接煤兜。 2、高架皮带机移出时,要防止碰撞并落平。及时切断电源,并将电门箱的电缆线盘好放到指定地点,大风天要将高架皮带机落到地面。 2. 船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船舶建造安全应遵循如下原则: (1)施工工艺必须结合公司特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2)高空难做而险恶的作业,力争尽可能多些在地面完成。 (3)密闭舱室作业必须增设工艺通风孔。 (4)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保证各工序衔接的合理性,尽量避免交叉作业,脚手架、架板、人孔盖以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同时编入计划下达,同时检查和考核。 4.1.3船体结构上的梯子、栏杆等设备不能与船体结构同时安装时,应设置牢靠的梯子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4.1.4编制施工工艺文件时,必须有安全技术要求的内容。4.2建造过程安全规定 4.2.1参与船舶建造过程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与考核,实行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知识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4.2.2凡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4.2.3在船上行走时,要注意运转的机械设备、尖锐物件及木板上的钉子、人孔、管沟、操作开关、电钮、障碍物和坠落物等,严禁在非通道上行走,上下要走专门梯子 3. 船舶作业的注意事项包括一是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船舶要高度重视海事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要求,杜绝违规航行。 二是切实做好船舶开航前安全评估。开航前船舶(特别是内河船以及中小型海轮)应全面评估自身抗风能力和可能遭遇的恶劣天气情况,熟悉航路沿线的避险水域,适时调整航行计划,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如有必要,绕开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水域。 三是加强水密设施、排水管系检查。封闭舱盖、舱门,关闭货仓通风筒和水密门,检查疏通甲板出水孔和有关下水道,确认各泵阀管系污水井等排水设施状态良好,确保排水畅通。 四是扎实做好货物绑扎系固工作。船舶应按要求做好货物平舱、配载、系固工作,避免出现上重下轻现象或货物发生滑动移位,影响船舶稳性;同时应注意做好机舱可移动设备及备件的绑扎加固工作。 五是在航船舶保证安全航速。在航船舶应使用安全航速,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常核定船位,通过VHF加强与周边船舶的联系,必要时提前选择锚地、停泊区等安全水域锚泊,以免受大风浪影响船舶偏航,导致倾翻、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锚泊期间应急值守。船舶在锚泊期间,保持高频守听,AIS设备正常开启,加强对救生设备、锚泊设备及系泊设备的全面检查。如遭遇强风天气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汛期锚泊时抛双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七是强化装卸作业应急处置。在港作业船舶,特别是进行怕水湿货物装卸作业或危险货物作业船舶,应及早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雷雨大风来临先兆,应及时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八是时刻关注船员人身安全。船员应尽量待在生活处所内,不要在甲板等室外随意走动,如确需到开敞甲板,必须多人同行,同时做好人身安全措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派专人盯守,在发生意外时能第一时间施救。船员在机器处所时,要特别留意抓好扶手,避免船舶摇晃引起的失足受伤。 4. 船舶作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乘客乘船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①不夹带危险物品上船。 ②不要乘坐缺乏救护设施、无证经营的小船,也不要冒险乘坐超载的船只或者“三无”船只(没有船名、没有船籍港、没有船舶证书)。 ③上下船时,必须等船靠稳,待工作人员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方可行动;上下船不要拥挤,不随意攀爬船杆,不跨越船挡,以免发生意外落水事故。 ④上船后,要仔细阅读紧急疏散示意图,了解存放救生衣的位置,熟悉穿戴程序和方法,留意观察和识别安全出口处,以便在出现意外时掌握自救主动权。同时按船票所规定的舱位或地点休息和存放行李,行李不要乱放,尤其不能放在阻塞通道和靠近水源的地方。 ⑤客船航行时不要在船上嬉闹,不要紧靠船边摄影,也不要站在甲板边缘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晕或失足落水;观景时切莫一窝蜂地拥向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意外。 5. 船舶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 装船作业环节要注意什么一、装船前的准备二、理货三、装载重大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四、重中之重:重大件货物的加固绑扎五、航行中对重大件的管理在众多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中,明.硕.股.份秉承“高效、专业、务实、团结”的经营理念,充分顺应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赢得众多客户的忠实合作。 7. 船舶作业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乘船出行要注意什么 乘船旅行虽比火车要慢些,但经济、舒适,也有不少游人喜欢乘船水上旅行这种形式。 首先,在购船票时就要明确自己乘船的日期、航线、班次、席位等级等情况。船票分为一、二、三、四、五等舱和散席几个等级。 客船一般在启程前40分钟检票。旅客应提前到码头候船,特别是在中途站候船,更要注意。因为船舶在航行时受到风向、水流的影响,到港时间没有把握。 上船时,一定要等船安全靠稳,待工作人员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再上船,上船后,旅客可根据指示牌寻找票面上规定的等级舱位。 船舶托运行李的计算办法按品种不同而定。所以在托运时,行李、包裹最好不要将不同性质的物品混合包装,以免增加托运费用。托运的行李中不得夹带违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8. 船舶安全作业方法安全生产人力投入包括:安全机构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宣传、评比奖励等。 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 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9. 上船作业注意事项新证机工上船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注意安全,机舱里面有的工作场所比较狭窄低矮,注意不要碰到,机器设备在不懂的情况下不要去操作。 二是搞好人际关系,处理好和全船人员的关系,特别是和轮机员、机工长和各个机工的关系,三是虚心学习业务知识。 10. 船舶上高作业注意事项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 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
上一篇:船舶登记尺度(船舶主要尺度) | 下一篇:船舶压载吃水(船舶压载水操作) |
船舶PSC(船舶PSC含义是什么)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
PPG推出PPG NEXEON 810涂料,可使船舶保持更高的速度 |
2024-03-18
|
查看详情 >> |
昨日,外高桥造船开启汽车运输船建造新阶段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