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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的船长(渔政船船长职责)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6 06:05 点击:96 编辑:admin

1. 渔政船船长职责

舵手是船长的有力副手,可以说舵手就是副船长,因为他们的职责都是引航的。那么他们的工作主要区别在于舵手只专心负责导航,因为导航很关键,不能有一丝马虎松懈 否则就会出现问题,比如遇见岛屿和碰上礁石。

船长既要有舵手的经验又要有管理船员的能力,船上大情小事都要船长决定。

2. 船舶船长职责

,1、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船长适任证书;

2、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

3、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船长的工作职责:

1、审批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

4、停泊期间布置好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

3. 渔船职务船员

渔船出海船员配备指下列船员:

一甲级船员:指持有交通部核发适任证书之航海人员、船舶电信人员及其他经交通部认可之船员。

二乙级船员:指除甲级船员以外之其他船员。非经交通部核发当值适任证书者,不得担任当值职务。

实施通用乙级船员制度之船舶,其通用乙级船员指下列各级海员:

一通用长。

二副通用长。

三通用员。

四副通用员。

4. 渔政船船长职责和义务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條萊垍頭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條萊垍頭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萊垍頭條

  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萊垍頭條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條萊垍頭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垍頭條萊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萊垍頭條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垍頭條萊

  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萊垍頭條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條萊垍頭

  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頭條萊垍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頭條萊垍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垍頭條萊

  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頭條萊垍

  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萊垍頭條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萊垍頭條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垍頭條萊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條萊垍頭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垍頭條萊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頭條萊垍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萊垍頭條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垍頭條萊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萊垍頭條

  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萊垍頭條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頭條萊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萊垍頭條

  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萊垍頭條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萊垍頭條

  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垍頭條萊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萊垍頭條

  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條萊垍頭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萊垍頭條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萊垍頭條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萊垍頭條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萊垍頭條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垍頭條萊

  (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條萊垍頭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萊垍頭條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條萊垍頭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垍頭條萊

  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頭條萊垍

  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核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條萊垍頭

  第二十八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條萊垍頭

  第三十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條萊垍頭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垍頭條萊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主可以并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前款所称船舶证书是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頭條萊垍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垍頭條萊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萊垍頭條

  (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條萊垍頭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萊垍頭條

  (四)未按配员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條萊垍頭

  (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萊垍頭條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萊垍頭條

  (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條萊垍頭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條萊垍頭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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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渔政船员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6. 渔政招聘船长

1.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垍頭條萊

(1)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萊垍頭條

(2)补偿标准:萊垍頭條

(2.1)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萊垍頭條

(2.2)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萊垍頭條

(2.3)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萊垍頭條

2.住房安置政策垍頭條萊

(1)安置方式: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置实行“先退先选”,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原则上,住家船房屋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70--92平方米;120-1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101-111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面积115-127平方米。对于无住家船、岸上又无住房的专业渔民,可根据家庭人口,按照不超过25m2/人予以安置。條萊垍頭

(2)奖补政策。鼓励渔民进城,在宿城新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仅限一套,不包含储藏室、车位等),低于144平方(不含二手房),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参照农房进城奖补办法;购房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以协议签订日期及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條萊垍頭

3.就业服务补贴政策萊垍頭條

(1)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退捕渔民取得营业执照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人员入驻乡镇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补贴。垍頭條萊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将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萊垍頭條

4.社会保障政策垍頭條萊

(1)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参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应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萊垍頭條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筹集退捕专业渔民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个人分账户,用于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萊垍頭條

(3)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水域实行禁捕公告时间次月起,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退捕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萊垍頭條

7. 渔政船长什么级别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配发统一制服的。财务制度上,也没有这一项预算支出。具有执法职能,可以统一配发制服的事业单位,例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政、渔政执法等单位也正在通过职级并行改革向参公单位过渡

8. 渔政执法船船员

您好!“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谢谢阅读!

9. 渔政船船长职责是什么

船长的基本职责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IMO、主管机关、船级社、行业组织推荐的规则、标准和指南,遵守港口国有关法律、法规, 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10. 船长 职责

答:1.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利采取绝对性行动,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2.执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组织领导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安全准班,抢抓船期,实现各项任务和目标。

3.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4.监督检査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5.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

6.当人生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船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7.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8.根据ISM和ISPS规则的规定,船长应做到:

(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这些方针和规定。

(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复査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并向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

9.船长在其职权范闱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上人员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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