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钢结构资质船舶维修肯定是要有许可资质。这就跟一名员工上岗必须持上岗证一样,船舶维修关系到船队运输的安全,不是一般的人和企业,就可以从事的。 他有着极为严格的岗位要求和资质审核,要经过严格的培训管理,要不然质量,安全谁来保障?谁来负责?今后又将如何追责,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2. 船舶设计资质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报考船员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4.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6.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如果你成功应聘为一名船员后,在上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3. 钢质船舶制造资质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4. 船用结构钢船舶结构随着船舶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钢结构船舶来说,全船结构分。主船体是由船舶外板和连续的上甲板包围起来的水密空心结构。有船首部组成。每一部分都是由船底、舷侧、上甲板形成水密的空心结构。在主船体空心结构内部又用水平的与垂直的隔壁分隔成许多舱室。其中,首尾贯通的水平隔壁称下甲板,垂直的隔壁称为舱壁。安装在船宽方向的,安装在船长方向的舱壁称为纵舱壁。为了加强船体首尾端结构,在首尾端设置有首尾柱。 上层建筑是指的是上甲板以上的各种围壁建筑物,上层建筑部分有首楼、桥楼、尾楼、甲板室及各种围壁建筑。 5. 船体结构钢船体用结构钢按照其最小屈服点划分强度级别为:一般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结构钢。 船板是指按船级社建造规范要求生产的用于制造船体结构的热轧钢板材。 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一般强度结构钢分为:A、B、D、E四个质量等级(即CCSA、CCSB、 CCSD、CCSE);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高强度结构钢为三个强度级别、四个质量等级。 通常说的普板就是指最常见的Q235热板或者DC01冷板,热板指的就是热轧板,热板是普板中的一部分. 6. 船舶建造资质对的,必须有资质才行的。一些修理项目还要经过船级社认证的 7. 船体用结构钢1,产品规格:厚度4.5-50mm、宽度1.0-2.2mm、长度4.0-12.0m。我国主要由武钢、马钢、上钢一、三厂、太钢、昆明钢铁公司和天津钢厂等生产。 2,船体用结构钢分一般厚度和高强度钢两种,一般强度钢按质量分A、B、C和D四个等级;高强度钢又分两个强度级别和三个质量等级;AH32、DH32、EH32、AH36、DH36、EH36。船体结构用钢板主要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运船舶的船体、甲板等的钢板。, 8. 船舶结构证书船舶证书是船舶遵守国际公约、国家规定和船级社规范的书面证明,也是船舶适航适货的重要证明,所以必须保持各种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关于证书的有效性,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的各种检验并有签证,及时消除检验报告中的遗留项目,证书要齐全。 各种船舶证明文件的统称。包括: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执照、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证书、船舶租赁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等。 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时,须根据船舶类型持有船舶吨位丈量证书、货物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乘客安全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或客船安全证书。 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证书时,须持有适航证书等。试航船舶须持有试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同时为船舶所有证书。198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第五条规定: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护照。 198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中,对不办理船舶登记、伪造船舶证书者,分别作了处罚方面的有关规定。 9. 中国船舶用钢船体用结构钢按照其最小屈服点划分强度级别为:一般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结构钢。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分为A、B、D、E4个等级,这4个等级的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小于235N/mm^2)和抗拉强度(400~520N/mm^2)一样,只是不同温度下的冲击功不一样而已;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按其最小屈服强度划分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又按其冲击韧性的不同分为A、D、E、F4级。A32、D32、E32、F32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15N/mm^2,抗拉强度440~57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 A36、D36、E36、F36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55N/mm^2,抗拉强度490~62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 A40、D40、E40、F40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90N/mm^2,抗拉强度510~66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10. 船舶建造资质证书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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