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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准造证(渔业船舶证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13 23:00 点击:74 编辑:admin

1. 渔业船舶证书

起到一定的晋升作用。

渔船船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出海捕捞打鱼,或者是协助捕捞打鱼想要做渔船船员,必须取得船员证书

2. 渔业船舶证书怎么办理

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4、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最近一年内未受过吊销许可证以上的行政处罚。要准备的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3. 渔业船舶证书查询

在海事局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

4. 渔业船舶证书已过期要怎么更换

通过海事局考试,2021年有渔业证书转海员的

5. 渔业船舶证书已过期要怎么更换,需要什么材料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船舶航行安全证书、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48个月。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6. 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7. 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8. 渔业船舶证书查询信息网

办理方法如下:

一、材料受理。

二、项目审查。

三、办理许可。

四、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携带相关证实材料到县级渔业办理行政部分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由渔政渔港监视办理部分发放许可证。

1、渔具和捕捞方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捕捞许可证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③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外籍渔业船舶须经当地渔业管理部门年度签证和同意出境航行作业意见)④申请人登记照片(1寸)、二张承诺时限。

五、获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即可到划定区域进行捕捞,要以可持续成长为准则,不克不及过度捕捞,才助于维持和恢复我国海洋、湖泊的生态均衡。

9.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1)远洋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远洋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远洋捕捞渔船和远洋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5)进口远洋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6)远洋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7)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远洋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终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10. 渔业船舶证书模拟考试

1.定位水印,将证书对着光源观察,可见证书中部有中国海事局局徽水印,且每一张的局徽水印在相同的位置;

2.浮雕底纹,目测可见浮雕线划上书写“海船船”和“CHINA MSA' ;

3.彩虹印刷,目测可见线划上两种颜色无缝对接;

4.劈线底纹,在10倍放大镜下观察,可见单一线划在此处被细分成两条线划,且组成图案“CHINA MSA”;

5.浮雕底纹,目测可见浮雕线划文字“海船船员”和“CHINA MSA”;

6.彩虹印刷,目测可见线划上两种颜色无缝对接;

7.劈线底纹,在10倍放大镜下观察,可见单一线划在此处被细分成两条线划,且组成图案“CHINA MSA”

8.凹印图案直视或手触有明显的凸起感;旋转45度角可见“海船”字样。

9.证书的正面左下角有证书印刷的流水号,并且有各类证书的代号编码。比如: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统一代码为H,普通船员空白适任证书统一代码为I,

10.适任证书应有授权官员的署名,沿海海船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署名形式采取电子署名。

11.防伪二维码识别,使用专用识别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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