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运输火灾事故案例船船着火沉没后经过海事局调查组所属船务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如人为的造成着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机械故障非人为的着火应查明真相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至于经济损失有船务公司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进行索赔。 2. 船舶火灾事故典型案例事故经过 2018年1月6日20时许,巴拿马籍油船“SANCHI”轮与香港籍散货船“CF CRYSTAL”轮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SANCHI”轮全船失火,船舶右倾;散货船“CF CRYSTAL”轮有破损,不危及船舶安全 。 2018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中方搜救船只在事故现场打捞起一具遗体,身份还在确认之中。 到11日6时,油轮距事发位置向东南方向漂移了约188公里,距长江口外约445公里。如果失事油轮持续保持漂浮状态,未来三天将继续向东南偏南方向移动,并且随着海况逐渐转好,12日起移动速度将减慢。 1月13日7时,上海打捞局“深潜号”专业救助打捞船逐步向“桑吉”轮船尾靠近。8时37分,通过吊臂将佩戴空气呼吸器的4名救助人员吊送至“桑吉”轮船艉甲板,随即展开搜寻。8时40分,救助人员在“桑吉”轮救生艇甲板发现两具遇难船员遗体。随后,救助人员进入船舶驾驶台,未发现其他遇险船员。救助人员取下“桑吉”轮的黑匣子后,试图进入一层生活室,经随身携带设备检测,生活室内温度高达89摄氏度,救助人员无法进入。 1月14日12时左右,“桑吉”轮突然发生爆燃,船头疑似塌陷,船舶向右倾斜25゜左右,全船剧烈燃烧,火焰达到800至1000米左右,13时45分左右,“桑吉”轮全部被浓烟笼罩,看不清船形,随后被确认已经沉没。 3. 船舶各种事故案例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当时船上共有454人,其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事发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原因: 罕见强对流天气造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4. 国内船舶火灾事故案例分析1、以人为本 救命为要,就是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以确保受困人员的安全为基本前提,最大程度的抢救人员的生命安全。 2、因情施救,准确迅速”原则,就是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合理的战术将火灾扑灭,将被困人员救出。 3、“加强防护,防止伤亡”原则就是在船舶火灾的扑救过程中,要提高参战人员的安全意识,配全配齐防护装备。 具体可以参考《水域船舶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扑救对策研究》 5. 船舶失火案例1 这个问题本身恐怕有问题,如海上船舶失火,船上备用的灭火器不够用的时候,似乎不大可能舍近求远非得弄来宝贵的淡水来灭火. 2 不能用淡水灭的火自然也无法用海水来灭,如可燃金属着火等;另外海水中有盐分,可能导致其对火场附近的物体(如书籍、木材、裸露的金属等)有更大损伤,使二次损失增加. 3 用淡水灭火可以使用城市供水系统的水,方便 ;而使用海水灭火且不靠近海边,远距离输送海水需要铺设管路或开渠,而输送海水的管道及泵、容器会有较高的防腐蚀要求,因为常用的很多金属材料(如铸铁、铜、碳钢甚至很多不锈钢)是不耐海水腐蚀的,会使其寿命大大缩短;从海边向内陆大规模运水还需要消耗相当多的能源(可理解为水电站发电的逆过程),这些都会增加使用海水灭火(或者做其他任何事情)的成本.所以除非靠近海洋就地取水灭火,否则使用海水灭火实在不是很可取的. 6. 船舶运输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答:有特点: 1、船舶构造特殊 船舶密闭空间较多,结构复杂,通道和进出口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雾和灼热空气可以很容易弥漫整个舱室或房间,人员疏散难度大。 2.船上可燃物多 船上可燃物多:如船舶杂物、船体装修材料、生活用品、货物等等;易引发火灾的危险源较多:如机舱油抹布、废油、生活区的电缆线、燃油等等,一个部位起火若不能及时控制,火势会很快蔓延甚至引起爆炸事故。 3.救援难度大 船舶发生火灾可能会在航行中、抛锚在江中或停靠在港口,海上救援力量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7.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上船前的体检可以证明是否存在隐疾 超过60周岁的船员 体检是每年都要求 雇主有责任识别该体检是否真实有效(部分医院体检船员本人不用前往) 市场不好,拒赔案例越来额多 很多经营人超过50岁的船员都不敢请了 8. 船舶货仓失火事故应急案例分析扑人舱室内灭火的方法: (1)消防员佩戴消防队员装备;布睡设好消防水带并供消防水;水枪设在“水墙”喷射方式;准备哎开门绳索 (2)将开门绳索系在门把手一侧较低位置。 在嘴有效控制下,将门慢慢开启,“水墙”封住开口,所有人员保睡持低姿势 (3)开门时尽量站在门口对面位置,以便快速进嘴人室内灭火 (4)门全部打开时,两个水枪以“水墙”封住门工口 (5)寻找起火点,按掩护射水方法前进扑救火灾,主要采取封舱、开舱、灌舱三种灭火方法。 封舱灭火常用于航行途中的船舶;开舱灭火常用停泊港口、码头装(卸)货物或检修的船舶;灌舱灭火适用于停泊或航行途中的船舶
9. 船舶运输火灾事故案例分享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以及其他引起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何应急■ 船舶遇险时,要保持冷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 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没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体作为救生用具,要尽可能向水面抛投漂浮物,如大块泡沫、空木箱、船舱木板、木凳等。 ■ 当船上发生火灾时,要用湿手巾或湿棉织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风位置逃避烟火,在上风(即迎风)一侧下水逃生。 ■ 如船只正在下沉,千万不要在倾倒的一侧下水,以防被船体压入水下难以逃生;如果船体尾部先下沉,应逃到船头处下水。 ■ 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张,要观察船只及周围情况,要避开水上漂流硬物。 ■ 穿救生衣跳水,要双臂交叠在胸前,压住救生衣,跳时要深吸一口气,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双腿并拢伸直,脚先下水。不要向下望,防止身体向前扑进水里受伤。 ■ 落水后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嘴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应仰起头,使身体倾斜,保持这种姿态,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 浮上水面后,不要将手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气。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 不要离出事船只太远,要通过各种方式(呼喊或摇动色彩鲜艳物等)向岸上发出求救信号,并自行有规律地划水,慢慢向岸边游动,可 尝试游上岸;如水流很急,应顺着水流游向下游岸边;如河流弯曲,应游向内湾水浅、流速较慢处上岸或等待救援。 ■ 木质船舶翻船后,一般不会下沉,人被抛入水中后,应立即抓住船舶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其他非木质船翻了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而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将船翻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援。 ■ 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体温,最好的姿势是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肘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部露出水面。 特别提示■ 在海上,船舶遇到危险不能自救时,船长在宣布弃船前,会发出求救无线电信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求救信号后,会指派其他船舶及救助船立即前往搜救。 ■ 如船舶失火并且海面上有油火,跳水前,尽量不穿化纤衣物和救生衣,可将救生衣和笨重衣服、鞋包扎好用一小绳系在腰上,在上风处跳水,入水后向上风方向潜游,若须换气,应用手将水面火拨开,头露出水面转向下风换气,在下潜向上风游出油火区。 ■ 在海面救生艇、救生筏上等待救援时,如感到口渴,千万不能喝海水,否则体内盐分增加,致使肾脏负担过重,功能丧失。 10. 船舶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fire accident)是1997年公布的铁道科学技术名词。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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