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盟船舶排放标准欧Ⅳ标准是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该标准要求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50毫克;面包车和SUV每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390毫克。 12月13日欧盟议会通过了决议,欧Ⅴ标准将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180毫克,比目前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了28%;颗粒物排放量则比目前标准规定的减少了80%. 2014年9月实施的欧Ⅵ标准更加严格。根据欧Ⅵ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80毫克,比目前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68%.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欧V标准是可以通过加装过滤器的方法将汽车从欧IV提高到欧V标准的.另外,新的两个标准更多的是指向以前限制比较宽松的7人以上客车和大型货车的。 2. 船舶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答:目前执行的船舶排放标准为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代替GB3552-83),环境保护部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 4. 欧盟船舶排放标准是多少汽车排放标准欧2,欧3的解释:因为汽车尾气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HC)、氮氧合物(NOx)、一氧化碳(CO)、微粒(PM)等,它们主要通过汽车排气管排放。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这是欧洲Ⅱ排放标准。与欧洲Ⅰ、Ⅱ号标准在机动车热启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不同,欧洲Ⅲ号标准将改为冷启动,过去在检验时给予的发动后40秒再行检验的通融时间不再有效,据测算,机动车一氧化碳排放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碳氧和氮氧化合物分别减少40%. 5.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6. 欧盟船舶排放标准最新国五 欧5相当于国五。中国的汽车环保标准与欧洲环保标准相似,国五排放标准等于欧五排放标准 7. 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一、最简单直接的就是看车辆的环保标志,标志的后面都有明显的标记的: 二、登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三、拿着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兼可)到车管所查询 四、是新车的话,可以找车辆出厂合格证,在里面找找看。但是一般的车的合格证都在车管所放着。所以在买新车的时候,建议复制一份留着用。 五、根据车子上牌的年份进行粗略的区分。 2008年之后的车大部分是国四; 2007年上牌的车,有的是国三,有的是国四; 2007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四以下,也就是国三、国二车; 2005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二车; 掌握了这些方法就可以判断自己的车是什么排放标准了。 8. 欧盟船舶排放标准是什么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 欧V标准是欧洲汽车尾气排放第五代标准,也是最严格的一项标准。欧Ⅴ标准限定汽车最大颗粒排放为0.005克/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克/公里。实行“欧V”标准后,所有的柴油新车将必须增加颗粒物滤网。 相比国四标准,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另外,国内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 扩展资料: 国五治理要求: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9. 船舶国际标准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5097《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版)生效,正式在全国内河实施船舶发动机NOx排放控制,限值与IMO Tier I相同,适用于130kW以上柴油机。2015年3月1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修改通报》正式生效,新造船舶柴油机NOx排放需满足IMO Tier II要求,这也是我国130kW以上船舶柴油机现行排放标准。 2、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7年4月3日,我国发布了GB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第I、II阶段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和2009年10月1日实施,但仅规定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舶柴油机可参照执行,非强制要求。 2014年5月16日,我国又发布了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第III阶段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IV阶段实施时间待定,且明确规定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舶柴油机需强制执行。 10. 船舶排放标准最新船用油水分离器排放要求:含油量不大于15ppm,内河船舶目前全面实行零排放,抵港申请接收。 11.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国标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表示,主要修改了五个方面: 一是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值b; 二是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对部分现有车辆的OBD功能及故障报警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增加了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四是规范了排放检测的流程和项目,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 五是对数据记录、保存和记录的内容及时限进行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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