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机械配备规范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2.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操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3. 船舶机械配备规范最新版首先得配备船船航行的执班人员驾驶员还有一船之长,二配备主机看护维护人员和对主机进行启动,给油,操纵的轮机人员当然还有轮机长。 甲板部还有配备执行操舵,带缆解缆,维护保养船甲板,船壳操纵锚机,缆车的水手们当然还得有水手长。 机仓除了三名轮机再加上轮机长外还有排压,压载水,净油,驳油,冲压缩空气等工作的机工还有机工长(或是铜匠),有丽船还配备纶管理船上用电设备的电机员(式是电工)这么多的人员在船上工作徉有人给他们做饭吧,有汐拾走廊,歺厅卫生的呢,所以徉配备一名大厨和一名服务员,全职差不多得配备24名船员到船工作 4. 船舶机械配备规范标准渔船出海船员配备指下列船员: 一甲级船员:指持有交通部核发适任证书之航海人员、船舶电信人员及其他经交通部认可之船员。 二乙级船员:指除甲级船员以外之其他船员。非经交通部核发当值适任证书者,不得担任当值职务。 实施通用乙级船员制度之船舶,其通用乙级船员指下列各级海员: 一通用长。 二副通用长。 三通用员。 四副通用员。 5. 船舶标准全文库没听说过什么“B级标准”!是不是B级航区啊,如果是,就见下面:长江——涪陵李渡长江大桥以上为C级航区;自涪陵李渡长江大桥至江阴的黄田港为B级航区;自江阴的黄田港以下至吴松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为A级航区。 6. 船舶制造规范焊缝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述原则分别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 1、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凡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质量等级为: 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 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2 .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当受拉时应不低于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 .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t吊车梁的腹板与L冀缘之间以及吊车析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均要求焊透.焊缝形式一般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要求焊透的’I'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其质量等级为: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 ; 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二级。 外观检查一般用目测,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 倍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卡规。 七、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 2 、二级焊缝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表的有关规定; 3、 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有关规定 焊缝质量等级 检测项目 二级 三级 未焊满 ≤0.2+0.02t 且≤1mm,每 100mm 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 长度≤25mm ≤0.2+0.04t 且≤2mm,每 100mm 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 度≤25mm 根部收缩 ≤0.2+0.02t 且≤1mm,长度不限 ≤0.2+0.04t 且≤2mm,长度不限 咬 边 ≤0.05t 且≤0.5mm,连续 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 且≤1mm,长度不限 裂 纹 不允许 允许存在长度≤5mm 的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缺口深度≤0.05t 且≤ 0.5mm,每1000mm 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 处 缺口深度≤0.1t 且≤1mm,每 1000mm 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 处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50mm 长度焊缝内允许存在 直径≤0.4t 且≤3mm 的气孔2 个;孔距应≥6倍孔径 表面夹渣 不允许 深≤0.2t,长≤0.5t 且≤ 20mm 八、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 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B 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 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3、 全焊透的三级焊缝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4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203-200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的规定。 5、 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203-200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的规定。 6 、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无损检测结果除应符合GB50205-2001标准第7.3.3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附录C 进行焊缝熔透宽度、焊缝偏移检测。 7、 圆管T、K、Y 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GB50205-2001标准附录D的规定。 8、 设计文件指定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性质作出判断时,可采用射线探伤进行检测、验证。 9、 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应符合AB 级的要求。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Ⅱ级及Ⅱ级以上,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10 、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表面检测: 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检测; 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探伤; 设计图纸规定进行表面探伤时; 检查员认为有必要时。 铁磁性材料应采用磁粉探伤进行表面缺陷检测。确因结构原因或材料原因不能使用磁粉探伤时,方可采用渗透探伤。磁粉探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JB/T 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JB/T 6062)的规定。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的合格标准应符合外观检验的有关规定。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203-200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 船舶装载仪配备要求高孝洪,主要从事轮机仿真、内燃机代用燃料、智能交通系统仿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曾获国防工业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任专家组副组长、组长;他所主持的课题获“七五”、“八五”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奖;被评为国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严新平,主要从事运输机械(系统)监测、诊断与控制;摩擦学系统与磨损预防;智能运输系统的关键技术;运输安全与运载工具智能化;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等研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湖北省青年科技精英和新长征突击手称号;首批入选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入选国家教育部“万千骨干教师计划”;教育部“万千骨干教师计划”优秀教师。获得省部级成果19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交通部、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和湖北省、武汉市等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项目16项。 杨建国,主要从事柴油机监测、诊断与控制;振动与噪声控制技术研究。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曾到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机械系做访问学者,;曾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航海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交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交通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范世东,一直从事动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与检测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获湖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辽宁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陈辉,长期从事船舶及内燃机系统的计算机实时建模;仿真及仿真训练器的研究;开发工作和智能交通仿真研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交通部青年教师奖、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交通部“新世纪”人才学术带头人。 刘正林,主要研究方向为船舶推进系统性能优化、摩擦学系统及表面工程。现任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曾有5项课题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和省教学优秀成果奖;在各种刊物和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40多篇论文,其中有4篇被国际四大检索系统“ISTP”收录;8篇被“EI”收录。 鲁凯生,主要从事控制理论与应用、多元有理函数系统和电网络,过程控制系统、计算机监测与控制、应用软件开发、GPRS技术应用、单片机和DSP开发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期刊及会议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英国科学文摘等收录50多篇次。有两项科研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部评为优秀项目。 周瑞平 ,长期从事舰船动力装置CAD、船舶动力装置经济性与可靠性、振动与噪声等研究,在这些领域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特别是轴系集成计算软件、集装箱船和散货船装载仪、柴油机推进轴系振动分析系统、船舶推进轴系校中标准(船舶工业行业标准)等成果,在国防和民用船舶设计、修造、教学等部门得到了很好地应用。近5年来,共主持科研项目11项,参与科研项目18项,现在研项目6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按姓氏笔画顺序) 丁彰雄 向阳 吕林 李格生 周新聪 钟骏杰 赵在理 钱作勤 喻方平 特聘、名誉教师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温诗铸 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院士 徐滨士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博导、院士 冯常学 美国Bradley University 丁光健 澳大利亚Monsh大学、高级研究员 孙小波 美国IMPCO公司高级工程师 宋又王 德国德中教育交流中心 J.E.S Vena-t 加拿大新 斯威克大学教授 金东寒 711所总工程师、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Mohamad.S.Qatu 美国Ohio州立大学 陆 健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土木和环境工程系交通工程专业终身教授 严 立 大连海事大学金属所、教授 潘卫民 上海711研究所热气机工程中心教授 王 津 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教授 彭永和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总轮机长 周民彪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研发中心研究员级高工 邢申生 长航(集团)货运总公司总工程师兼船技处长 杨其明 北京铁路局北京科学技术研究所 李 健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8. 船舶内装标准一个货柜是20立方。货柜汉语词语,释义为摆放货物的柜台,是一种巨型货箱,外形为长立方,结构足以保护内装货物,便利各种联运,增加装卸效能。通常称为集装箱。 集装箱最大的成功在于其产品的标准化以及由此建立的一整套运输体系。能够让一个载重几十吨的庞然大物实现标准化,并且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船舶、港口、航线、公路、中转站、桥梁、隧道、多式联运相配套的物流系统,这的确堪称人类有史以来创造的伟大奇迹之一。 9. 哪些船舶应配备装载手册装载手册是配货装货用,系固手册是计算靠泊受力用的 10. 船舶技术规范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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