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60%)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转贴 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 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 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 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 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 转 (九) 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 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内容。 3.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掌握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十一)再保险实务 1.再保险概述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的特征和再保险的作用。 2.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掌握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险合同 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再保险业务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 一、保险公估相关知识 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保险公估人的现状。 2.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及分类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1.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掌握保险公估活动中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 2.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 掌握承保公估、理赔公估、参与防灾防损、残值处理、监装监卸和信息咨询。 3.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掌握财产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 4.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公估报告和结案等业务环节。 5.保险公估报告 掌握保险公估报告的含义、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和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了解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项目;了解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确认书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险公估报告的格式及编制原理。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执业监管。 3.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了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其他行为。 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总则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掌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变更和保险公司的破产。 4.保险经营规则 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了解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掌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掌握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 7.相关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合同法总则 掌握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违约责任。 2.合同法分则 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了解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2.车辆和驾驶人 掌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 3.道路通行条件 了解道路信号灯和其他道路设施。 4.道路通行规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其他规定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了解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合伙;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规定和联营;了解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权利 掌握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了解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7.其他规定 了解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海商法总则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3.船员 了解船员和船长。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规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规定。 9.海难救助 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海难救助的一般规定。 10.共同海损 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的一般规定。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一般规定。 12.海上保险合同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以及保险赔偿的支付。 13.其他规定 了解时效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2. 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衡保险公估 1.保险公估总部在安徽,并有北京保险公估、天津保险公估、河北保险公估、以及其他的保险公估分公司如江西、山西、新疆、湖北、西藏、浙江、宁夏、青海、贵州、内蒙古、湖南、福建、陕西、甘肃、黑龙江、云南、广西、海南等,在全国20多家省份已设立覆盖全省的近百家服务网点。 2.业务范围涉及各类车辆、财产、货物运输、船舶损失公估;风险评估;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等。3.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众多保险公司保持着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人保、平安、中华联合、华泰、国元农险、都邦、天安、永诚、阳光、民安、中银、天平、永安、安诚、安华农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已与其开通业务处理系统。 3. 船舶保险经纪公司简介:沛君航运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航运经纪,船舶管理咨询、海事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运输咨询(不得从事经纪、道路运输),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船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展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张明纲 成立时间:2013-08-2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21668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2024室 4. 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电话船舶保险公估师并没有专门的培训和证书,有保险公估师证书就行,考试内容有两科,不培训自学也可以考,在哪个省都可以考,不过好像一般都是省会城市。 船舶保险公估包括船舶投保检验,船舶出险检验,包括提到的沉没或事故。目前这行业不太规范,船舶保险公估机构或公司很多,在上海,青岛,天津,广州,大连等城市都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但是很多从事这行业的实际并没有资质,有资质的却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5. 上海船舶总公司优点 是一家外资国际性大型的专门致力于提供综合性新造船监理服务的公司,隶属于世界第二大的贝仕船舶管理集团 (BSM) 。 SMC自90年代开始进入新船监造行业,至今已为60多家船东提供监造服务,成功交付300余艘船只,另有100余艘船只在建。 缺点 面试难 工作难度大 6. 船舶保险理赔公估怎么样先给你个整体的回答:先不谈跳槽只谈在一个岗位或者公司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跑船基本上是放弃了陆上。能从船上最后回陆上的途径,最主要的就是机务和海务,当然其它的也有,但是以上这些机会都非常难得,绝大部分人可能就一辈子在海上了,整个职业生涯都很难兼顾家庭,生活单调而乏味。海员的收入,在08年以前,陆上收入低的时候,性价比也还是非常不错的,但是随着陆上收入的提升,海员收入性价比也是越来越低了,一般三副过万,往上一级多个一万,船长三万到四万,但是毕竟一年只能干七八个月,其实也没多少钱。所以海员真是一个苦逼的职业。陆上的工作,你说的海事局,港务局,船厂,船级社,设计院,航道局,甚至打捞局,救助局,海洋局,海监等等,这些都算船舶行业的主流配置。其实船舶行业还有很多辅助打法,你也可以去试一试,比如船舶融资租赁,保险,监理,公估,船贸,产品配套,代理等等,都可以试一试。收入的话,现在海事局不建议进,收入实在是太低了,基本六七千块一个月,认识的人,都拼命想出来(别问出来为啥还要拼命)。船级社非研究生不要而且非常难进。船厂收入低,其中造船厂又比修船厂低,修船厂如果能做到主管级别,一年十万以上妥妥的,总管二十万肯定是不会少了你的。船贸代理公估那些的看业绩,监理一年十万出头好的二十万还是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前年有猎头想挖我去做海工融资,开的是38万税前被我果断拒了,当时就非常不看好海工,虽然那个时候火的很。其它的你私信我吧,不想说太多。 7. 中国船舶保险公司中财保险公司是正规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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