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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子签证出港(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22:01 点击:139 编辑:admin

1.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

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检验证书;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六)船员适任证书;

(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十四)船舶营运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签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当场办理。签证人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第十二条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上下旅客;

(三)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

(二)定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安全诚信船舶;

(二)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在前1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

(四)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

第十七条 办理定期船舶签证,除需要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准予定期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注明签证的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超出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航区或者航线航行的,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第二十条 获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在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

2.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报告是否满足条件在哪里查

这里的船舶报告一般指的是船舶进出港之前,提前四小时通过手机里的专用APP,通过选择进出港的海事部门,向海事部门报告进出港。

如果船长忘记了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重新设定,重新设置的密码一定要记住,可以在本子上记下来。如果实在不会操作,也可以把AIS识别号告诉码头上的船舶代理,他们可以帮你代报。

3.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手机版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4.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样板

签证详情在靠离港口时去海监部门出示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签证簿,装卸货物,吨位和污水仑等情况,得到港监验正后进签证盖章后方可进出港口。

5.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短信收不到

注册账号,邮件或短信激活,登录blm-shipping就可以查询。

点击下面的“搜索”,在搜索框中输入船名或imo或mmsi查询。

岸基的ais数据是免费的,岸基ais数据是通过港口附近的ais基站接收船舶ais信号获取船位,信号一般能覆盖30海里左右;卫星ais数据是通过地轨道通讯卫星搭载ais接收器接收船舶ais信号获取船位,信号覆盖全球海域。

6.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注意事项

一、海事电子签证怎么办理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二、什么是电子签证

电子签证又称“e-visa”,是指把传统的纸质签证“电子化”,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护照持有人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储存在签证签发机关的系统中。电子签证办理成功后,将签证打印即可使用。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知道具体的办理流程,才能成功进行办理。对于海事电子签证不清楚的人就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7.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有效时间

第八条 签证船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备有有效的船舶证书,证书所载与实际相符;

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3 .配备足够负责航行值班的持有证书的船员,客轮须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艇员证明;4.装运一级危险品的,船舶要符合装载要求,并持有装运准单;5.救生、消防设备必须配齐,并符合标准;6.载客、装货符合乘客定额及载重线规定;‘7.没有违反港口有关规章法令。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未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改善前,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有权不予签证,并禁止其离港。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

8.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有效期是多久

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可以再等一天,或者重新申报船舶进港电子签证。关于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的申报规定,根据官方网站显示,主要有以下规定:

9.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下载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4、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5、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6、如对申报电子签证有不明之处,可查阅《手机短信签证程序用户使用手册》《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用户使用手册》或咨询各海事签证点。

10.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货运量

  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海运事业发展迅猛,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保持快速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2012年,海运市场BDI平均值为920点,而2011年平均值为1549点,同比下降40.6%。截止2012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万吨以上干散货船共计1618艘/4940万载重吨,700TEU以上集装箱船(不含多用途船)共计149艘,总箱位数44.8万TEU。  2013年沿海建设完成投资982.49亿元,下降2.2%。沿海港口新建及改(扩)建码头泊位125个,新增吞吐能力30597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新增吞吐能力27163万吨。2013年沿海运输完成货运量16.47亿吨、货物周转量19216.14亿吨公里;远洋运输完成货运量7.12亿吨、货物周转量48705.37亿吨公里。2013年两岸间海上运输完成客运量156.77万人,货运量5988.09万吨,比上年分别下降4.6%和4.2%;集装箱运量204.04万TEU,比上年增长8.5%。  2014年上半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均值为1102点,与2013年同期1093点基本持平;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平均值为1179点,虽然比2013年同期增长40%,但二季度平均值仅为982点,多次跌破千点大关。  全球海运业的长期需求仍然旺盛,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当中,未来中国将继续着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也必然会刺激对大宗物资的消费,进而产生大量的海运需求,这一拉动效应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现出来,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前景光明。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5-2019年中国海运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海洋运输的定义、特点、分类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海运业的现状,然后具体介绍了集装箱运输、石油运输、液化天然气运输、干散货运输的发展。随后,报告对海运行业做了国内外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关联产业发展分析和未来前景趋势分析,最后详细列明并解析了与海运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中投顾问市场调查中心、中国海运协会以及国内外重点刊物等渠道,数据权威、详实、丰富,同时通过专业的分析预测模型,对行业核心发展指标进行科学地预测。您或贵单位若想对海运行业有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海运行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工具。建议参考书籍《2015-2019年中国海运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11. 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问题解答

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可以再等一天,或者重新申报船舶进港电子签证。

关于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的申报规定,根据官方网站显示,主要有以下规定: 自 2016 年12 月1 日起,我国境内内河航行船舶全面实行进出港电子签证,船舶可以直接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船舶远程电子签证APP上申请进出港签证。注册时,需要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申请资格会被取消。可以选择24小时过后再次提交申报或者选择重新申报新的船舶进港电子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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