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电子签证app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议,决定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船舶首次进出港报告前要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网址:180.169.34.36)进行注册。也可在网站里下载手机app客户端,在手机上进行注册和报告。下面我在PC端演示船舶进出港注册和报告的操作方法。 船舶进出港注册 1、登陆进出港报告网,在注册申请栏填写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申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密码和手机号码。 2、点击获取验证码,海事局会发送验证码到注册手机上,将手机上验证码输入。 3、如果是运输船舶,将营运证信息输入;如果不是,将方框对勾取消即可。 4、勾选页面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立即注册。 5、成功提交船舶注册申请。(如果不成功,请检查输入的信息与船舶证书证件是否一致) 6、市地方海事局会在三天内审核注册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7、注册审核同意后,部海事局会发送一条短信给注册手机,短信内容包括登录名、登陆密码、申报密码等内容。 8、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完成。 可以同一手机注册多艘船舶。 2. 船舶电子签证最新版本下载超过24小时没有出港需要重签,至于目的港这个不影响,毕竟船舶在途中更换目的港也很正常的。 3. 船舶电子签证报告系统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检验证书;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六)船员适任证书; (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十四)船舶营运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签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当场办理。签证人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第十二条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上下旅客; (三)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 (二)定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安全诚信船舶; (二)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在前1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 (四)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 第十七条 办理定期船舶签证,除需要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准予定期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注明签证的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超出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航区或者航线航行的,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第二十条 获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在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 4. 船舶电子签证最新版本海事签证受理部门:通航监督处 海事处 接办岗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申办单位:船舶、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证文书: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 2、海事报告 3、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文书 具备条件:1、抵港24小时内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巳发生或可能引起船舶或货物受损害,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主管机关 3、申请办理海事签证时,应同时附送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件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4、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5、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办理依据:《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 办结时限:不需要核实的1个工作日;需要核实的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查后,加盖“准予备查”、“海事签证专用章”、骑缝章和签证人签名,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批注 收费标准:签证费正本100元,副本每份25元;交通费按实计收 (海事局提供) 5. 船舶电子签证app下载电子签证超过24小时需要重新办理签证即可 6. 船舶电子签证怎么注册乡镇自用农船是非营运性船舶,只能用于农副生产需要,不能从事旅客经营运输。根据中国交通部的规定,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程序如下: 1.向省级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购船发票,进口游艇需同时提供海关证明,向属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 3.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等文件向海事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检证书》及《适航证书》。 4,凭《所有权证书》及《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籍证书》。 5,定期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办理年度审查及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要离开注册港所属区域驶向异地,需携《船舶签证薄》向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手续。政策法规变更以当地海事局最新通知为准! 7. 船舶电子签证超过24小时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可以再等一天,或者重新申报船舶进港电子签证。关于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的申报规定,根据官方网站显示,主要有以下规定: |
船舶PSC(船舶PSC含义是什么)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
近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海上“钢铁巨人”转型“绿色巨人” |
2024-03-20
|
查看详情 >> |
PPG推出PPG NEXEON 810涂料,可使船舶保持更高的速度 |
2024-03-18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