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充放电板报警原因柴油机的机油报警器的感应器,安装在机体上,由一根电线与报警器相连,当机油油压低的时候。报警器就会报警。 报警器电源利用机油的压力断开,当机油压力过低时,报警器弹簧将阀门打开连接电源,报警器灯就亮了 报警器电源利用机油的压力断开,当机油压力过低时,报警器弹簧将阀门打开连接电源,报警器灯就亮了 2. 船用充放电板常用故障分析1、机油油量不足,使机油泵的泵油量减少或因进空气而泵不上油,致使机油压力下降。 2、发动机温度过高,容易使机油变稀,从配合间隙中大量流失而导致油压下降。 3、当机油泵零部件损坏或因磨损、装配等问题出现间隙过大时,将会造成机油泵不出油或出油不足的故障。 4、曲轴与大、小瓦之间的配合间隙不当,过紧会使机油压力升高,过松会使机油压力降低。 5、机油滤清器、吸油盘堵塞同样会使机油压力降低 3. 船用充放电板工作原理充电电流不稳定原因: 1)发电机传动带过松。 2)发电机与蓄电池之间连线接触不牢。 3)电刷磨损不均或电刷弹簧失效。 4)调节器各触点烧蚀或有油污。 5)调节器调整不符合要求。 充电系统检查与排除的方法: 1)检查发电机传动带的松紧度是否合适,更换或调整。检查发动机传动带张紧轮,必要时更换。 2)检查发电机与蓄电池的各接线柱之间的导线连接情况。 3)用试灯检查发电机,使发动机稳定运转。这时,若试灯亮度有明暗变化,表明发电机有故障。必要时分解并检查发电机,检查电刷接触状况以及转子和定子线圈是否接触不良。 4. 船舶充放电板报警原因有哪些1.每周应对船用蓄电池进行检查,测电压,保持蓄电池清洁。 2.张贴“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3.充电前,检查蓄电池室附近不能有动火作业,上面防风筒保持开启状态,使蓄电池室保持良好的通风。 4.蓄电池应经常放电、充电,如有两组蓄电池应对其编号,交换进行充电、放电,防止另一组长时间不充电被损坏,但切忌过放、过充以免损坏蓄电池。 5.充电前应记录蓄电池的电压、充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5. 船舶报警灯航标灯(navigation mark light),是为保证船舶在夜间安全航行而安装在某些航标上的一类交通灯。它在夜间发出规定的灯光颜色和闪光频率,达到规定的照射角度和能见距离。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 固定灯标、灯浮标和灯船是作导航和警告用的信标。 灯塔在海上昼夜发出可识信号,供船舶测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险警告。航标灯多使用蓄电池作电源。小型灯塔已采用太阳能电池,大型灯塔则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 6. 船舶充放电板报警原因是什么航行灯是船舶之间互相辨别船舶类别和航行动态的重要标志,是船舶采取避让措施的重要依据,能有效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然而,航行灯的不规范使用或故障会传递错误信号,给船舶成功避碰造成巨大的阻碍,不容忽视。 本期梳理了国内航行海船航行灯的重点要求,希望相关管理公司及时排查船队航行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船员培训,帮助船舶开展航行灯的自查自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一、一般要求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环照黄色闪光灯、操纵号灯以及闪光灯(不包括白昼信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航行灯控制器: (1)航行灯控制器:能对航行灯进行操作控制的装置 (2)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电气声响信号设备应能由主电源、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要求时)供电。 (3)船长不小于50 m 的船舶上的航行灯控制器应为下列故障提供报警: 航行灯供电故障; 通电灯泡的故障,包括短路。 二、配备要求 1、基本号灯: 2、作业号灯: 3、首、尾均装推进器的船舶,应额外再配备1 套桅灯、舷灯与尾灯。多种作业船舶应配齐相应的各种作业号灯。下列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20规则8.2.3 要求,可无需重复配备: ①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以及限于吃水的船舶所用号灯中的红环照灯; ② 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 4、港口特殊规定或用船部门特殊需要的号灯,应予考虑配备; 5、专门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及从事拖带、顶推此类船舶的拖船不得采用燃油号灯。 6、船长为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应配有双套或双灯泡。 7、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1 盏白昼信号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 只。非机动船不需配备。 三、技术要求 1、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无光黑漆。 2、所采用的船用号灯灯泡应经认可。 3、号灯的结构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结构应便于拆装、升降、更换零件及手提,并能防止灯泡松动和脱出; (2)号灯应采用外部接线的方式; (3)除环照号灯外,灯壳顶部应有指示船首或船尾方向的箭头标志; (4)灯壳外部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或灯芯)规格、电源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以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和认可号。小型号灯因条件达不到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和检验单位的标志代替铭牌 (5)在透镜或滤色片的边缘处应刻有厂号和认可号; (6)应附有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四、安装要求 1、环照灯的安装 垂直装设2 盏或3 盏号灯以共同组合显示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m,而且除需装拖带号灯的情况外,其中最低1 盏号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m 处;装设3 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2.前桅灯的安装: (1) 除操纵号灯及20规则8.2.3.1(4)所述外,桅灯应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 8.2.3.1(4):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本章8.2.3.11(操限船号灯) 与8.2.3.12(限于吃水船号灯)的安装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处; (2)前桅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小于6m;如船宽大于6m,则灯高应不小于船宽,但不必大于12m; (3)前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1/4 处。 (4) 如只配备1 盏桅灯,应安置在船舶前部,其安装高度与前桅灯相同。 3、后桅灯的安装: (1) 垂直位置:后桅灯应高于前桅灯至少4.5m。前、后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使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m 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桅灯在前桅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2)水平位置: 后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后桅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2 船长,但不必大于100m。 4、舷灯的安装: (1)垂向位置:机动船的舷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水平位置:机动船的舷灯不应安装在前桅灯的前面,并应装设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被顶推船的舷灯应装设在船舶前端。 (3)舷灯的遮板: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应符合本节8.2.1.4 的要求。 5、尾灯的安装: 尾灯应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6、锚灯的安装: (1)如仅装设1 盏锚灯,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2)当装设2 盏锚灯时,前锚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前部,后锚灯应安装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处,且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m。船长为50m 及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m处。 7、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2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8、拖船或顶推船号灯的安装: (1)2 盏或3 盏桅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其中1 盏应装设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装在后桅上,则最低1 盏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m。 (2)拖带灯的安装:拖带灯与尾灯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上黄下白。 9、引航船号灯的安装: 2 盏环照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上白下红 1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红、白、红 11、限于吃水船舶号灯的安装: 3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12、白昼信号灯的安装: (1)应置于该灯制造厂提供的专用的小箱中,该箱应固定设置在驾驶室内易取又不妨碍操作通行之处,一般可设在驾驶室左前角或右前角附近。 (2)电源插座应在该箱附近,为其配备的柔软电缆的长度应大于该电源插座至任何一舷边的距离,也可为此目的而设置2 个电源插座。 7. 船舶延伸报警板海底门船体气密压力0.03Mpa 海底门阀件水密压力0.15Mpa , 主要检查焊缝漏不漏 水压试验有强度试验的意思。 海底门虽小,里面要考虑的东西还不少, 海底门的板厚应至少等同于周围的板厚和材质,因此有的设计人员干脆把海底门和舷旁开口这些理解为外板的延伸。根据规范的要求板厚无论如何不能小于12毫米。 8. 船舶充放电板故障怎么解决1、配电柜为船舶配电中枢八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扳动板上的开关。 2、发电机组启动后,应利用动力屏升速开关手动缓慢加速,直到发电机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电压与频率达到规定值,方可合闸送电。 3、配电板进入配电状态后,不得随意拔动动力屏升速开关,空气断路器的闭锁开关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4、发电机并联运行要严格按照并车条件要求与规定进行操作,要注意出现逆功率(逆流)和并车失败等现象。 5、停机时应先切断发电机负荷,然后空载停车,不得带负荷直接停机。 6、交插岸电时,应先切断岸电屏各动力开关,然后检查接线与相序的正确性,确认正确后,方可实施船岸电的转换,严禁带负责操作。 7、配电柜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发电机工作,轮机人员进行配电板操作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将追究个人事故责任。 9、充放电板为船舶应急配电板,当班轮机人员应经常检查其工作状况,随时保证低压电力充足,并通过板上仪表掌握磁饱和稳压器的工作状况。 10、正常航行时,配电板上各路开关应处于接通,以保证发电机能随时启动及应照时能随时投入使用。 9. 船用报警板一般船用报警系统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组成。 船上通用报警按钮可以发出船内各种船上常用报警: 1、综合应变:警铃和汽笛一长声,持续30s. 2、消防报警:警铃和汽笛短声1分钟。为了指明火警部位,在消防警报信号之后,鸣一声表示船的前部,二声中部,三声后部,四声机舱,五声上层建筑甲板。 3、堵漏:警铃和汽笛二长一短声,连放1分钟。 4、人落水:警铃和汽笛三长声,连放1分钟。 5、弃船:警铃和汽笛七短一长声,连放1分钟(SOLAS公约规定7个及7个以上的短时继以一长声)。 6、防污染:警铃和汽笛一短二长一短,连放1分钟。 7、解除警报:警铃和汽笛一长声,持续6秒。 其中,汽笛主要是船舶操纵信号和雾号来使用,也可以作为警铃来使用。 10. 船舶充放电板报警原因分析1、配电柜为船舶配电中枢八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扳动板上的开关。 2、发电机组启动后,应利用动力屏升速开关手动缓慢加速,直到发电机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电压与频率达到规定值,方可合闸送电。 3、配电板进入配电状态后,不得随意拔动动力屏升速开关,空气断路器的闭锁开关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4、发电机并联运行要严格按照并车条件要求与规定进行操作,要注意出现逆功率(逆流)和并车失败等现象。 5、停机时应先切断发电机负荷,然后空载停车,不得带负荷直接停机。 6、交插岸电时,应先切断岸电屏各动力开关,然后检查接线与相序的正确性,确认正确后,方可实施船岸电的转换,严禁带负责操作。 7、配电柜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发电机工作,轮机人员进行配电板操作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将追究个人事故责任。 9、充放电板为船舶应急配电板,当班轮机人员应经常检查其工作状况,随时保证低压电力充足,并通过板上仪表掌握磁饱和稳压器的工作状况。 10、正常航行时,配电板上各路开关应处于接通,以保证发电机能随时启动及应照时能随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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