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密性试验要求及操作拔掉。施放前,拆下绞艇机帆布罩,拆去救生艇电瓶充电电源线,确认无任何影响放艇操作的障碍。 检查、配齐艇内属具及备品,储油是否充足,试验应急照明,发动艇机正反转及转舵试验,吊艇机械进行运转试验,制动器是否完好,每个导向滑车、吊艇滑车、钢丝绳及吊艇钩等检查无损,艇底塞完好,备好两根艄缆。在港内放艇,是否已报港口当局的同意;在海上航行时,主机是否已停车且无余速。 2. 船体密性试验的方法每个货舱应充入干燥空气或惰气,压力不应超过安全阀设置最低压力。 2. 一旦达到指定压力后,应立即关闭干燥空气或惰气。 3. 保持90分钟后,测量货舱及管线内压力。并利用下述公式计算压力变化量: P=Pi−Pf 公式中: P=压力变化; Pi=关闭空气/惰气时的舱压; Pf=关闭空气/惰气供应90分钟后舱内压力。 4. 压力变化,P,应与使用以下公式计算的压降进行比较 PM=0.861 Pia L/V Pia=空气/惰气关闭时压力,Psia L=船上最大容许装载速率(m³/h) V=总舱容(m³)。 3. 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4. 船舶密性试验报告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5. 船舶密性实验方法我国主导提出的(船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国际标准成功立项 该标准主要内容是识别整个船舶网络中的安全风险,对船载网络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给出船载网络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和研究船载网络营运情况以及船载设备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解决船载设备供应商和船厂缺乏船载网络安全评估体系及相应技术要求的问题,实现通用的,可作为技术参考的船载网络安全国际标准,对船舶网络管理员,设备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对网络系统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依据。 6. 船舶试验包括是的 在船上应急发电机是一周测试一次,由专门的轮机员负责,一般的是二管轮负责,在测试的时候还伴随着有下要求,。其实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Ⅱ-1章规则44(SOLAS Chapter Ⅱ-1/44)有一些具体的要求,由于这些要求都是最低要求,不够细致,为了应对日益严格的psc检查,需要做到越细致越好: ①. 应急发电机间清洁干净,冷却管路系统无漏水,外部排烟管隔热材无破损;隔热材料无破损。 ②. 燃油柜里面的燃油含硫量低于0.1%,且燃油量能够保证足够连续18个小时运转,这个一般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③. 测试燃油柜的快关阀动作良好,紧急发电机的原有柜出口都有一个快关阀,需要保证功能,做栋梁好也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燃油柜出口快关阀,保持常开 ④. 轮机员熟悉操作程序以及负载测试程序,在应急发电机现场,需要张贴有操作说明以下列方式启动应急发电机功能良好: 7. 船体舱室密性试验的工艺流程及注意事项出厂测试各项目需要检验的内容很多,不能一一列举。 主要是系泊试验的检验项目,之后就是试航(航行试验)。系泊试验主要包括: 1. 主机和轴系试验:投油清洗检验、动力系统泵试验、主机保护装置试验、主机报警试验、集控台主机报警试验、主机起动机换向试验、主机和轴系系泊运转试验; 2. 柴油发电机组和配电板试验; 3. 甲板机械及各类辅机试验; 4. 船舶系统试验; 5. 电气设备试验; 6. 倾斜试验。 8. 船舶强度试验基本的试验内容:外观检查、性能试验、绝缘电阻测量、能源波动试验、能源故障试验、倾斜和摇摆试验、振动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盐雾试验Kb、盐雾试验Ka、耐电压试验、外壳防护试验、滞燃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包含的小实验:传导发射测量、外壳端口辐射发射测量、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低频传导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需要进行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适用于船舶和海上设施用下列设备的型式认可试验:用于控制、保护、安全和内部通信的所有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其他低压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航行设备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计算机型式认可试验,实际上只是对其硬件的考核,对其软件仅限在性能试验中的功能检查。如果必要应另外进行其软件的认可。 为进行型式认可试验而指定的设备样机,包括使该设备功能完整化的任何辅助部件和系统,例如制冷、加热和机械减振器等。 在自由空气条件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规定的大气压力(86 kPa ~ �06 kPa) 条件下, 在温度稳定后测得的表面最热点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小于 5 K 的受试设备。 9.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规则1999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应当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方案》的要求。 船舶发动机发生重大改装影响氮氧化物排放水平的,应当采取措施达到与改装前同等的排放水平并申请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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