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载水装置海盾系统采用过滤+紫外型式,过滤系统位于紫外线系统之前,其作用是去除颗粒物等杂质,同时去除50 μm以上的浮游生物。过滤系统运行和反冲洗不影响紫外的处理过程,反冲洗液排放到采水海域中,紫外线系统产生适合剂量的紫外线,能够有效灭活被处理水体中的藻类和细菌等微生物。 实船安装 实船安装 紫外线具有高效的广谱杀菌性,几乎所有的细菌、病菌都能被高效率杀灭。由于紫外线技术不加入任何化学药剂,因此不会对水体和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并且运行安全、可靠、维护简单、费用低,占地小,无噪音,可连续大水量消毒。 2. 压载水装置加装指南“海巡06”号满载排水量6600吨,主推进系统总功率13920千瓦,最高航速23节,续航力10000海里,可一次性搭载遇险获救人员200名。其在没有外界补给的情况下,能在海上巡航执法60天,到达全球除南北极以外的所有海域。 在环保方面,该船采用PT0/PTI柴电混合推进技术,安装废弃脱硝系统和压载水处理装置,满足全球最严格的船舶废气和压载水排放控制要求。在信息联动方面,该船搭载了船用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微波传输系统及多星联动的卫星通信设备,设有计算、存储和通信功能强大的网络数据中心,可以通过岸基监控数据与船端监控数据叠加融合,实现“陆海空天”一体化数据交互、通信协调和联动指挥。 该船还配备了溢油监测雷达和消油剂喷洒装置,舰载无人机、光电搜索、拖带、救生和基础性医疗救护设备,以及中型舰载直升机机库、直升机舰面系留、加油补给系统,激光炫目系统、远程定向强声系统和大功率强力水炮等。其具备强大的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态势感知、监测预警、预控功能,以及巡航执法、搜寻救助、对外消防等综合处理能力,能在12级风、9级海况下进行深远海巡航,在11级风、7级海况下开展海事执法活动。 3. 压载水系统是央企。中国船舶725研究所成立于1961年,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舰船材料与工艺及应用性研究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产品有: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特种材料压力容器、管道和桥梁支座、特种材料铸锻件、特种焊接材料、金属爆炸复合材料、钛合金构件和铸件、海绵钛、防腐防污产品、非金属材料制品、风电叶片、船舶压载水系统、海水淡化系统等。 4. 压载水处理装置工作原理当三组主压载水舱全部排空时,潜艇就浮上水面。当艏、艉组主压载水舱注满水时,潜艇就进入半潜状态,也称潜势状态。此时指挥台围壳露出水面,潜望镜、通气管正常工作,最顶端的舱盖能在风浪中自如打开,各项下潜准备工作完成,随时可以潜入水中。最后将舯组主压载水舱注满水,潜艇就完全潜入水下。 ▲ 5. 压载水装置的排放模式国内船舶压载水是需要大副记录备案的。国内航线的船舶压载水是由木匠,没有木匠的职位的由水手长来负责压载和排放的,装货时需要排放压载水,卸货时需要加载压载水,航行中需要每天二次测量压载水,由大副在航海日记中每天记载压载水的情况。 6. 压载水管理D-1标准:船舶应在航行途中采用逐一更换法、直流法或稀释法,使舱内压载水的更换率至少达到压载水体积的95%。D-1标准要求船舶在距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处海域置换压载水;实在不可行时,应尽可能远离陆地并在所有情况下距陆地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处,或在港口国指定的海域更换压载水。按照《压载水公约》的规定,港口国不应要求船舶为更换压载水而偏离其预定航线或推迟航程。 D-2标准:船舶需要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船舶利用压载水管理系统,在压载水加载时、在压载舱内或在压载水排放前对压载水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使排放的压载水中所含的存活生物数量、指标微生物等符合规定要求。 7. 压载水装置需要年检吗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三款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 8. 压载水处理装置在加装压载水时,从进水总管中分流一部分海水流经电解槽,电解槽通以低压直流电,直接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利用次氯酸钠的强氧化性杀灭浮游生物、病原体和细菌。 电解产生的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约1500~2000ppm①)注入进水总管,迅速与压载水混合,最终浓度达到几个ppm的水平。 在排放压载水时,TRO(总残余氧化剂)分析器全程监测水中余氯含量,如果含量超过设定值,系统就会向压载泵前管系注入硫代硫酸钠中和余氯,使TRO浓度不超过0.01ppm。 9. 压载水装置起动失败从第一艘核潜艇问世到今天,已经有半个世纪,50多年来,世界上500多艘核潜艇共发生过250多起严重故障和事故,其中沉艇19艘,在这些核潜艇发生故障后,处理方式多种多样,视具体情况(敌情、海况、保密、自救能力)而定,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综合上述故障的处理情况,我归纳为以下解决办法: 1,如果故障不影响水下航行安全,属于小故障,虽然修不好,可以暂不修理,待回港后修理,必要时可上浮,以水面状态返航; 2,如果影响水下航行安全,第一反应是紧急上浮,因为水上是较安全的,如不影响航行可以自航返回,如果较严重也可以向指挥部求救,等待救援;如果水面有敌情,则要听从艇长的临时决定或执行出海前事先规定好的行动。 3,如果水下故障后无法上浮,应弃艇组织自救逃生,美国海军规定,出现下述险情应考虑逃生:进水或起火且无法控制;二氧化碳的浓度接近6%,并仍在增高;氧气浓度接近或低于13%;失事潜艇内部的气压达到1。7个大气压力之前、且救援不能有效进行时。200米将是失事潜艇艇员能够自主逃生的最大深度,超过这一深度只能采取外援救生。 另外,由于艇员在自救上浮过程要承受海水压力由大到小的变化,所以在200米以内的较大深度自行逃生,也只有经过严格逃生训练的艇员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因为自主逃生一般从逃生舱口或鱼雷发射管“钻”出来,逃生舱口和鱼雷发射管都有前后两个密封盖,逃生人员备好呼吸器和救生浮标等脱险装具,首先打开后盖钻进;然后关上后盖,并注入海水和压缩空气使内外压力平衡;最后再打开前盖,人员钻出,顺着拴在救生浮标上的浮标绳缓慢上浮。 这种逃生技术必须经过反复演练,防止海水倒灌进艇内,造成更大的事故。另外要精确掌握好上浮速度,若作用于人体的海水压力减压太快,会得一种致人于死命的“减压病”,因为人体在高压下会吸收较多的氮气,当失事艇员从深水向水面上浮的速度过快(即减压过快)时,氮气会在关节、血管和大脑中形成氮气泡,它们可造成人员肌体剧烈的疼痛,以致瘫痪和死亡。 现代潜艇一般在耐压指挥台围壳里带有可与潜艇脱离的漂浮救生舱,失事艇员可以在毫无外援的情况下使用该救生舱逃生。俄罗斯的“台风”级核潜艇上甚至装备了两个这样的漂浮救生舱,可以容纳全部艇员。俄罗斯库尔斯克号核潜艇爆炸沉没时,由于舱室和艇壳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使得漂浮救生舱和人员逃生口(如鱼雷发射管和逃生舱口)均无法使用。 有的国家的潜艇,在主压载水柜内装备了应急吹除系统,当潜艇失事时,系统内的固体燃料快速燃烧,产生高压燃气排出水柜的水,使潜艇上浮。 4,如果不能自行逃生,则可等待外部救援 目前较为成熟的外援救生技术是深潜救生艇(DSRV)和救生钟(SRC) 深潜救生艇。 DSRV的主要任务是为被困在海底的失事潜艇提供救援。平时,DSRV停放在机场,当接到呼救信号后,由C—141型喷气运输机把深潜救生艇及其附属设备空运到距失事潜艇最近的港口;再由水面舰船或者经过特别改装的潜艇运往失事现场实施营救。作业中,DSRV边下潜边以声呐定位,通过水下电话与被困潜艇内的人员取得语音联络。 在确定了失事潜艇的救援逃生舱口位置后,即与其进行对接,并根据现场的水深、海流及失事潜艇角度自动调整,确保对接口的水密性,最后利用电磁线圈将深潜救生艇牢牢固定在失事潜艇上。接着排干深潜救生艇对接舱内的海水,失事潜艇的艇员也将救援逃生舱内的海水排干,当两侧的压力一致后,打开逃生舱盖转移到DSRV上,同时DSRV向失事潜艇内运送氧气瓶、锂氢电池(照明用)、水、食品、药物等。 俄罗斯库尔斯克号核潜艇失事后因为艇上的救援逃生舱口严重变形,英国的LR5型深潜救生艇无法与其对接,痛失救援的机会。 救生钟装置——这是一种价廉实用的救援装置,必须由水面舰船携带到失事潜艇的上方,利用绞索把救生钟放到失事潜艇上,并与失事潜艇的逃生舱口对接,将连接通道调节到正常压力,然后打开救生钟底盖和失事潜艇的逃生舱口盖,失事人员便可进入救生钟内。 当把救生钟底盖重新关闭后,便可由停泊在水面的救援船只把救生钟起吊到救援舰船上。法国海军研制了一种可自航的救生钟,重约13吨,可对沉没在1000米深的失事潜艇实施救援。由于利用拖带电源电缆,因此在动力方面有足够的保证。 潜艇的前后甲板上一般都各设一个多为橘黄色的圆形“失事浮标”,内装电话、求救闪光灯、电源插头等。 紧急时可使其脱离失事潜艇上浮到水面,失事浮标与失事潜艇之间由几百米长的钢索和电缆连接,便于救援人员与失事潜艇通讯联系,以及提供电源。 5,如果一切努力失败,就要高唱着国歌与潜艇一起为国家沉入黑暗的海底深渊。 。 10. 压载水作用我是做船舶设计的,稳性方面的,其中就有 船舶压载水管理手册 的编写。压载水排放关键要看船上实际的装载情况,不同的装载工况排放步骤也不同,没有固定的步骤。如果是航行中排放,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就好了: 1.压载水排放引起船体强度方面的影响,剪切力(shear force)和弯矩(bending moment)不能超标。 2.压载水排放引起吃水的变化,注意驾驶室视线(visibility),螺旋桨浸没率(propeller immersion),最小首部吃水(minimum draft forward)和应急消防泵吸口(emergency fire pump suction)但是如果在港口排放压载水的话,基本上就只需要注意结构强度方面的影响就好了。上面所说到的注意事项,一般通过船上的配载仪就可以计算,也可以参考船上的“压载水管理手册”“稳性手册”。以上回答仅凭过自己几年来做设计的经验回答的,希望能帮到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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