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船安全知识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2. 造船安全隐患有哪些1.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堤防、山塘等工程(包括已建与在建),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高边坡,沿江临河路基、桥涵、客渡码头、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沿江临河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涉水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景区景点、涉水旅游项目、旅游交通运输和特种游乐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垃圾填埋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司法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监狱、戒毒所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领域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3.生态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区和在建水库移民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检查。 15.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6.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7.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文监测预报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8.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无线电通讯设备、台站基站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9.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区域内涝黑点、本行业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辖铁路桥涵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行业内防汛检查工作。 3.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知识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4. 造船的知识造船厂焊工需要两个证件:一个是船级社和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焊工证,这个相当于国内的职业资格证,主要是证明以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达到一定的等级,理论上说,这些证书得到的越多,个人将量越高,二是安监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代表上岗前已通过操作规范和知识培训,并且以考试合格。 5. 船厂安全基本知识1. 白色安全帽是甲方监管部门的人员戴着,如监理人员。 2. 白色安全帽:一般都是甲方监管部门的人员戴着,如监理人员 白色安全帽代表监理人员,一般是甲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代表的职位也是不同的。 并且在施工现场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以免墙体或者高处有物体掉落,对人体安全造成影响,另外安全帽必须佩戴整齐,帽体和头部之间需要保留空隙 6. 造船安全知识内容船舶的安全不是大小的问题。现在对船舶安全要求是挺严的。各种检查都有,是否适航,如果有不适航的地方,不整改达到安全要求标准是不让出航,现在50OO吨散货船安全应该有保障, 7. 造船注意事项1. 装运袋装粮油作物的必要条件 船舱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害虫,舱盖要严密; 装货前,需申请验舱,取得合格证书; 货物在装前(或装后)应取得熏舱证书; 尽可能避免在夏季装载,挂港顺序应尽量安排在第一个卸货港,以免时间拖长,致使虫卵在货内繁殖成虫;一旦发现有虫,应及时采取对食用无害的杀虫措施; 严禁与异味货、潮湿货、脏货以及毒品等同装一舱,防止串味、水湿和污染货物; 装货时应注意包装外表情况,避免将湿包、污包和破包装入舱内; 途中要适时通风。 2. 积载装备和衬垫方法 首先大副要组织人员把货舱打扫干净,达到验 8. 船舶建造安全海面上有8一9级大风轮船航行肯定不安全,因为风大浪就高容易伤害船体使船产生危险,如果货物装载不好也可能使船倾覆沉海,所以风大时船长都会捉前知到(通过卫星气象图分折得知)早早躲让避风航行,实在没办法也只好硬头皮正顶风行驶,因为船在建造时设计师们都计算好了船本身的抗风等级,一般五千吨级以上的船基本可顶10级风的 9. 船舶的安全知识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指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船舶日常保养内容 日保养 其主要内容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月度保养 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半年度检修 检查舱室、甲板、护舷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检查轴系、管系;拆检主、副机、电气设备或更换部件;检查舵系统及其它航行设备。其它必要的检修。 年度检修 主要是上层建筑壁板、各层甲板、船体外板、甲板机械及其管系除锈、油漆等。主、辅机等设备的检修保养按其“保养手册”执行,其它项目参照半年度检修项目执行。 千万不要忽视船舶保养这个问题哦!毕竟船舶一旦问题需要维修时,损失的就不仅仅是一大笔的维修费用,还有停运期间的损失!在航运业不景气的今天,能省一点是一点啦! |
船舶PSC(船舶PSC含义是什么)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
PPG推出PPG NEXEON 810涂料,可使船舶保持更高的速度 |
2024-03-18
|
查看详情 >> |
昨日,外高桥造船开启汽车运输船建造新阶段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