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杂货船深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货物港务费 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装卸费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 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 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D.出口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E.重、空箱在进出港区范围时填制设备交接单。如减少其中任何作业,费用不予减少。 集装箱船舶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使用港机(或船机)进行装卸,或在非集装箱专业化码头上使用船机进行装卸时均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装卸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而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装卸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港口岸机或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使用港口岸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外,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使用驳船进行码头与作业锚地(或挂在浮筒上)的船舶之间装卸集装箱,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另按实计收装卸驳船费和驳运费。 2.散装杂货装卸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装卸集装箱船捎带的散装杂货不具备滚上滚下条件者,装卸费按《港口收费规则》内相应货类的费率加倍计收。 3.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 在汽车(包干范围以外)、火车、驳船上发生集装箱装卸作业时,根据集装箱的交付条款,按《汽车、火车、驳船集装箱装卸费率表》(附表二)的规定,分别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汽车、火车、驳船装卸费(不包括拆、加固费)。 集装箱搬移费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按《集装箱搬移费率表》(附表三)的规定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1.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2.为验关、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3.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十天后港口认为必要的搬移; 4.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5.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集装箱发生搬移时,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船上集装箱翻装费 港口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其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作业,以实际翻动箱子的次数,按《船上集装箱装费率表》(附表四)的规定分别向船方或货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进行翻装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船上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拆、装箱包干费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以货物的计费吨按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是: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8.25元 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9.00元 烈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2.40元 拆、装箱包干的作业范围: A.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其它还包括编制单证、联系海关、商检等有关业务,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B.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其它包括内容与拆箱相同。 集装箱中转包干费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审批。 集装箱堆存费 空、重集装箱以及拆箱后装箱前的货物,在港口发生的堆存费计收办法和标准,由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自订,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清洗费 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由各港自订集装箱清洗费计收办法和标准,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 集装箱通过港口铁路线,线路使用费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附表五)的规定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 过磅费 进入港口码头的重箱,港口进行过磅衡重时,不分箱型,均向船方按每箱每次7.20元计收过磅费。 集装箱退关费 集装箱退关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申请退关方计收集装箱退关费。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费 不分开关次数,分别按卸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装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费率为每次每块舱盖50元。 其它 按船方或货方要求,对集装箱或对箱内货物进行特殊捆扎、加固等,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申请方计收工时费。加固、捆绑等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2. 带货舱的船船上一般称呼为驾驶台,驾驶台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NVTEX)、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VHF)、全球定位系统(GPS)、船舶数据记录仪(VDR或S-VDR,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3. 杂货船二层舱杂货船应按货物种,货物多少,轻重,危险,易碎三防,等要求合理精心配载,保证货物安全到达,与港口装卸配合作业,保护货物安全 4. 杂货船深舱所具有就是整个船舶的主甲板是一层的。像散货船、矿石矿砂船,集装箱船等等,纵贯船舶首尾方向的甲板是一层的。带来的结果是纵向方向一个货舱就一个舱室。但像杂货船这种,可能是二层甲板船舶或者三层甲板船舶。沿首尾方向的甲板有上下两侧或者三层,一个货舱就分为上下两层的二层舱舱室和底舱舱室或者是上中下三层的上二层舱舱室、中间舱室和底舱舱室。 现在大部分大宗散货船、集装箱船舶都是单层甲板的船舶。 优点是空出了大体积舱室,有利于多装货,减小亏舱。但单层甲板船舶的缺点是,强度方面偏弱。 就目前航运业流行的船舶设计来看,单层甲板船舶的强度一般都符合船体强度的要求。 5. 货船有几个舱轮船主要结构由主船体和上层建筑两部分组成: 一、主船体 主船体:也可称为船舶主体。它通常是指上甲板(或强力甲板)以下的船体,是船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船舶主体是由甲板和外板组成一个水密的外壳,内部被甲板、纵横舱壁及其骨架分隔成许多的舱室。 外板:是构成船体底部、舭部及舷侧外壳的板,俗称船壳板。 甲板:是指在船深方向把船体内部空间分隔成层的纵向连续的大型板架。按照甲板在船深方向位置的高低不同,自上而下分别将甲板称为:上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 上甲板:是船体的最高一层全通(纵向自船首至船尾连续的)甲扳。第二、三甲板,统称为下甲板。沿着船长方向不连续的一段甲板,称为平台甲板,简称为平台。在双层底上面的一层纵向连续甲板称为内底扳。 舱壁:是将船体内部空间分隔成舱室的竖壁或斜壁,沿着船宽方向设置的竖壁,称为横舱壁;沿着船长方向布置的竖壁,称为纵舱壁。在船体最前面一道位于船首尖舱后端的水密横舱壁,称为防撞舱壁,又称船首尖舱舱壁。位于尾尖舱前端的水密横舱壁,称为船尾尖舱舱壁。 二、上层建筑 在上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舷侧板向内不大于船宽B(通常以符号B表示船宽)4%的围蔽建筑物,称为上层建筑,包括船首楼、桥楼和尾楼。其他的围蔽建筑物称为甲板室。但是,通常不严格区分时,将上甲板以上的各种围蔽建筑物,统称为上层建筑。 (一)船首楼 位于船首部的上层建筑,称为船首楼。船首楼的长度一般为船长L(通常以符号L表示船长)10%左右。超过25% L的船首楼,称长船首楼。船首楼一般只设一层;船首楼的作用是减小船首部上浪,改善船舶航行条件;首楼内的舱室可作为贮藏室等舱室。 (二)桥楼 位于船中部的上层建筑,称为桥楼。桥楼的长度大于15%L,且不小于本身高度6倍的桥楼,称长桥楼。桥楼主要用来布置驾驶室和船员居住处所。 (三)船尾楼 位于船尾部的上层建筑,称为船尾楼。当船尾楼的长度超过25%L时,称为长尾楼。船尾楼的作用可减小船尾上浪,保护机舱,并可布置船员住舱及其他舱室。 (四)甲板室 对于大型船舶,由于甲板的面积大,布置船员房间等并不困难,在上甲板的中部或尾部可只设甲板室。因为在甲板室两侧外面的甲板是露天的,所以有利于甲板上的操作和便于前后行走。 (五)上层建筑的甲板 (1)罗经甲板又称顶甲板,是船舶最高一层露天甲板,位于驾驶台项部,其上设有桅桁及信号灯架、各种天线、探照灯和标准罗经等。 (2)驾驶甲板,系设置驾驶台的一层甲板,位于船舶最高位置,操舵室、海图室、报务室和引航员房间都布置在该层甲板上。 (3)艇甲板,是放置救生艇或救助艇的甲板,要求该层甲板位置较高,艇的周围要有一定的空旷区域,以便在紧急情况能集合人员,并能迅速登艇。救生艇布置于两舷侧,并能迅速降落水中。船长室、轮机长室、会议室、接待室一般多布置在该层甲板上。 (4)起居甲板在艇甲板下方,主要用来布置船员住舱及生活服务的辅助舱室的一层甲板,大部分船员房间及公共场所一般都布置在这一层甲板上。 (5)上层建筑内的甲板一般多布置水手长、木匠、水手和机工的住舱,理货值班室亦布置在这层甲板上。 (6)游步甲板,在客船或客货船上供旅客散步或活动的一层甲板, 甲板上有较宽敞的通道及供活动的场所 6. 散货船货舱结构船型特点:单甲板,单机,单桨,尾机型。 矿—散—油船(O—B—O船):一般采用双层底,双重舷侧,中部为矿砂或散货舱,两侧翼舱被分割成若干个可装运石油的油舱。 大舱口散货船:货舱口宽度达船宽的70%,适应散货和木材,钢材,新闻纸,集装箱等的联运。 散货—汽车联运船:船尾设有跳板,舱内设有汽车升降机。 浅吃水肥大型船:吨位大,吃水浅,Cb>0.8的矿砂运输船。散货船机舱布置采用尾机型的好处可取得中部方整的货舱,提高容积利用率;有利于舱口布置,提高装卸效率;可缩短轴系长度,降低造价,增加舱容,并提高推进效率;有利于结构的连续性和工艺性,提高纵向强度及材料的利用率。 7. 深舱船图片潜舱不作词语,所以分开解释。 潜字的基本解释 潜qián 隐在水面下活动:潜水。潜泳。潜坝。潜行(a.在水面以下行动;b.在外边秘密行动)。 隐藏的,秘密地:潜藏。潜伏。潜遁。潜逃。潜力。潜心。潜师。潜在。潜台词。潜移默化。 姓。 舱:cāng ㄘㄤˉ。偏旁“仓”简化为“仓”。依据古人书法省笔简化。从舟、仓声。收藏谷物的所在是仓之范式。舟、仓两范式叠加。舟上可以藏物的空间是舱之范式。 本义:船,火车和飞机的内部或装载东西的间厢。[1]如:客舱、货舱、前舱、底舱、舱位、舱室、船舱、机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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