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带揽规范脚手架没有缆风绳,只有刚性连墙件。接料悬挑平台有,或者悬挑架的‘卸载’斜拉钢丝绳。门吊有缆风绳,是两个方向对着拉的倒V形攀线,以维持门吊的稳定。 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乎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l (2002年版)中有关缆风绳的规定如下: 8.0.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 船舶规范有哪些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近十年来,船舶尺度继续向大型化发展,港口航道内的船舶密度逐渐上升,但航道尺度的增长速率较慢,这使得航行船舶与航道、其他船舶或港口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变小,航行水深相对变浅,船舶在港口航道等限制水域中的水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变得突出。 3. 船舶拖带规定标准从2000年6月起,所有客滚船必须配备一艘快速救助艇。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快速救助艇的相关技术参数。 (1)总长大于6.5米,小于8.5米,总宽2.5-2.8米之间,最多可以搭载15名坐下乘员。 (2)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1)、符合《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010版)第V章(LSA)相关要求。 (3)除具有足够舷弧的艇外,还应设有不少于15%艇长的延伸艇首盖。 (4)设舷内发动机或舷外发动机。如果装设舷外发动机,舵和舵柄可以是发动机的组成部分。 (5)拖带装置应永久地安装在快速救助艇上,其强度应足够集结或拖带船舶所配备的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或相应重量的最大救生筏。并能在平静水域载有3名乘员的情况下,以至不少于20km的航速航行,以及在载足全部乘员与属具时,以至少8kn的航行速度航行不少于4小时。 (6)能自行排除艇内积水,一旦快速救助艇在恶劣天气下倾覆,要装备在无外界帮助的情况下能自行扶正装置。 (7)快速救助艇应在远离舵柄的操舵位置上用舵轮驾驶,还应配备一个直接控制舵、喷水装置或舷外机的应急操舵系统。 (8)快速救助艇倾覆时,艇上配备的发动机应自动停止。燃料和润滑系统的设计,应能在该救助艇倾覆的情况下防止250mL以上的燃料或润滑油自推进系统溢失。 (9)每艘艇的布置,应保证操艇人员在控制和操舵位置上对艇首、艇尾和两艇具有开阔视野,以便安全降放和操纵,特别是对拯救落水人员和集结艇筏等至关重要区域和艇员的可视范围。 (10)快速救助艇的正常装备应包括一台非手持型和水密的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装置。 (11)为获得良好的具有更好的机动性能和在恶劣海况下的操纵性能。 4. 船舶安全规范避雷针由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体 3部分组成。接闪器通常采用直径为 15~20mm、长度为1~2m的圆钢或钢管,固定于支柱上端经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作用是引雷针,可将周围的雷电引来并提前放电,将雷电电流通过自身的接地导体传向地面,避免保护对象直接遭雷击。合乎规范,达到目的。雷百汇上有很多避雷针,有些参数,安装流程,可以参考。 在船体许多位置有类似的鞭状天线,底部不是直接接在船体上的,而是通过铜棍直接连接到船舱底部,目的一个是建立一条最小阻抗的通路,使得电能安全释放,另一个是引导雷电电能从此位置通过,避免与重要的设备靠的太近,耦合电压也可能造成破坏。另外,船体一般为金属,可以看成等势体和法拉第笼,可以减少雷电的直接伤害 5. 船舶拖带作业规定指的是货运船舶常装有下端低于船舶下端的拖泥,货运船舶在通过船闸时,船主只知道船舶吃水深度,对拖泥吃水深度不能准确确定,在提供吃水深度数值时不准确,导致有的货运船舶的拖泥与船闸底部卡死,使堵塞航道,影响船闸正常通行,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因此,设计一种对拖泥吃水深度能准确确定的船舶拖泥智能测量预警装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6. 船舶规则规范参考solas公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的缩写,即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主要内容是规定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 新的SOLAS保安修正案在立法上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在缔约政府、海事和/或港口主管机关、航运业、货主和相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国际合作框架; 二是,将海上保安这一特殊的法律范畴用修正SOLAS的方式来实现,大大加快了保安立法进程,为有效实施保安措施提供了更为快捷的途径; 三是,使SOLAS公约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即在纯技术和管理性的国际公约中加入了包含政治妥协的管理措施。 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强海上保安措施的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交通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这两个政府部门规章,细化了执行国际公约的强制要求,并且规定由水运司和海事局分别负责这两个《规则》的实施工作。 7. 交通船安全要求根据流体力学的伯努利原理,流体的压强与它的流速有关,流速越大、压强越小;反之亦然。 当两艘船平行着向前航行时,在两艘船中间的水比外侧的水流得快,中间水对两船内侧的压强也就比外侧对两船外侧的压强要小。于是,在外侧水的压力作用下,两船渐渐靠近,最后相撞。现在航海上把这种现象称为“船吸现象”。 8. 船舶拖带长度规定互见操纵鸣声号, 一短声,我向右。两声短,我向左。 三声短我正向后退。追越船明企图, 两长两短从左越,被追越如同意。 鸣笛两次长短声,过弯道拉一长声, 怀疑警告五短声,视线不良拉汽笛。 船在航,一长声不动船,一长声, 每次间隔两分钟,船舶操纵受限制。 捕鱼失控和拖带,都是一长两短声, 最后住人被拖船,紧接一长三短声。 锚泊每分发声号,船头急敲钟五秒, 船长超过一百米,首敲钟来尾敲锣。 搁浅也敲钟五秒,前后另加三击钟, 锚泊船还得鸣,一短一长一短声。 9. 船舶作业要遵守哪些规定船舶开展营运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船舶营运的自然环境条件、船舶适航条件和船舶营运性能。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哪些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 船舶营运的自然环境条件是船舶进行运输生产所要依赖的分布在空间上的一些生产力要素,主要是指水上航道和港口。 10. 船舶规范内容缆桩大小以船舶舾装数作为标准的。通俗点说按照排水量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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