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锚航行的操作要点1、船舶桥区航行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及有关航路航法和禁限航规定,密切关注水文气象信息,禁止船舶桥区横越、追越、淌航、超抗风等级及冒雾航行等违规行为。 2、船舶通过桥区时应提前对主辅机、舵机、锚机以及相关航行设备、信号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对大型船舶和装载桥吊等超高货物的船舶,要提前核实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以防超过桥梁最大通航高度而触碰桥面。 4、重载海轮在通过桥区水域前,应注意观察桥区水域是否存在航速慢的大型船舶或船队,及早控制航速,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在桥区因不能追越前船而被动淌航。 5、大型海轮航经桥区水域应全程备锚瞭头,船长在驾驶台监航。 6、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采取特殊航行保障措施,必要时申请护航或拖轮协助航行。 2. 锚泊注意事项锚升的原理是船舶的锚链长度往往大于水深,因此在水底部分的锚链处于平躺状态,当船舶收到扰动的时候(如顶浪)锚链就会被拉动,处于水底的锚在锚链连接处会受到一个水平力的作用,同时船锚自身的重力作用于锚爪与水底的接触点,两力合成使得锚向斜下方运动,这就是锚入土的过程。 锚拉入水底之后便可以为船舶提供停泊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能力不仅仅是一个锚就能完成的,还有很长的锚链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锚链总重比锚大得多,锚泊时锚链放出长度是水深的几倍,锚后有相当长的锚链是躺在水底的,水底对锚链也有很大的摩擦阻力。 链不仅仅传递锚的拉力,还起着吸收船体动载荷,平衡船体外力的作用,船被风吹或浪冲远离锚泊点时,锚链就会收紧,原来平躺的锚链会有被拉起来绷直的趋势,同时锚链自身的重量也往下坠,抗衡拉力,给船一个“拉回来”的力。 3. 船舶走锚的原因和预防走锚措施?白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哪个严重 黄色预警严重。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台风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提示百姓躲避台风,工商企业尽量减少台风带来的损失,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是台风预警信号中的第二级别,广东省为第三级别。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台风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 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 船舶应急用锚的程序和顺序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 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 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普通海员有机工、水手、厨师等。 一、管理级 1、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3、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二、操作级 1、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2、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4、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三、支持级 1、水手长:俗称水头,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2、水手: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3、机工长:俗称机头,是船舶轮机部的普通船员,在大管轮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5、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5. 船舶备用锚一、钢绞线束制作 按照设计要求的长度下料,在第一孔箱梁施工时在设计要求长度的基础上多下200mm长,然后根据第一孔箱梁的施工情况调整后续箱梁所需钢绞线的下料长度,允许长度误差10mm。 下料切割时须采用砂轮锯进行切割,确保切头平整,不得使用焊切的方式。下料后根据要求及时对钢绞线切头采取绑扎措施,防止散头现象发生。 切割完成以后对钢绞线进行编束后搬运到指定位置并做好标记备用。搬运时不得直接拖拉,避免造成钢绞线表面损伤锈蚀。 二、钢绞线束穿放 穿束前先将张拉台座、支承垫板或压浆孔清理干净。穿束时,将钢绞线一端用扎花锚锚固,另一端按照编号顺序依次穿入波纹管中。 钢绞线端头必须做成子弹头包裹形式,防止穿束时出现散头,同一孔道应该按照编号整束整穿。 三、预应力张拉 钢绞线穿放完成以后,根据设计要求按照先腹板、再顶板、后底板,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进行张拉,预应力大小控制以油压表读数为主要参考依据,以预应力筋伸长值作为复核。 6. 船航行时怎么收锚不会的,锚在水底,船只并不是在锚的正上方,而是顺着风和水流漂移出一段距离,这时锚链倾斜,把船拉住。拔锚时通过卷扬机把船拉正,锚失去拉力,就拔上来了。 如果锚钩得很紧,在把船拉入水中之前,卷扬机会因负荷过大而烧掉,不然就是锚链拉断。 7. 船舶锚泊注意事项1、雾航时,鸣放规定雾号,表明本船的运动状态(如对水移动在航、不对水移动在航、锚泊)、船舶类型(一般船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渔船、帆船等),以引起附近的船舶注意本船的存在; 2、互见中,鸣放规定笛号,表明正在采取的行动(向左、向右、倒车),或者对对方的行动表示疑问(如5短声),或者在接近被居间障碍物时表明本船的位置。 这些笛号的规定,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第四章可以查得到,而号笛器具的技术细节,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附录三可以查得到。 8. 船走锚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12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8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8到9级,阵风9到10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 这个级别的风力已经是相当强了,相关部门在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提醒民众做好防风措施;最好是停止户外露天及高空工作,不稳固地带及危险住房区的居民应到安全场所躲避;加固不稳固的建筑,遮盖室外物资、物品等,把室外危险电源切掉,及时关好门窗;海上航行船舶要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回港避风,不稳固的港口设施要加固,船舶要注意走锚、相撞等事故;高速、机场等要采取相应防风措施;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 9. 航行锚是什么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救生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台、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与陆地照明系统不同,船舶照明系统按照供电方式不同可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与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1.主照明系统(正常照明系统) 船舶主照明系统又称为正常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有足够的照度。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经过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其中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2.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也可用低压电。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此照明要求在所有其他电源发生故障和在各种横倾条件下,至少维持3h;应急照明灯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或在结构选型上与一般照明灯具不同。 3.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主要分布在驾驶台,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连锁;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不得采用荧光灯为光源,更不得设置就地开关。它应能连续供电30 min以上。 4.航行灯与信号灯系统 1、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驾驶台设置专用的航行灯控制箱或控制板,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航行灯灯泡一般为60W的双丝白炽灯。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做备用,可在控制箱上进行切换。 2、信号灯 :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常见的航行信号灯: (1)桅灯:是一种按国际航海规则装在前后船桅上的白色信号灯。用于指明夜航船行方向,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高出其他灯光,并从船正前方向每一舷正横后22.5°内,在225°的水平光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它主要用于显示本船动态与尺度和辨别他船尺度与动态,并是供判断船舶对遇及接近对遇局面的视觉装置。 (2)舷灯:是指安装在左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左方的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红光的红灯与安装在右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右方的 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绿光的绿灯的统称。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从船正后方到每一舷的67.5°内显示135°的水平光弧。其能见距离按船长分别要求为3和2nmile。用于显示本船的动态和辨别他船动态,并供判断船舶交叉相遇局面或追越。 (4)拖带灯:置于尾灯的上方,与尾灯同为135°的水平光弧。根据《国际避碰规则》的规定,船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船舶的拖带灯规定要求最低能见度为3海里,船长小于50米的要求能见度为2海里。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比如船前部一盏白环照灯即锚灯,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大于4.5m,船长大于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大于 6m。 (6) 仪表指示灯:反映所指示设备工作情况的灯,在船上的很多地方都能见到。 (7) 灯塔:是大型的固定助航标志,主体结构一般为塔形,顶部装有高强度的发光设备,灯光射程一般为15-25海里。灯塔供船舶测定船位、确定航行方向,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险要的沙洲或暗礁以及通往港嘴的航道)。常设置于视野开阔的重要航道、海岸、港口、河道或险要碍航物附近。不过伴随着航海技术的迅猛发展,雷达应答器、DGPS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综合导航体系的建立,灯塔的导航作用越来越被弱化,导航价值在日益减少,但其拥有着潜在的历史文化价值,成为了各国追捧的人文地理坐标。 (8)浮标和灯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应用广泛,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 正所谓:“人有人言,灯有灯语,”灯语也是一种通讯工具,夜晚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就是靠各种灯光的变化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船舶正常有序的通行。 10. 船舶如何备锚正常情况下一条船配备了两口锚,,分别挂在船艏锚链上固定在锚机上,但有的船配备第三口锚在船尾也挂在尾部一个锚机上,这种配备三只锚大多是日本国造的万吨以下的小船,很多都配三只锚,还有的备三只错一只是备用,放在甲板上某个部位似为锚的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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