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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需要办资质吗(修船资质怎么办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4 10:40    点击:212   编辑:admin

1. 修船资质怎么办理

船东:拥有自己的船,有些船东也有自己的签约船员,偶尔也会把人借调到别的船东或者公司。不管大小,人家至少是船东。有事情的决定权。而且上船不收任何费用的。因为他们是靠租赁船舶或者船舶运费赚钱。国外的例如MAERSK MSC APL OOCL OCTK ZIM OFER RICKMERS NYK等等等等。太多了。国内的就比较散乱了,COSCO是大头,有目共睹,然后有中散 中集 中杂 中石化 中外运再小的有地方船东,还有福建的那些不太正规的。这些船东都是将自己的船舶交给管理公司打理,主要是人员配备和换员等。然后按期给管理公司一定的船舶管理费。南北线的万吨小船给管理费的还是比较少的。属于食物链的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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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公司

船舶管理公司:管理着船东的船队,每个月拿着船东给的管理费,给船队配员,一般都培养自己的签约船员,也偶尔相互进行人员的借调。具有一定的外派和甲类资质。国外的管理公司在中国招人的还是比较少的德国贝仕算一个比较大的吧。别的不太清楚了。国内的中海 华洋 鑫裕盛(某一海嫂,现已内退) 兴诺信(海嫂飞扬) 天津中船(海嫂楠楠)这些都是比较牛气的。这种管理公司在国内还是比较多的。大小不一。在船员的安置上也不收费用。因为他们有船东给与的“管理费”的。而且每个月船东发的工资会打到管理公司,然后管理公司扣除船员10-20%不等的工资。这个称谓船员的“管理费”。这类管理公司一般主要负责船员的上下船,面试考核,安置派遣,偶尔会负责外籍证书的办理(大多有船东承担)。算是属于食物链的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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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公司:

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拥有甲类或者乙类资质的。拥有自己的签约的船员,但是没有船队,没有固定的合作船东。一般都是散派到各个船舶管理公司或者船东。有时候会中介之间来回倒腾船员。上船的时候收取船员一定的费用。公司是由船东或者管理公司直接发放。很少扣除船员工资。算是有素质的中介。称之为船务公司。偶尔会借调给大型管理公司一些船员。由管理公司每月支付少量的“借调费”。其中乙类资历的基本都是这样的公司,因为在海事局和工商局有登记,所以还是比较道德的,不会太过分的收费。

第二种就是纯中介,没有自己的船队,没有自己的船员。在船员和管理公司、船东、船务公司之间来回牵线。属于赚取的是第一手信息费用。靠掌握信息的速度赚钱的。每次上船收取不定的上船费用,根据工资,船况费用不同。这种费用都比较高。例如大家众所周知的海盈了。

其实都是赚钱的,人家靠脑子,我们船员靠苦力。只要不是太黑,我们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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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

没有任何资质,收费非常之高,没有任何合作的公司,赚取船员高额的辛苦费。这种就是黑中介。

2. 船舶维修需要维修许可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

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火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

第六条(防火员和消防设备)

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设备。

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

第七条(码头、仓库、储供油设施的设置)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

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二)船舶载运、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情况;有专用码头的,还应当向**港务局提供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

(三)船舶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监护、消防护航;对拒不接受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不予安排作业。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围控设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从事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化学危险品作业证》。船员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

港口客运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员和安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的行李进行检查。

严禁旅客擅自携带、托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站、上船。

第十条(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明火作业的审批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二)油库和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危险场所,应当按规定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用明火;

(三)明火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派员在现场看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看火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明火作业审批资格证》和《**市明火作业看火监护证》,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市特种职业操作证》。

第十一条(拖轮消防两用船)

拖轮消防两用船应当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火灾发生时,应当服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指挥。

第三章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利于加强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则,确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水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按规定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载运该类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护或护航;

(四)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负责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职责)

市水上消防监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署、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水上消防工作;

(二)对有关单位的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三)必要时可对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及其运输、装卸、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按规定负责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负责特大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市公安局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监督程序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水上消防监督管理。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灭火指挥)

船舶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船长指挥自救;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扑救。

火灾扑救时,其他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服从市消防局统一指挥。

海上船舶、设施、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监督局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火灾现场交通秩序)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水上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灭火保障)

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时,车辆渡轮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时,沿途其他船只应当及时避让,保证水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调动有关单位的船舶和救助设备,协同灭火。

第十九条(灭火补偿)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发生火灾的单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补偿。

对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的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

对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法要求)

公安人员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法执行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修船需要什么资质

有焊工、装配工操作证、质检资格证、探伤的有UT、RT、MT、PT证、验船师证、船舶专业职称证书甚至造不同的船还有不同证书,比如渔船有渔检局发的证书、内河船有船检局发的证书、船级社有各船级社的证书……

4. 船舶维修资质证书条件

路灯维护工程需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专业承包资质是由原来的建筑机电安装、电子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3项资质合并而成的。

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5. 船舶修理资质归哪个部门管

(一)高速客船,为一类船;(二)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度船(包括旅客列车渡轮)、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船;(三)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体气船,为三类船;散货船、矿沙船,为四类船;(五)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推船、驳船等为五类船。

6. 修船资质怎么办理流程

4.1一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

7. 修船资质怎么办理的

注册船舶公司的条件是注册资本要求在10万以上,注册收费在1000元左右,经营范围可以参考传播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内容,主要是围饶咨询服务为主,有些部分客户提出希望能注册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也是可以的。

其他的经营范围:包括海员管理、船体设计等需要到海事局去做相关的审批手续。

8. 修船厂需要什么手续

1.海上方向,航海优于轮机别的不用说,驾驶部每个位置的工资都比对应的轮机部要高出一截,而且工作条件要好的多,最关键的是最后还可以当上一船之长。

2.陆上方向,轮机略优于航海如果打算毕业后直接在岸上工作,轮机的工作面要大于航海,因为轮机学的东西很杂,象什么机械、电子、自动化、制冷等等都有学,毕业后可以去造船厂、修船厂、机场后勤等;而航海学的相对单一,主要就涉及到物流,不过很显然竞争不过物流专业的。如果打算跑几年船再上岸,轮机也优于航海。道理同上、如果打算跑十几年船再上岸,航海优于轮机。

如果你去各个航运公司转转,会发现很多部门经理都是船长出身的,因为当船长很锻炼能力,诸如管理、对外联络等。

9. 船舶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西域经略使

MBTI→→→ISFJ or INFJ or INFP-t

2009年6月5日,IMO(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有关禁止石棉在船上使用的信息》(MSC.1/Circ.1374,2011)指出:一旦违背SOLAS公约II-1/3-5条款,发现船上存在含石棉物质,则需要将石棉物质移除,并在发现石棉之后3年之内由专业的石棉移除公司执行,在可行的前提下自觉接受挂旗国当局的监控;同时,应获取由挂旗国当局签发的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船舶获取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的先决条件是,在彻底清除石棉前,应有由挂旗国当局认可的船舶石棉职业健康安全证明,以证明船舶已经按照《船舶含石棉材料的维护和监控导则》(MSC.1/Circ.1045,2002)识别了石棉材料风险,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船员健康不受危害。《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的统一解释》(MSC.1/Circ.1379,2011)指出,自2011年以后,任何储存在船舶备品间或者船厂的石棉材料不得安装上船。《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以及MSC.1/Circ.1379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26, 2012)要求,对于本通函附件列出的,并通过修理、更换、维修或增加安装上船的工作部件上的材料,应该配有一份无石棉声明。船旗国政府或其认可的组织应在船公司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配合下,结合年度安全构造和设备检验,审核这些材料。船公司应根据通函MSC/Circ.1045的要求,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中建立船上石棉材料维护和监视程序,包括增加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职责要求。华测海事CTI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被英国认可委员UKAS认可的船舶石棉调查机构,也是中国地区唯一一家被英国认可委员会(UKAS)认可的石棉检测实验室;2014年已获得澳洲海事安全局船舶石棉调查资质认可,成为唯一获得该认可的非澳洲本土机构;CTI也是第一家获得荷兰海事局认可的非荷兰本土机构。

10. 修船资质怎么办理手续

对的,必须有资质才行的.一些修理项目还要经过船级社认证的

11. 修造船厂必须具备哪些资质

在船厂的焊工需要两种证件:

1、船级社和考试委员会(国内还有ZC、渔检)发的焊工证,这个相当于国内的职业资格证,主要是证明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达到一定的等级。理论上说这些证书得到的越多,个人含金量越高。

2、安监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代表上岗前已经通过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且已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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