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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官网)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4 08:15    点击:199   编辑:admin

1. 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官网

4233是济机场办的海关代码。海关关区代码,简称海关代码,一般是指海关总署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需要和综合考量,划分的不同区域,在这些区域上,可以进行货物进出口等一切与之有关系的活动。我国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各级海关行政机构。这些行政机构,具体可分为: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而海关总署起监督,管理作用。我国的海关关区有近万个,而且每年还在增长。下面是详细的海关代码:0101 机场单证  0102 京监管处  0103 京关展览  0104 京一处  0105 京二处  0106 京关关税  0107 机场库区  0108 京通关处  0109 机场旅检  0110 平谷海关  0111 京五里店  0112 京邮办处  0113 京中关村  0114 京国际局  0115 京东郊站  0116 京信  0117 京开发区  0118 十八里店  0119 机场物流  0121 京调查局  0123 机场调技  0124 北京站  0125 西客站  0126 京加工区  0127 京快件  0128 京顺义办  0200 天津关区  0201 天津海关  0202 新港海关  0203 津开发区  0204 东港海关  0205 津塘沽办  0206 津驻邮办  0207 津机场办  0208 津保税区  0209 蓟县海关  0210 武清海关  0211 津加工区  0212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0220 津关税处0400 石家庄区  0401 石家庄关  0402 秦皇岛关  0403 唐山海关  0404 廊坊海关  0405 保定海关  0406 石家庄海关驻邯郸  0407 秦加工区  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  0500 太原海关  0501 并关监管  0502 太原机场海关  0503 大同海关  0504 侯马海关  0600 满洲里关  0601 海拉尔关  0602 额尔古纳  0603 满十八里  0604 满赤峰办  0605 满通辽办  0606 满哈沙特  0607 满室韦  0608 满互贸区  0609 满铁路  0610 满市区  0700 呼特关区  0701 呼和浩特  0702 二连海关  0703 包头海关  0704 呼关邮办  0705 二连公路  0706 包头海关驻国际集  0707 策克口岸  0708 甘其毛道口岸  0709 满都拉口岸  0710 珠恩嘎达布其口岸  0800 沈阳关区  0801 沈阳海关  0802 锦州海关  0803 沈驻邮办 0805 沈开发区  0806 沈驻辽阳  0807 沈机场办  0808 沈集装箱  0809 沈阳东站  0810 葫芦岛关  0900 大连海关  0901 大连港湾海关  0902 大连机场  0903 连开发区  0904 连加工区  0905 大连开发区海关驻  0906 连保税区  0907 大连保税物流园区  0908 连大窑湾  0909 大连邮办  0930 丹东海关  0931 丹东海关驻本溪办  0932 太平湾海关  0940 营口海关  0941 营口海关驻盘锦办  0950 鲅鱼圈关  0960 大东港关  0980 鞍山海关  1500 长春关区  1501 长春海关  1502 长开发区  1503 长白海关  1504 临江海关  1505 图们海关  1506 集安海关  1507 珲春海关  1508 吉林海关  1509 延吉海关  1511 长春机办  1515 图们车办  1516 集海关村  1517 珲长岭子  1518 吉林海关驻车站办  1519 延吉三合1521 一汽场站  1525 图们桥办  1526 集安青石  1527 珲春圈河  1529 延吉南坪  1531 长春东站  1537 珲沙坨子  1539 延开山屯  1547 珲加工区  1549 延古城里  1559 延吉邮办  1591 长春邮办  1593 长白邮办  1595 图们邮办  1596 集安邮办  1900 哈尔滨区  1901 哈尔滨关  1902 绥关铁路  1903 黑河海关  1904 同江海关  1905 佳木斯关  1906 牡丹江关  1907 东宁海关  1908 逊克海关  1909 齐齐哈尔  1910 大庆海关  1911 密山海关  1912 虎林海关  1913 富锦海关  1914 抚远海关  1915 漠河海关  1916 萝北海关  1917 嘉荫海关  1918 饶河海关  1919 哈内陆港  1920 哈开发区  1922 哈关邮办  1923 哈关车办  1924 哈关机办  1925 绥关公路2200 上海海关  2201 浦江海关  2202 吴淞海关  2203 沪机场关  2204 闵开发区  2205 沪车站办  2206 沪邮局办  2207 沪稽查处  2208 宝山海关  2209 龙吴海关  2210 浦东海关  2211 卢湾监管  2212 奉贤海关  2213 莘庄海关  2214 漕河泾发  2215 虹桥开发  2216 沪金山办  2217 嘉定海关  2218 外高桥关  2219 杨浦监管  2220 金山海关  2221 松江海关  2222 青浦海关  2223 南汇海关  2224 崇明海关  2225 外港海关  2226 贸易网点  2227 普陀区站  2228 长宁区站  2229 航交办  2230 徐汇区站  2231 洋山海关驻市内报  2232 船监管处  2233 浦东机场  2234 沪钻交所  2235 松江加工  2236 洋山海关驻芦潮港  2237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  2238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  2239 上海闵行出口加工 2240 上海漕河泾出口加  2241 沪业一处  2242 沪业二处  2243 沪业三处  2244 上海快件  2245 沪金桥办  2246 上海保税物流园区  2247 上海海关驻化学工  2248 洋山海关(港区)  2249 洋山海关(保税)  2300 南京海关  2301 连云港关  2302 南通海关  2303 苏州海关  2304 无锡海关  2305 张家港关  2306 常州海关  2307 镇江海关  2308 新生圩关  2309 盐城海关  2310 扬州海关  2311 徐州海关  2312 江阴海关  2313 张保税区  2314 苏工业区  2315 淮安海关  2316 泰州海关  2317 禄口机办  2318 南京现场  2321 常溧阳办  2322 镇丹阳办  2324 苏常熟办  2325 苏昆山办  2326 苏吴江办  2327 苏太仓办  2328 苏吴县办  2329 通启东办  2330 扬泰兴办  2331 锡宜兴办  2332 锡锡山办2333 南通关办  2335 昆山加工  2336 苏园加工  2337 连开发办  2338 苏关邮办  2339 南通海关驻出口加  2340 无锡海关驻出口加  2341 连云港海关驻连云  2342 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3 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4 苏州海关驻苏州高  2345 镇江海关驻镇江出  2346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7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8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  2349 南京海关驻邮局办  2900 杭州关区  2901 杭州海关  2903 温州海关  2904 舟山海关  2905 台州海关  2906 绍兴海关  2907 湖州海关  2908 嘉兴海关  2909 杭经开关  2910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2911 杭关邮办  2912 杭关萧办  2916 杭州海关驻机场办  2918 杭关余办  2919 杭富阳办  2920 金华海关  2921 金华海关驻义乌办  2931 温关邮办  2932 温经开关  2933 温关机办  2934 温关鳌办  2935 温州海关驻瑞安办  2936 温州海关驻乐清办  2941 舟山海关驻嵊泗办2951 台州海关驻临海办  2961 绍兴海关驻上虞办  2962 绍兴海关驻诸暨办  2981 嘉关乍办  2982 嘉兴海关驻嘉善办  299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3100 宁波关区  3101 宁波海关  3102 镇海海关  3103 甬开发区  3104 北仑海关  3105 甬保税区  3106 大榭海关  3107 甬驻余办  3108 甬驻慈办  3109 甬机场办  3110 象山海关  3111 宁波保税区海关驻  3112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3300 合肥海关  3301 芜湖海关  3302 安庆海关  3303 马鞍山关  3304 黄山海关  3305 蚌埠海关  3306 铜陵海关  3307 阜阳海关  3310 合肥现场  3312 芜湖海关驻出口加  3500 福州关区  3501 马尾海关  3502 福清海关  3503 宁德海关  3504 三明海关  3505 福保税区  3506 莆田海关  3507 福关机办  3508 福榕通办  3509 福关邮办  3510 南平海关  3511 武夷山关  3513 福现业处  3518 福关鳌办  3519 福关马港  3700 厦门关区  3701 厦门海关  3702 泉州海关  3703 漳州海关  3704 东山海关  3705 石狮海关  3706 龙岩海关  3707 厦肖厝关  3710 厦高崎办  3711 厦门东渡海关  3712 厦海沧办  3713 厦驻邮办  3714 象屿保税  3715 高崎机场海关  3716 厦同安办  3719 厦门加工  3722 厦门海关驻同安办  3777 厦稽查处  3788 厦侦查局  4000 南昌关区  4001 南昌海关  4002 九江海关  4003 赣州海关  4004 景德镇关  4005 吉安海关  4006 昌北机办  4007 南昌海关驻高新技  4008 南昌海关驻龙南办  4200 青岛海关  4201 烟台海关  4202 日照海关  4203 龙口海关  4204 威海海关  4205 济南海关  4206 潍坊海关  4207 淄博海关 4209 荣成海关  4210 青保税区  4211 济宁海关  4212 泰安海关  4213 临沂海关  4214 青前湾港  4215 青菏泽办  4216 东营海关  4217 青枣庄办  4218 青开发区  4219 蓬莱海关  4220 青机场关  4221 烟机场办  4222 莱州海关  4223 青邮局办  4224 龙长岛办  4225 威开发区  4226 青聊城办  4227 青岛大港  4228 烟关快件  4229 德州海关  4230 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4231 烟开发区  4232 日岚山办  4233 济机场办  4234 济南海关驻出口加  4235 济邮局办  4236 荣成海关驻龙眼港  4237 济通关处  4238 威海关驻威海邮局  4239 潍诸城办  4240 青保税处  4241 烟加工区  4242 威加工区  4243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  4244 青岛海关驻滨州办  4245 烟台海关驻邮局办  4246 青加工区  4247 威海海关驻机场办  4248 青岛海关驻莱芜办 4249 潍坊海关驻出口加  4600 郑州关区  4601 郑州海关  4602 洛阳海关  4603 南阳海关  4604 郑州机办  4605 郑州邮办  4606 郑铁东办  4607 郑安阳办  4608 郑州海关驻出口加  4609 郑州海关驻商丘办  4610 周口海关  4700 武汉海关  4701 宜昌海关  4702 荆州海关  4703 襄樊海关  4704 黄石海关  4705 武汉沌口  4706 宜三峡办  4707 鄂加工区  4708 武关江办  4710 武关货管  4711 武关江岸  4712 武关机场  4713 武关邮办  4716 十堰海关  4900 长沙关区  4901 衡阳海关  4902 岳阳海关  4903 衡关郴办  4904 常德海关  4905 长沙海关  4906 株洲海关  4907 韶山海关  4908 湘关机办  5000 广东分署  5100 广州海关  5101 广州新风  5103 清远海关  5104 清远英德5105 新风白云  5106 小虎码头  5107 肇庆封开  5108 肇庆德庆  5109 新风窖心  5110 南海海关  5111 南海官窑  5112 南海九江  5113 南海北村  5114 南海平洲  5116 南海业务  5117 桂江货柜车场  5118 平洲旅检  5119 南海三山  5120 广州内港  5121 内港芳村  5122 内港洲嘴  5123 内港四仓  5125 从化海关  5126 内港赤航  5130 广州萝岗  5131 花都海关  5132 花都码头  5133 萝岗石牌  5134 穗保税处  5135 穗稽查处  5136 穗统计处  5137 穗价格处  5138 穗调查局  5139 穗监管处  5140 穗关税处  5141 广州机场  5142 民航快件  5143 广州车站  5144 穗州头咀  5145 广州邮办  5146 穗交易会  5147 穗邮办监  5148 穗大郎站  5149 大铲海关 5150 顺德海关  5151 顺德海关加工贸易  5152 顺德食出  5153 顺德车场  5154 北窖车场  5155 顺德旅检  5158 顺德勒流  5160 番禺海关  5161 沙湾车场  5162 番禺旅检  5163 番禺货柜  5164 番禺船舶  5165 南沙旅检  5166 广州番禺海关南沙  5167 南沙货港  5168 番禺海关加工贸易  5169 番禺东发  5170 肇庆海关  5171 肇庆高要  5172 肇庆车场  5173 肇庆保税  5174 肇庆旅检  5175 肇庆码头  5176 肇庆四会  5177 肇庆三榕  5178 云浮海关  5179 罗定海关  5180 佛山海关  5181 高明海关  5182 佛山澜石  5183 三水码头  5184 佛山窖口  5185 佛山海关快件监管  5186 佛山保税  5187 佛山车场  5188 佛山火车  5189 佛山新港  5190 韶关海关  5191 韶关乐昌  5192 三水海关5193 三水车场  5194 三水港  5195 审单中心  5196 云浮六都  5197 机场旅检  5198 穗河源关  5199 穗技术处  5200 黄埔关区  5201 埔老港办  5202 埔新港办  5203 新塘海关  5204 东莞海关  5205 太平海关  5206 惠州海关  5207 凤岗海关  5208 埔开发区  5210 埔红海办  5211 河源海关  5212 新沙海关  5213 埔长安办  5214 常平办事处  5216 太平海关驻沙田办  5300 深圳海关  5301 皇岗海关  5302 罗湖海关  5303 沙头角关  5304 蛇口海关  5305 深关现场  5306 笋岗海关  5307 南头海关  5308 沙湾海关  5309 布吉海关  5310 淡水办  5311 深关车站  5312 深监管处  5313 深调查局  5314 深关邮办  5315 惠东海关  5316 大鹏海关  5317 深关机场 5318 梅林海关  5319 同乐海关  5320 文锦渡关  5321 福保税关  5322 沙保税关  5323 深审单处  5324 深审价办  5325 深关税处  5326 深数统处  5327 深法规处  5328 深规范处  5329 深保税处  5330 盐保税关  5331 三门岛办  5332 深财务处  5333 深侦查局  5334 深稽查处  5335 深技术处  5336 深办公室  5337 大亚湾核  5338 惠州港关  5339 深加工区  5340 深关特办  5341 深惠州关  5342 深红海办  5700 拱北关区  5701 拱稽查处  5710 拱关闸办  5720 中山海关  5721 中山港  5724 中石岐办  5725 坦洲货场  5727 中小揽办  5728 中山海关驻神湾港  5730 拱香洲办  5740 湾仔海关  5741 湾仔船舶  5750 九洲海关  5760 拱白石办  5770 斗门海关 5771 斗井岸办  5772 斗平沙办  5780 高栏海关  5790 拱监管处  5792 拱保税区  5793 万山海关  5795 横琴海关  5798 拱行监邮  5799 拱行监处  6000 汕头海关  6001 汕关货一  6002 汕关货二  6003 汕关行邮  6004 汕关机场  6006 汕关保税  6007 汕关业务  6008 汕保税区  6009 汕关邮包  6011 榕城海关  6012 汕关普宁  6013 外砂海关  6014 广澳海关  6015 南澳海关  6018 汕关惠来  6019 汕关联成  6020 汕关港口  6021 潮州海关  6022 饶平海关  6028 潮阳海关  6031 汕尾海关  6032 汕关海城  6033 汕关陆丰  6041 梅州海关  6042 梅州兴宁  6400 海口关区  6401 海口海关  6402 三亚海关  6403 八所海关  6404 洋浦海关  6405 海保税区 6406 清澜海关  6407 美兰机场  6700 湛江关区  6701 湛江海关  6702 茂名海关  6703 徐闻海关  6704 湛江南油  6705 湛江水东  6706 湛江吴川  6707 湛江廉江  6708 湛江高州  6709 湛江信宜  6710 东海岛组  6711 霞山海关  6712 湛江霞海  6713 湛江机场  6800 江门关区  6810 江门海关  6811 江门高沙  6812 江门外海  6813 江门旅检  6816 江门市进出境货运  6817 江门保税  6820 新会海关  6821 新会港  6827 新会稽查  6830 台山海关  6831 台公益港  6837 台山稽查  6840 三埠海关  6841 三埠码头  6847 三埠稽查  6850 恩平海关  6851 恩平港  6857 恩平稽查  6860 鹤山海关  6861 鹤山码头  6867 鹤山稽查  6870 阳江海关  6871 阳江港 6872 阳江车场  6877 阳江稽查  7200 南宁关区  7201 南宁海关  7202 北海海关  7203 梧州海关  7204 桂林海关  7205 柳州海关  7206 防城海关  7207 东兴海关  7208 凭祥海关  7209 贵港海关  7210 水口海关  7211 龙邦海关  7212 钦州海关  7213 桂林机办  7214 北海海关驻出口加  7900 成都关区  7901 成都海关  7902 成关机办  7903 乐山海关  7904 攀枝花关  7905 绵阳海关  7906 成关邮办  7907 成都自贡  7908 成都加工  7909 成都公路国际物流  7910 成都海关驻机场办  7911 成都海关驻泸州办  8000 重庆关区  8001 重庆海关  8002 南坪开发  8003 重庆机办  8004 重庆邮办  8005 万州海关  8006 重庆东站  8007 九龙坡港  8008 渝加工区  8300 贵阳海关  8301 贵阳总关8302 贵阳海关驻机场办  8600 昆明关区  8601 昆明海关  8602 畹町海关  8603 瑞丽海关  8604 章凤海关  8605 盈江海关  8606 孟连海关  8607 南伞海关  8608 孟定海关  8609 打洛海关  8610 腾冲海关  8611 沧源海关  8612 勐腊海关  8613 河口海关  8614 金水河关  8615 天保海关  8616 田蓬海关  8617 大理海关  8618 芒市海关  8619 保山监管  8620 昆明机场  8621 昆明邮办  8622 西双版纳  8623 昆丽江办  8624 思茅海关  8626 六库监管  8800 拉萨海关  8801 聂拉木关  8802 日喀则关  8803 狮泉河关  8804 拉萨机办  8805 拉萨现场9000 西安关区  9001 西安海关  9002 咸阳机场  9003 宝鸡海关  9004 西安海关邮局办事  9005 西安海关驻出口加  9400 乌关区  9401 乌鲁木齐  9402 霍尔果斯  9403 吐尔尕特  9404 阿拉山口  9405 塔城海关  9406 伊宁海关  9407 吉木乃办  9408 喀什海关  9409 红其拉甫  9410 乌鲁木齐海关隶属  9411 塔克什肯  9412 乌拉斯太  9413 老爷庙  9414 红山嘴  9415 伊尔克什  9416 库尔勒办  9417 乌鲁木齐机场海关  9418 乌鲁木齐海关驻出  9500 兰州关区  9501 兰州海关  9505 兰州海关驻天水监  9600 银川海关  9601 银川海关业务现场  9700 西宁关区  9701 西宁海关现场  9900 政法司

2. 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官网电话

不在

清远和东莞分别是广东省的两个地级市,级别属平级。

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截至2020年6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是中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经济较发达。

清远,广东省地级市,广州都市圈城市之一。位于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下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带上,经济没有东莞那么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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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集装箱,海外物流,仓库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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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力还是不错的,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获得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截至2020年4月,学校拥有广州天河、花都、清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下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招生专业44个,全日制在校生15500余人。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14300余人,现有37个专业,涵盖土木工程、汽车机械、船舶驾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商贸等领域。

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省级示范性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2个、二类品牌专业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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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网点设置

第四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编制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

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结合城市垃圾回收网点、中转站布局科学设置,便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通过合法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一)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洪道、明渠两侧,两侧范围大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景点;

(三)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变电站、电厂区域范围内及周边距离50米区域;

(四)高压走廊内(包括11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0米范围内、22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范围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范围内);

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回收经营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其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发展政策。

第九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商事登记事项的自商事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当遵守下列消防标准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同一栋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

(二)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该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空间完全分隔,住宿、仓储、经营等功能不得设置在同一场所;

(三)经营场所设有应急疏散通道,保障消防车畅通;设防火防烟分区、防火距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制定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执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环保要求:

(一)再生资源分类区储存、储存容器、设施与场地符合环保要求;

(二)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恶臭等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设施;

(三)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涉及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经营场所面积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如占道经营、占道摆放等;

(二)门店招牌设计应简约美观、突出再生资源主题,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牌规划建设指引要求,规范命名;

(三)经营场所建筑外墙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墙裸露、脱落的应进行粉刷,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四)经营场所要符合“门前三包”要求,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无乱张贴、无乱拉挂、无乱堆放、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输管理要求:

(一)承运人应防止再生资源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清理及改善环境;

(二)承运车辆(含回收车)应具备密封功能或达到运输不泄漏要求;对回收车辆鼓励采取“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格表、监督电话等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并且按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信息。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属于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为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现上述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回收点提供场地或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负责住建部规定属于特殊工程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对再生资源建设工作中违反消防工作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协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对供销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属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回收站点建设试点的选址及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依法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在本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材料保存少于2年的,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道路运输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07年8月1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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