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官网4233是济机场办的海关代码。海关关区代码,简称海关代码,一般是指海关总署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需要和综合考量,划分的不同区域,在这些区域上,可以进行货物进出口等一切与之有关系的活动。我国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各级海关行政机构。这些行政机构,具体可分为: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而海关总署起监督,管理作用。我国的海关关区有近万个,而且每年还在增长。下面是详细的海关代码:0101 机场单证 0102 京监管处 0103 京关展览 0104 京一处 0105 京二处 0106 京关关税 0107 机场库区 0108 京通关处 0109 机场旅检 0110 平谷海关 0111 京五里店 0112 京邮办处 0113 京中关村 0114 京国际局 0115 京东郊站 0116 京信 0117 京开发区 0118 十八里店 0119 机场物流 0121 京调查局 0123 机场调技 0124 北京站 0125 西客站 0126 京加工区 0127 京快件 0128 京顺义办 0200 天津关区 0201 天津海关 0202 新港海关 0203 津开发区 0204 东港海关 0205 津塘沽办 0206 津驻邮办 0207 津机场办 0208 津保税区 0209 蓟县海关 0210 武清海关 0211 津加工区 0212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0220 津关税处0400 石家庄区 0401 石家庄关 0402 秦皇岛关 0403 唐山海关 0404 廊坊海关 0405 保定海关 0406 石家庄海关驻邯郸 0407 秦加工区 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 0500 太原海关 0501 并关监管 0502 太原机场海关 0503 大同海关 0504 侯马海关 0600 满洲里关 0601 海拉尔关 0602 额尔古纳 0603 满十八里 0604 满赤峰办 0605 满通辽办 0606 满哈沙特 0607 满室韦 0608 满互贸区 0609 满铁路 0610 满市区 0700 呼特关区 0701 呼和浩特 0702 二连海关 0703 包头海关 0704 呼关邮办 0705 二连公路 0706 包头海关驻国际集 0707 策克口岸 0708 甘其毛道口岸 0709 满都拉口岸 0710 珠恩嘎达布其口岸 0800 沈阳关区 0801 沈阳海关 0802 锦州海关 0803 沈驻邮办 0805 沈开发区 0806 沈驻辽阳 0807 沈机场办 0808 沈集装箱 0809 沈阳东站 0810 葫芦岛关 0900 大连海关 0901 大连港湾海关 0902 大连机场 0903 连开发区 0904 连加工区 0905 大连开发区海关驻 0906 连保税区 0907 大连保税物流园区 0908 连大窑湾 0909 大连邮办 0930 丹东海关 0931 丹东海关驻本溪办 0932 太平湾海关 0940 营口海关 0941 营口海关驻盘锦办 0950 鲅鱼圈关 0960 大东港关 0980 鞍山海关 1500 长春关区 1501 长春海关 1502 长开发区 1503 长白海关 1504 临江海关 1505 图们海关 1506 集安海关 1507 珲春海关 1508 吉林海关 1509 延吉海关 1511 长春机办 1515 图们车办 1516 集海关村 1517 珲长岭子 1518 吉林海关驻车站办 1519 延吉三合1521 一汽场站 1525 图们桥办 1526 集安青石 1527 珲春圈河 1529 延吉南坪 1531 长春东站 1537 珲沙坨子 1539 延开山屯 1547 珲加工区 1549 延古城里 1559 延吉邮办 1591 长春邮办 1593 长白邮办 1595 图们邮办 1596 集安邮办 1900 哈尔滨区 1901 哈尔滨关 1902 绥关铁路 1903 黑河海关 1904 同江海关 1905 佳木斯关 1906 牡丹江关 1907 东宁海关 1908 逊克海关 1909 齐齐哈尔 1910 大庆海关 1911 密山海关 1912 虎林海关 1913 富锦海关 1914 抚远海关 1915 漠河海关 1916 萝北海关 1917 嘉荫海关 1918 饶河海关 1919 哈内陆港 1920 哈开发区 1922 哈关邮办 1923 哈关车办 1924 哈关机办 1925 绥关公路2200 上海海关 2201 浦江海关 2202 吴淞海关 2203 沪机场关 2204 闵开发区 2205 沪车站办 2206 沪邮局办 2207 沪稽查处 2208 宝山海关 2209 龙吴海关 2210 浦东海关 2211 卢湾监管 2212 奉贤海关 2213 莘庄海关 2214 漕河泾发 2215 虹桥开发 2216 沪金山办 2217 嘉定海关 2218 外高桥关 2219 杨浦监管 2220 金山海关 2221 松江海关 2222 青浦海关 2223 南汇海关 2224 崇明海关 2225 外港海关 2226 贸易网点 2227 普陀区站 2228 长宁区站 2229 航交办 2230 徐汇区站 2231 洋山海关驻市内报 2232 船监管处 2233 浦东机场 2234 沪钻交所 2235 松江加工 2236 洋山海关驻芦潮港 2237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 2238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 2239 上海闵行出口加工 2240 上海漕河泾出口加 2241 沪业一处 2242 沪业二处 2243 沪业三处 2244 上海快件 2245 沪金桥办 2246 上海保税物流园区 2247 上海海关驻化学工 2248 洋山海关(港区) 2249 洋山海关(保税) 2300 南京海关 2301 连云港关 2302 南通海关 2303 苏州海关 2304 无锡海关 2305 张家港关 2306 常州海关 2307 镇江海关 2308 新生圩关 2309 盐城海关 2310 扬州海关 2311 徐州海关 2312 江阴海关 2313 张保税区 2314 苏工业区 2315 淮安海关 2316 泰州海关 2317 禄口机办 2318 南京现场 2321 常溧阳办 2322 镇丹阳办 2324 苏常熟办 2325 苏昆山办 2326 苏吴江办 2327 苏太仓办 2328 苏吴县办 2329 通启东办 2330 扬泰兴办 2331 锡宜兴办 2332 锡锡山办2333 南通关办 2335 昆山加工 2336 苏园加工 2337 连开发办 2338 苏关邮办 2339 南通海关驻出口加 2340 无锡海关驻出口加 2341 连云港海关驻连云 2342 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3 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4 苏州海关驻苏州高 2345 镇江海关驻镇江出 2346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7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8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 2349 南京海关驻邮局办 2900 杭州关区 2901 杭州海关 2903 温州海关 2904 舟山海关 2905 台州海关 2906 绍兴海关 2907 湖州海关 2908 嘉兴海关 2909 杭经开关 2910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2911 杭关邮办 2912 杭关萧办 2916 杭州海关驻机场办 2918 杭关余办 2919 杭富阳办 2920 金华海关 2921 金华海关驻义乌办 2931 温关邮办 2932 温经开关 2933 温关机办 2934 温关鳌办 2935 温州海关驻瑞安办 2936 温州海关驻乐清办 2941 舟山海关驻嵊泗办2951 台州海关驻临海办 2961 绍兴海关驻上虞办 2962 绍兴海关驻诸暨办 2981 嘉关乍办 2982 嘉兴海关驻嘉善办 299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3100 宁波关区 3101 宁波海关 3102 镇海海关 3103 甬开发区 3104 北仑海关 3105 甬保税区 3106 大榭海关 3107 甬驻余办 3108 甬驻慈办 3109 甬机场办 3110 象山海关 3111 宁波保税区海关驻 3112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3300 合肥海关 3301 芜湖海关 3302 安庆海关 3303 马鞍山关 3304 黄山海关 3305 蚌埠海关 3306 铜陵海关 3307 阜阳海关 3310 合肥现场 3312 芜湖海关驻出口加 3500 福州关区 3501 马尾海关 3502 福清海关 3503 宁德海关 3504 三明海关 3505 福保税区 3506 莆田海关 3507 福关机办 3508 福榕通办 3509 福关邮办 3510 南平海关 3511 武夷山关 3513 福现业处 3518 福关鳌办 3519 福关马港 3700 厦门关区 3701 厦门海关 3702 泉州海关 3703 漳州海关 3704 东山海关 3705 石狮海关 3706 龙岩海关 3707 厦肖厝关 3710 厦高崎办 3711 厦门东渡海关 3712 厦海沧办 3713 厦驻邮办 3714 象屿保税 3715 高崎机场海关 3716 厦同安办 3719 厦门加工 3722 厦门海关驻同安办 3777 厦稽查处 3788 厦侦查局 4000 南昌关区 4001 南昌海关 4002 九江海关 4003 赣州海关 4004 景德镇关 4005 吉安海关 4006 昌北机办 4007 南昌海关驻高新技 4008 南昌海关驻龙南办 4200 青岛海关 4201 烟台海关 4202 日照海关 4203 龙口海关 4204 威海海关 4205 济南海关 4206 潍坊海关 4207 淄博海关 4209 荣成海关 4210 青保税区 4211 济宁海关 4212 泰安海关 4213 临沂海关 4214 青前湾港 4215 青菏泽办 4216 东营海关 4217 青枣庄办 4218 青开发区 4219 蓬莱海关 4220 青机场关 4221 烟机场办 4222 莱州海关 4223 青邮局办 4224 龙长岛办 4225 威开发区 4226 青聊城办 4227 青岛大港 4228 烟关快件 4229 德州海关 4230 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4231 烟开发区 4232 日岚山办 4233 济机场办 4234 济南海关驻出口加 4235 济邮局办 4236 荣成海关驻龙眼港 4237 济通关处 4238 威海关驻威海邮局 4239 潍诸城办 4240 青保税处 4241 烟加工区 4242 威加工区 4243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 4244 青岛海关驻滨州办 4245 烟台海关驻邮局办 4246 青加工区 4247 威海海关驻机场办 4248 青岛海关驻莱芜办 4249 潍坊海关驻出口加 4600 郑州关区 4601 郑州海关 4602 洛阳海关 4603 南阳海关 4604 郑州机办 4605 郑州邮办 4606 郑铁东办 4607 郑安阳办 4608 郑州海关驻出口加 4609 郑州海关驻商丘办 4610 周口海关 4700 武汉海关 4701 宜昌海关 4702 荆州海关 4703 襄樊海关 4704 黄石海关 4705 武汉沌口 4706 宜三峡办 4707 鄂加工区 4708 武关江办 4710 武关货管 4711 武关江岸 4712 武关机场 4713 武关邮办 4716 十堰海关 4900 长沙关区 4901 衡阳海关 4902 岳阳海关 4903 衡关郴办 4904 常德海关 4905 长沙海关 4906 株洲海关 4907 韶山海关 4908 湘关机办 5000 广东分署 5100 广州海关 5101 广州新风 5103 清远海关 5104 清远英德5105 新风白云 5106 小虎码头 5107 肇庆封开 5108 肇庆德庆 5109 新风窖心 5110 南海海关 5111 南海官窑 5112 南海九江 5113 南海北村 5114 南海平洲 5116 南海业务 5117 桂江货柜车场 5118 平洲旅检 5119 南海三山 5120 广州内港 5121 内港芳村 5122 内港洲嘴 5123 内港四仓 5125 从化海关 5126 内港赤航 5130 广州萝岗 5131 花都海关 5132 花都码头 5133 萝岗石牌 5134 穗保税处 5135 穗稽查处 5136 穗统计处 5137 穗价格处 5138 穗调查局 5139 穗监管处 5140 穗关税处 5141 广州机场 5142 民航快件 5143 广州车站 5144 穗州头咀 5145 广州邮办 5146 穗交易会 5147 穗邮办监 5148 穗大郎站 5149 大铲海关 5150 顺德海关 5151 顺德海关加工贸易 5152 顺德食出 5153 顺德车场 5154 北窖车场 5155 顺德旅检 5158 顺德勒流 5160 番禺海关 5161 沙湾车场 5162 番禺旅检 5163 番禺货柜 5164 番禺船舶 5165 南沙旅检 5166 广州番禺海关南沙 5167 南沙货港 5168 番禺海关加工贸易 5169 番禺东发 5170 肇庆海关 5171 肇庆高要 5172 肇庆车场 5173 肇庆保税 5174 肇庆旅检 5175 肇庆码头 5176 肇庆四会 5177 肇庆三榕 5178 云浮海关 5179 罗定海关 5180 佛山海关 5181 高明海关 5182 佛山澜石 5183 三水码头 5184 佛山窖口 5185 佛山海关快件监管 5186 佛山保税 5187 佛山车场 5188 佛山火车 5189 佛山新港 5190 韶关海关 5191 韶关乐昌 5192 三水海关5193 三水车场 5194 三水港 5195 审单中心 5196 云浮六都 5197 机场旅检 5198 穗河源关 5199 穗技术处 5200 黄埔关区 5201 埔老港办 5202 埔新港办 5203 新塘海关 5204 东莞海关 5205 太平海关 5206 惠州海关 5207 凤岗海关 5208 埔开发区 5210 埔红海办 5211 河源海关 5212 新沙海关 5213 埔长安办 5214 常平办事处 5216 太平海关驻沙田办 5300 深圳海关 5301 皇岗海关 5302 罗湖海关 5303 沙头角关 5304 蛇口海关 5305 深关现场 5306 笋岗海关 5307 南头海关 5308 沙湾海关 5309 布吉海关 5310 淡水办 5311 深关车站 5312 深监管处 5313 深调查局 5314 深关邮办 5315 惠东海关 5316 大鹏海关 5317 深关机场 5318 梅林海关 5319 同乐海关 5320 文锦渡关 5321 福保税关 5322 沙保税关 5323 深审单处 5324 深审价办 5325 深关税处 5326 深数统处 5327 深法规处 5328 深规范处 5329 深保税处 5330 盐保税关 5331 三门岛办 5332 深财务处 5333 深侦查局 5334 深稽查处 5335 深技术处 5336 深办公室 5337 大亚湾核 5338 惠州港关 5339 深加工区 5340 深关特办 5341 深惠州关 5342 深红海办 5700 拱北关区 5701 拱稽查处 5710 拱关闸办 5720 中山海关 5721 中山港 5724 中石岐办 5725 坦洲货场 5727 中小揽办 5728 中山海关驻神湾港 5730 拱香洲办 5740 湾仔海关 5741 湾仔船舶 5750 九洲海关 5760 拱白石办 5770 斗门海关 5771 斗井岸办 5772 斗平沙办 5780 高栏海关 5790 拱监管处 5792 拱保税区 5793 万山海关 5795 横琴海关 5798 拱行监邮 5799 拱行监处 6000 汕头海关 6001 汕关货一 6002 汕关货二 6003 汕关行邮 6004 汕关机场 6006 汕关保税 6007 汕关业务 6008 汕保税区 6009 汕关邮包 6011 榕城海关 6012 汕关普宁 6013 外砂海关 6014 广澳海关 6015 南澳海关 6018 汕关惠来 6019 汕关联成 6020 汕关港口 6021 潮州海关 6022 饶平海关 6028 潮阳海关 6031 汕尾海关 6032 汕关海城 6033 汕关陆丰 6041 梅州海关 6042 梅州兴宁 6400 海口关区 6401 海口海关 6402 三亚海关 6403 八所海关 6404 洋浦海关 6405 海保税区 6406 清澜海关 6407 美兰机场 6700 湛江关区 6701 湛江海关 6702 茂名海关 6703 徐闻海关 6704 湛江南油 6705 湛江水东 6706 湛江吴川 6707 湛江廉江 6708 湛江高州 6709 湛江信宜 6710 东海岛组 6711 霞山海关 6712 湛江霞海 6713 湛江机场 6800 江门关区 6810 江门海关 6811 江门高沙 6812 江门外海 6813 江门旅检 6816 江门市进出境货运 6817 江门保税 6820 新会海关 6821 新会港 6827 新会稽查 6830 台山海关 6831 台公益港 6837 台山稽查 6840 三埠海关 6841 三埠码头 6847 三埠稽查 6850 恩平海关 6851 恩平港 6857 恩平稽查 6860 鹤山海关 6861 鹤山码头 6867 鹤山稽查 6870 阳江海关 6871 阳江港 6872 阳江车场 6877 阳江稽查 7200 南宁关区 7201 南宁海关 7202 北海海关 7203 梧州海关 7204 桂林海关 7205 柳州海关 7206 防城海关 7207 东兴海关 7208 凭祥海关 7209 贵港海关 7210 水口海关 7211 龙邦海关 7212 钦州海关 7213 桂林机办 7214 北海海关驻出口加 7900 成都关区 7901 成都海关 7902 成关机办 7903 乐山海关 7904 攀枝花关 7905 绵阳海关 7906 成关邮办 7907 成都自贡 7908 成都加工 7909 成都公路国际物流 7910 成都海关驻机场办 7911 成都海关驻泸州办 8000 重庆关区 8001 重庆海关 8002 南坪开发 8003 重庆机办 8004 重庆邮办 8005 万州海关 8006 重庆东站 8007 九龙坡港 8008 渝加工区 8300 贵阳海关 8301 贵阳总关8302 贵阳海关驻机场办 8600 昆明关区 8601 昆明海关 8602 畹町海关 8603 瑞丽海关 8604 章凤海关 8605 盈江海关 8606 孟连海关 8607 南伞海关 8608 孟定海关 8609 打洛海关 8610 腾冲海关 8611 沧源海关 8612 勐腊海关 8613 河口海关 8614 金水河关 8615 天保海关 8616 田蓬海关 8617 大理海关 8618 芒市海关 8619 保山监管 8620 昆明机场 8621 昆明邮办 8622 西双版纳 8623 昆丽江办 8624 思茅海关 8626 六库监管 8800 拉萨海关 8801 聂拉木关 8802 日喀则关 8803 狮泉河关 8804 拉萨机办 8805 拉萨现场9000 西安关区 9001 西安海关 9002 咸阳机场 9003 宝鸡海关 9004 西安海关邮局办事 9005 西安海关驻出口加 9400 乌关区 9401 乌鲁木齐 9402 霍尔果斯 9403 吐尔尕特 9404 阿拉山口 9405 塔城海关 9406 伊宁海关 9407 吉木乃办 9408 喀什海关 9409 红其拉甫 9410 乌鲁木齐海关隶属 9411 塔克什肯 9412 乌拉斯太 9413 老爷庙 9414 红山嘴 9415 伊尔克什 9416 库尔勒办 9417 乌鲁木齐机场海关 9418 乌鲁木齐海关驻出 9500 兰州关区 9501 兰州海关 9505 兰州海关驻天水监 9600 银川海关 9601 银川海关业务现场 9700 西宁关区 9701 西宁海关现场 9900 政法司 2. 清远市船舶行业协会官网电话不在 清远和东莞分别是广东省的两个地级市,级别属平级。 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截至2020年6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是中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经济较发达。 清远,广东省地级市,广州都市圈城市之一。位于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下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带上,经济没有东莞那么发达。 3. 清远船运公司主营集装箱,海外物流,仓库租赁。 4. 清远市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力还是不错的,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获得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截至2020年4月,学校拥有广州天河、花都、清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下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招生专业44个,全日制在校生15500余人。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14300余人,现有37个专业,涵盖土木工程、汽车机械、船舶驾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商贸等领域。 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省级示范性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2个、二类品牌专业12个。 5. 清远船务公司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网点设置 第四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编制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 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结合城市垃圾回收网点、中转站布局科学设置,便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通过合法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一)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洪道、明渠两侧,两侧范围大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景点; (三)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变电站、电厂区域范围内及周边距离50米区域; (四)高压走廊内(包括11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0米范围内、22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范围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范围内); 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回收经营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其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发展政策。 第九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商事登记事项的自商事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当遵守下列消防标准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同一栋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 (二)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该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空间完全分隔,住宿、仓储、经营等功能不得设置在同一场所; (三)经营场所设有应急疏散通道,保障消防车畅通;设防火防烟分区、防火距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制定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执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环保要求: (一)再生资源分类区储存、储存容器、设施与场地符合环保要求; (二)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恶臭等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设施; (三)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涉及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经营场所面积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如占道经营、占道摆放等; (二)门店招牌设计应简约美观、突出再生资源主题,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牌规划建设指引要求,规范命名; (三)经营场所建筑外墙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墙裸露、脱落的应进行粉刷,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四)经营场所要符合“门前三包”要求,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无乱张贴、无乱拉挂、无乱堆放、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输管理要求: (一)承运人应防止再生资源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清理及改善环境; (二)承运车辆(含回收车)应具备密封功能或达到运输不泄漏要求;对回收车辆鼓励采取“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格表、监督电话等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并且按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信息。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属于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为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现上述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回收点提供场地或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负责住建部规定属于特殊工程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对再生资源建设工作中违反消防工作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协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对供销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属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回收站点建设试点的选址及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依法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在本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材料保存少于2年的,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道路运输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07年8月1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7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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